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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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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5 72737.29 801.21 67.71 381.21 1.68
2024-04-24 72534.56 490.07 72.60 402.93 0.26
2024-04-23 72423.90 453.19 72.59 389.81 1.74
2024-04-22 72377.28 166.44 71.90 380.35 8.55
2024-04-19 72653.05 456.32 65.35 347.01 2.65
2024-04-18 72714.82 635.65 63.38 346.69 2.94
2024-04-17 72851.35 483.49 61.10 339.11 1.27
2024-04-16 72880.66 417.83 74.80 388.96 0.18
2024-04-15 73418.28 892.23 75.39 422.94 0.68
2024-04-12 73529.48 266.01 74.73 435.68 0.01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保险 3 33293.85 24.450
2 其他 4 13329.96 9.789
3 基金 2 2616.02 1.921
4 上市公司 1 1743.00 1.280
2023-12-31 1 保险 3 33293.85 24.459
2 其他 4 13353.37 9.810
3 基金 67 4566.19 3.355
4 上市公司 1 1743.00 1.280
2023-09-30 1 保险 3 33293.85 24.459
2 其他 5 16347.21 12.009
3 基金 1 2583.98 1.898
2023-06-30 1 保险 4 34599.53 29.241
2 其他 2 6284.73 5.311
3 基金 74 3179.15 2.687
4 上市公司 1 995.72 0.842
2023-03-31 1 保险 5 35622.13 30.106
2 其他 2 6273.28 5.302
3 上市公司 1 995.72 0.842
4 基金 4 710.29 0.60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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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1-28 9.32 9.32 0 36.90 343.91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分公司

2023-08-10 10.38 10.38 0 156.01 1619.36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7-31 10.84 10.84 0 259.69 2815.04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7-31 10.84 10.84 0 300.00 3252.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7-31 10.84 10.84 0 307.24 3330.43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7-31 10.84 10.84 0 571.50 6195.01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甘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10-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0号
发文单位 上海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史一兵
公告日期 2020-08-0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卞世军,查忠民,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8-05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史一兵,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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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10-23

处罚对象:

史一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20〕10号
时间:2020-10-19 来源:
  
  当事人:史一兵,男,1962年5月出生,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原实际控制人。住址:上海市徐汇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本局对史一兵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相关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史一兵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史一兵指使相关主体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万达信息出现以下情形。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万达信息《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史一兵为万达信息实际控制人,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为万达信息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期内,万豪投资、史一兵均为万达信息的关联人。
  2019年1月至3月,史一兵指使万达信息相关财务人员将万达信息、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系万达信息全资子公司)累计5.4亿元资金转账至万豪投资公司银行账户,将万达信息累计2.035亿元资金转账至其指定的深圳前海蓝黛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前海蓝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述两部分转账金额,分别占万达信息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6%、7.4%。截至2019年12月26日,上述资金已经全部归还于万达信息。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9.1条、第10.1.1条、10.2.3条、10.2.4条、10.2.10条、10.2.11条规定,万达信息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因史一兵隐瞒、掩盖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万达信息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因史一兵的上述隐瞒行为,万达信息在《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称“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同时,为掩盖前述关联交易情况,史一兵指使相关财务人员通过调减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科目5.805亿元等方式,对万达信息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调整,导致万达信息《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财务凭证、万达信息相关公告、万达信息相关定期报告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史一兵作为万达信息原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史一兵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传真:021-5012104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0年10月19日

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8-05

处罚对象:

卞世军,查忠民,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481 号
20 号楼 5 层; 
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20
号 259 室,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 
史一兵,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兼总裁; 
查忠民,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卞世军,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2 —
一、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万达信息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自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
自查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补充公告》显示,2019
年 1 月至 3 月,万达信息通过第三方银行账户向原控股股东上海
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累计转出资金 54,000
万元,向万豪投资合作方累计转出资金 20,350 万元,转出资金发
生额共计 74,350 万元,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为 60,050 万元。万
豪投资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承诺,将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返还
占用资金不低于 15,000 万元,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返还占用资
金不低于 40,000 万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占用资金全部返
还。但万豪投资直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才归还占用款项 28,000
万元,于 12 月 26 日才归还完毕全部占用款项。 
二、未实施完成股份回购计划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万达信息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
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元)。2018 年 11 月 28 日,万达信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回购股份预案。2019 年 11 月 30 日,万达信息披露《关于
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万达信息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但实际回购总成交金额仅为
人民币 2,998 万元,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相差 — 3 —
27,002 万元,差异比例达 90%。 
万达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
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万达信息原控股股东万豪投资的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7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3 条、第 4.2.8 条、第 4.2.9 条的规定。 
万达信息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史一兵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3.1.7 条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3
条、第 4.2.8 条、第 4.2.9 条的规定,对万达信息上述第一项违
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万达信息时任总裁查忠民、时任财务总监卞世军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万达信息上述
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第
16.2 条、第 16.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4 —
二、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史一兵给予公开谴责的
处分。 
三、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查忠民、时任财务总
监卞世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史一兵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
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
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万达信息通过本所上市
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
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8 月 5 日

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8-05

处罚对象:

史一兵,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481号
20号楼5层; 
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20
号259室,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 
史一兵,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兼总裁; 
查忠民,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卞世军,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2 — 
一、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万达信息于2019年8月23日、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自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
自查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补充公告》显示,2019
年1月至3月,万达信息通过第三方银行账户向原控股股东上海
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累计转出资金54,000
万元,向万豪投资合作方累计转出资金20,350万元,转出资金发
生额共计74,350万元,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为60,050万元。万
豪投资于2019年8月22日承诺,将于2019年10月31日前返还
占用资金不低于15,000万元,2019年11月30日前返还占用资
金不低于40,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将占用资金全部返
还。但万豪投资直至2019年12月6日才归还占用款项28,000
万元,于12月26日才归还完毕全部占用款项。 
二、未实施完成股份回购计划 
2018年11月12日,万达信息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
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
60,000万元)。2018年11月28日,万达信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回购股份预案。2019年11月30日,万达信息披露《关于
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2019年11月28
日,万达信息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但实际回购总成交金额仅为
人民币2,998 万元,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相差
 
— 3 — 
27,002万元,差异比例达90%。 
万达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第2.1.4条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
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万达信息原控股股东万豪投资的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7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4.1.1
条、第4.2.3条、第4.2.8条、第4.2.9条的规定。 
万达信息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史一兵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7条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3
条、第4.2.8条、第4.2.9条的规定,对万达信息上述第一项违
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万达信息时任总裁查忠民、时任财务总监卞世军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万达信息上述
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
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4 — 
二、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史一兵给予公开谴责的
处分。 
三、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查忠民、时任财务总
监卞世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史一兵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
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
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万达信息通过本所上市
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
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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