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程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程毅,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
经查明,程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2 月 27 日,程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北京晓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程科技”)股票 129.41 万股,减持
金额 1,197.28 万元。晓程科技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披露《2019
年度业绩快报》,前述减持行为发生在晓程科技 2019 年度业绩快
报披露前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程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1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17 条、第 4.2.18 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第 12.5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程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程毅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