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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30023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12-04 42821.82 921.78 3.39 54.88 0.22
2025-12-03 43518.90 1179.79 3.19 53.05 0.02
2025-12-02 43818.43 895.17 3.17 52.30 0.01
2025-12-01 43733.71 950.36 3.48 58.57 0
2025-11-28 43532.45 2198.54 3.48 58.64 0.01
2025-11-27 43678.93 1041.01 3.47 58.92 1.62
2025-11-26 44089.11 3532.89 1.86 31.60 0.06
2025-11-25 43189.80 1147.79 1.81 30.53 0
2025-11-24 43633.49 1133.72 1.88 30.85 0.29
2025-11-21 43455.83 1831.20 1.59 25.54 0.07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5 9315.88 25.063
2 基金 8 1296.39 3.488
3 社保 2 1189.13 3.199
2025-06-30 1 其他 4 9104.88 24.495
2 QFII 1 195.49 0.526
3 基金 14 176.93 0.476
2025-03-31 1 其他 3 9004.83 24.226
2 基金 5 213.96 0.576
2024-12-31 1 其他 5 9142.93 24.597
2 基金 33 354.75 0.954
2024-09-30 1 其他 3 9764.62 26.270
2 基金 4 598.62 1.61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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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719 25.50 28.51 -10.56 20.00 510.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双龙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0712 27.00 29.54 -8.60 12.40 334.8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0712 27.00 29.54 -8.60 20.00 540.00

买方: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兴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0614 30.00 33.70 -10.98 20.00 600.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0613 29.98 35.11 -14.61 28.00 839.44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0613 29.98 35.11 -14.61 24.00 719.52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0613 29.98 35.11 -14.61 20.00 599.6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0613 29.98 35.11 -14.61 20.00 599.6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0613 29.98 35.11 -14.61 16.00 479.68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0613 29.98 35.11 -14.61 12.00 359.76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0613 29.98 35.11 -14.61 12.00 359.76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中心区华融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0613 29.98 35.11 -14.61 12.00 359.76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0613 29.98 35.11 -14.61 12.00 359.76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双龙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0613 29.98 35.11 -14.61 12.00 359.76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0613 29.98 35.11 -14.61 7.00 209.86

买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10-1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金城医药: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刘峰,王震,赵叶青
公告日期 2025-03-1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金城医药: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刘峰,王震,赵叶青
公告日期 2023-06-1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金城医药:关于对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金城医药: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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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10-10

处罚对象:

刘峰,王震,赵叶青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公告编号:2025-066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叶青先生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92024015〕号),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赵叶
青先生立案。
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收到赵叶青先生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4)。针对前述拟处罚事项,赵叶青先生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了陈
述、申辩和听证。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赵叶青先生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重新下
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9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赵叶青、王震、刘峰涉嫌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三项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
为。《告知书》拟决定如下:
“一、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赵叶青、王震、刘
峰处以 300 万元罚款,其中赵叶青承担 150 万元,王震承担 120 万元,刘峰承担
第1页
30 万元。
二、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
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项和第五条的规定,对赵叶青采取 4 年市场
禁入措施;对王震采取 3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
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
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拟实施的
行政处罚,赵叶青先生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
针对本次拟处罚事项,赵叶青先生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陈述、申辩
和要求听证。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
准。
(二)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主体为赵叶青先生个人,与公司日常
经营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三)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拟处罚事项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关于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9 日
第2页

金城医药: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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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03-12

处罚对象:

刘峰,王震,赵叶青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叶青先生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92024015〕号),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赵叶
青先生立案。
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收到赵叶青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0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赵叶青、王震、刘峰涉嫌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三项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
为。《告知书》拟处罚决定如下:
“(一)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没收赵叶青、王震、
刘峰违法所得 15,439,116.67 元,其中赵叶青承担 7,719,558.33 元,王震承担
6,175,646.67 元,刘峰承担 1,543,911.67 元;并处以 46,317,350.01 元的罚款,
其中赵叶青承担 23,158,675.01 元,王震承担 18,526,940 元,刘峰承担
4,631,735 元。
(二)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
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项和第五条的规定,对赵叶青采取 4 年市
场禁入措施;对王震采取 3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
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
第1页
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拟实施的
行政处罚,赵叶青先生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
针对前述拟处罚决定,赵叶青先生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陈述、申辩
和要求听证。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
准。
(二)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赵叶青先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关于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2 日
第2页

金城医药:关于对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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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6-15

处罚对象: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505 号
关于对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
经查明,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
海睿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锦圣基金”,已清算注销)与上海睿亿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睿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 2 —
让锦圣基金持有的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城医药”) 2,000 万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 33.82 元,转让交易
价款合计 67,644 万元,上海睿亿据此披露了权益变动相关公告。
2023 年 4 月 18 日,金城医药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
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 2020 年 7 月 15 日,锦圣基金与阿
里拍卖平台授权的拍卖公司北京华政亿文国际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政亿文”)签订了《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
竞价合同》,委托华政亿文在阿里拍卖平台上采取网上竞价方式
为锦圣基金寻找协议受让金城医药股份的受托方。根据《阿里拍
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如按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 9 折计算的标的物总价高于阿里拍卖平台竞价成功
的价格,则差额作为佣金由锦圣基金或其指定第三方在股份转让
协议生效后支付给华政亿文。 2020 年 7 月 16 日,上海睿亿参与
拍卖并成功竞拍,拍卖平台的竞拍成交价为每股 28 元。 2020 年 7
月 31 日,锦圣基金与华政亿文签订《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
竞价合同的补充合同》,指定上海睿亿向华政亿文支付《阿里拍
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约定的约 1.16 亿元佣金;同日,
锦圣基金与上海睿亿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约定上
海睿亿将尚未支付的 1.16 亿元转让价款直接代锦圣基金支付给
华政亿文。 2023 年 1 月 13 日,上海睿亿、华政亿文和达孜东方
高圣秋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协议,华政亿文同意豁免上
海睿亿向其支付 1.16 亿元佣金的义务。— 3 —
上海睿亿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 年修订)》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在权益变动相关公告中完整披露股份转让的付款安排以及
是否存在补充协议等相关信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
情形。
上海睿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的上述违规行为及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6 月 15 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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