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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退(30033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03-31 1 其他 2 7954.72 10.777
2022-12-31 1 其他 2 7954.72 10.777
2022-09-30 1 其他 3 10204.72 13.834
2022-06-30 1 其他 3 10204.72 13.834
2022-03-31 1 其他 3 10204.72 13.83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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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8-25 1.38 1.84 -25.00 50.00 69.0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南香曲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2-08-19 1.29 1.62 -20.37 42.10 54.31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南香曲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2-07-29 1.30 1.58 -17.72 31.62 41.11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营业部

2022-07-27 1.34 1.63 -17.79 38.75 51.93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营业部

2022-07-25 1.30 1.63 -20.25 49.28 64.06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营业部

2022-07-21 1.27 1.62 -21.60 32.13 40.81

买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青岛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11-12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何君琦,张赛美,徐敏芝,杨震华,上海优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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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1-12

处罚对象:

何君琦,张赛美,徐敏芝,杨震华,上海优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
江湾路 444 号北区 238 室;
张赛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海优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二
路 1515 号 E 段二层 205 室;
杨震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君琦,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敏芝,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文化”)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新文化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6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自— 2 —
查发现资金占用问题并予以解决的公告》《关于资金占用问题的补
充公告》, 2020 年 1 月,上海优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服管理”)与上海郁金香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金香广
告”)签署无息借款协议,优服管理向郁金香广告提供借款 1.566
亿元。与此同时, 新文化子公司上海达可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达可斯”)和优服管理签署《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协议》,
上海达可斯向优服管理预付 1.566 亿元咨询服务费用,并承诺在
郁金香广告未向优服管理全额归还前述借款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收回其向优服管理支付的预付款。 2020 年 4 月,因郁金香广告未
能按期向优服管理清偿借款,致使优服管理不能解决其与上海达
可斯之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协议》项下的预付款问题,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达可斯对优服管理的预付款余额为 0.70 亿元。
2020 年 9 月, 新文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赛美,张赛美对优服管
理能够施加重大影响,进而优服管理构成其关联方,上述预付款
事项构成资金占用。截至 2021 年 3 月,前述资金占用问题已清偿
解决。
新文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新文化实际控制人张赛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1— 3 —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资金实际占用方优服管理的上述行为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规定。
新文化董事长杨震华、总经理何君琦、 时任财务总监徐敏芝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
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赛美
及其关联方上海优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震华、总
经理何君琦、 时任财务总监徐敏芝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
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向社会公开。— 4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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