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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505 号
关于对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
经查明,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
海睿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锦圣基金”,已清算注销)与上海睿亿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睿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 2 —
让锦圣基金持有的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城医药”) 2,000 万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 33.82 元,转让交易
价款合计 67,644 万元,上海睿亿据此披露了权益变动相关公告。
2023 年 4 月 18 日,金城医药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
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 2020 年 7 月 15 日,锦圣基金与阿
里拍卖平台授权的拍卖公司北京华政亿文国际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政亿文”)签订了《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
竞价合同》,委托华政亿文在阿里拍卖平台上采取网上竞价方式
为锦圣基金寻找协议受让金城医药股份的受托方。根据《阿里拍
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如按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 9 折计算的标的物总价高于阿里拍卖平台竞价成功
的价格,则差额作为佣金由锦圣基金或其指定第三方在股份转让
协议生效后支付给华政亿文。 2020 年 7 月 16 日,上海睿亿参与
拍卖并成功竞拍,拍卖平台的竞拍成交价为每股 28 元。 2020 年 7
月 31 日,锦圣基金与华政亿文签订《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
竞价合同的补充合同》,指定上海睿亿向华政亿文支付《阿里拍
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约定的约 1.16 亿元佣金;同日,
锦圣基金与上海睿亿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约定上
海睿亿将尚未支付的 1.16 亿元转让价款直接代锦圣基金支付给
华政亿文。 2023 年 1 月 13 日,上海睿亿、华政亿文和达孜东方
高圣秋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协议,华政亿文同意豁免上
海睿亿向其支付 1.16 亿元佣金的义务。— 3 —
上海睿亿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 年修订)》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在权益变动相关公告中完整披露股份转让的付款安排以及
是否存在补充协议等相关信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
情形。
上海睿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的上述违规行为及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