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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
鸿山街道后宅;
沈健生,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稷,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
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2月12日至17日,银邦股份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
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属于
特斯拉的二级供应商”“公司已经同上海特斯拉主要的热交换系
统供应商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公司在所获得绝大多数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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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项目中均占有主要份额”“公司较大的领先优势体现在公司在
大部分新能源车项目中公司均为A点或独家供应商”“当前是华
为等电子产品企业的间接供应商”。2月17日至19日,银邦股份
股票收盘价格涨幅达到本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动标准。2 月
20日,银邦股份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称,
2019年银邦股份间接向特斯拉供货金额约3,000万元、直接或间
接向华为销售金额为670.61万元,银邦股份新能源汽车材料和消
费电子材料业务收入规模占比较小,对2019年业绩影响不大,在
手项目分拆到未来每一年后对当年收入和利润影响较小。银邦股
份在互动易回复及2月19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
未就银邦股份与特斯拉、华为的合作情况、相关新能源汽车材料
和消费电子材料产品业务收入占比以及对银邦股份业绩的具体影
响进行披露,直至2月20日才在对本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予以
补充披露。
银邦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
银邦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银邦股份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银邦股份董事会秘书张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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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银邦股
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
生、董事会秘书张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
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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