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何君琦,张赛美,徐敏芝,杨震华,上海优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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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
江湾路 444 号北区 238 室;
张赛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海优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二
路 1515 号 E 段二层 205 室;
杨震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君琦,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敏芝,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文化”)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新文化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6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自— 2 —
查发现资金占用问题并予以解决的公告》《关于资金占用问题的补
充公告》, 2020 年 1 月,上海优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服管理”)与上海郁金香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金香广
告”)签署无息借款协议,优服管理向郁金香广告提供借款 1.566
亿元。与此同时, 新文化子公司上海达可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达可斯”)和优服管理签署《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协议》,
上海达可斯向优服管理预付 1.566 亿元咨询服务费用,并承诺在
郁金香广告未向优服管理全额归还前述借款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收回其向优服管理支付的预付款。 2020 年 4 月,因郁金香广告未
能按期向优服管理清偿借款,致使优服管理不能解决其与上海达
可斯之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协议》项下的预付款问题,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达可斯对优服管理的预付款余额为 0.70 亿元。
2020 年 9 月, 新文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赛美,张赛美对优服管
理能够施加重大影响,进而优服管理构成其关联方,上述预付款
事项构成资金占用。截至 2021 年 3 月,前述资金占用问题已清偿
解决。
新文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新文化实际控制人张赛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1— 3 —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资金实际占用方优服管理的上述行为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规定。
新文化董事长杨震华、总经理何君琦、 时任财务总监徐敏芝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
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赛美
及其关联方上海优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震华、总
经理何君琦、 时任财务总监徐敏芝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
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向社会公开。— 4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