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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30014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01-24 206325.88 1280.54 51.14 579.93 0.66
2025-01-23 207389.39 2223.24 50.96 575.85 2.10
2025-01-22 208507.20 1285.13 49.60 561.47 0.10
2025-01-21 208460.38 1241.17 49.60 567.42 0.58
2025-01-20 208524.83 1398.51 50.53 581.10 0.60
2025-01-17 208894.33 1749.25 49.94 574.81 0.93
2025-01-16 209111.31 2117.12 49.42 566.85 1.01
2025-01-15 209270.44 1294.67 48.93 564.16 0.58
2025-01-14 210298.65 2168.50 48.73 566.73 0.71
2025-01-13 211779.36 1004.25 51.36 572.66 0.35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12-31 1 基金 9 1361.52 0.873
2024-09-30 1 基金 12 14190.79 9.101
2 其他 3 8005.42 5.134
2024-06-30 1 基金 272 27318.34 17.444
2 其他 4 9088.14 5.803
2024-03-31 1 基金 33 13936.45 8.886
2 其他 3 9737.88 6.209
2023-12-31 1 基金 301 23890.44 15.241
2 其他 5 8951.16 5.71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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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213 13.54 13.54 0 20.93 283.39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40207 17.26 17.42 -0.92 15.00 258.9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

20240207 17.26 17.42 -0.92 11.60 200.22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

20240116 17.60 21.61 -18.56 39.00 686.40

买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港镇锡港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1227 22.25 22.45 -0.89 20.00 445.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

20230908 18.45 23.02 -19.85 37.23 686.89

买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青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融一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12-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8号
发文单位 深圳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李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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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12-30

处罚对象:

李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8号              
                  
当事人:李文,男,
1968
年
9
月出生,住址:
北京市东城区
。
  
依据
2005年修订、
2014年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年《证券法》
)及
2019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李文
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法
买卖
证券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
李文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0
0
年
10
月
,
李文
入职证券公司工作至今,
系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2014年3月13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间,李文相继使用刘某和韩某某名下
中信
证券账户持有、买卖“紫光国微”“沃森生物”“科蓝转债”等多只股票或可转债
,
累计盈利
1,544,975
元。
  
2013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间,李文私下接受客户苏某的委托,操作苏某名下
中信
证券账户交易“全志科技”“沃森生物”
等多只证券,未收取报酬或分成
。
  
上述违法事实,有任职材料、涉案证券账户相关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交易记录、交易所计算结果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
李文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证券,违反了
2005年《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
此外,李文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反了
《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其主动供述、配合调查等情节及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
我局决定:
  
一、就违法持有、买卖证券行为,根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没收李文违法所得
1,544,975
元,并处以800,000元罚款。
  
二、就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根据
《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对
李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0
元罚款
。
  
综上,我局决定对李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544,975
元,并处以850,000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将罚没款汇
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
我局
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
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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