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共青城禾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共青城禾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共青城禾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禾元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 年 8 月 6 日,禾元投资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强制平仓减持了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股份”)股票34 万股,占开元股份总股本的 0.1001%,成交金额 346.12 万元。
本次减持前,禾元投资持有开元股份股票 1,703.4 万股,占开元股
份总股本的 5.02%。禾元投资本次减持未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禾元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4月修订)》第 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2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月修订)》第 16.2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和第 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共青城禾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共青城禾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 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