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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300234)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09-30 1 其他 1 820.00 2.355
2 QFII 1 251.88 0.723
3 基金 1 147.47 0.423
2023-06-30 1 其他 1 820.00 2.355
2 基金 5 139.26 0.400
2023-03-31 1 其他 1 820.00 2.407
2022-12-31 1 其他 2 820.96 2.409
2 基金 3 94.80 0.278
2022-09-30 1 其他 1 820.00 2.37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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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12-27 4.85 5.11 -5.09 138.00 669.3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

2022-12-27 4.85 5.11 -5.09 88.00 426.8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萧山博学路证券营业部

2022-12-20 4.92 5.19 -5.20 100.00 492.0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

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

2022-12-20 4.92 5.19 -5.20 180.00 885.6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萧山博学路证券营业部

2022-12-20 4.92 5.19 -5.20 500.00 2460.0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

2021-07-13 9.16 11.28 -18.79 75.00 687.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安成功街证券营业部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11-3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邢翰科,马丽芬,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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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11-30

处罚对象:

邢翰科,马丽芬,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
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333号; 
邢翰学,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马丽芬,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尔新
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开尔新材于2020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公告》显示,因前期对持有并置换参股公司杭州沃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以及将孙公司淮安魔峰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的相关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开尔新材对2019 年第一季
度、半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其中,2019年
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
简称“净利润”)分别调减3,420.40万元、3,453.28万元、3,630.64
万元,调减金额分别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370.08%、95.92%、
 
— 2 — 
61.66%。 
开尔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开尔新材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翰学、财务总监马丽芬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开
尔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翰
学、财务总监马丽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
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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