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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程科技(30013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4 15894.66 4922.04 3.23 39.66 0
2024-04-23 14967.31 3927.06 3.23 37.86 1.13
2024-04-22 15931.42 5855.86 2.10 25.60 0
2024-04-19 17805.13 11746.06 2.10 28.77 0
2024-04-18 19854.54 13030.79 2.10 28.35 0
2024-04-17 18591.80 9120.22 2.10 24.93 0
2024-04-16 17250.53 7751.01 2.10 23.88 0
2024-04-15 15253.34 7056.44 2.77 33.60 0
2024-04-12 15758.71 10404.12 3.04 43.99 0
2024-04-11 14457.40 9379.45 3.04 43.26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2 202.22 0.865
2023-12-31 1 基金 15 87.19 0.373
2023-09-30 1 上市公司 2 197.78 0.846
2 QFII 1 85.73 0.367
2023-06-30 1 上市公司 2 129.66 0.555
2 基金 4 82.42 0.353
3 QFII 1 62.71 0.268
2022-12-31 1 基金 5 32.42 0.13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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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19-11-20 7.90 8.32 -5.05 111.00 876.90

买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平庄证券营业部

卖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平庄证券营业部

2019-06-27 11.02 11.60 -5.00 274.00 3019.48

买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平庄证券营业部

卖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平庄证券营业部

2018-11-21 8.06 8.73 -7.67 274.00 2208.44

买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平庄证券营业部

卖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平庄证券营业部

2015-06-02 31.21 31.21 0 14.52 453.02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15-03-18 54.50 60.56 -10.01 30.00 1635.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路证券营业部

2014-08-28 36.89 44.65 -17.38 38.85 1433.18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09-2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证上[2020]902号-关于对程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程毅
公告日期 2019-12-0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证上[2019]789号-关于对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王含静,程毅,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证上[2020]902号-关于对程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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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9-25

处罚对象:

程毅

关于对程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程毅,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
经查明,程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2 月 27 日,程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北京晓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程科技”)股票 129.41 万股,减持
金额 1,197.28 万元。晓程科技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披露《2019
年度业绩快报》,前述减持行为发生在晓程科技 2019 年度业绩快
报披露前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程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1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17 条、第 4.2.18 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第 12.5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程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程毅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9 月 25 日

深证上[2019]789号-关于对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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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19-12-04

处罚对象:

王含静,程毅,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503;
程毅,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含静,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程科技)存
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1 年 9 月 14 日,晓程科技与加纳国家电力公司(以下简称
ECG 公司)签署了《降低线损与相关电网改造的合同》,合同约
定晓程科技在加纳地区进行降损电网改造建设,项目投资至少为 1
亿美元,建设期为 1 年 6 个月,项目期为合同签订后 6 个月起算的
— 2 —
10 年,项目建成后由晓程科技和 ECG 公司各按 80%、 20%比例分
享运营收益。
2017 年 3 月 24 日,晓程科技与 ECG 公司签订了《配电降损
与相关网络改善合同(1 号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变更了原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及项目期限,并对部分降损项目的结算
方式等进行重新约定,将已完工的三个台区对应的全部资产(包括
运营管理权)移交给 ECG 公司, ECG 公司分 144 期支付 8,592.82
万美元项目款,每月支付 59.67 万美元,其中 1-6 期共计 358.03 万
元已于签订协议之前完成支付。因项目收款期较长, 2017 年度晓
程科技按照折现后合同资产现值确认在该项目亏损 1,169.23 万美
元(约合人民币 7,600 万元)。晓程科技未在《补充协议》签订后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发布 2017 年年度
报告时才予以披露。
二、申辩情况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当事人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并提出了听
证申请。晓程科技及相关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理由如下:
一是补充协议仅是对结算方式进行变更,未对原协议进行重大
调整,因支付方式调整造成公司收益减少 1,169.23 万美元是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进行的会计处理非实际损失;二是 2017 年 3 月确定的
补充协议仅为初步变更方案,双方仅签字,未盖章确认,且该协议
未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三是相关事项未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三、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情况
— 3 —
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召开纪律处分听证会,听取了相关当事人
的现场申辩。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书面申辩和现场申
辩情况,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后认为:
晓程科技与 ECG 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涉及项目运营管理
权及支付方式变更,晓程科技在 2017 年度确认项目亏损 1,169.23
万美元,该合同进展事项对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
大影响,且晓程科技及相关当事人知悉该补充协议于盖章前已开始
实际执行,晓程科技应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
综上所述,晓程科技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违规事实清晰,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晓程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程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3.1.5 条的规定,对晓程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晓程
科技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含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第 3.2.2 条的规定,对晓程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但考虑到晓程科技在 2017 年年度报告中对该合同进展进行了补充
披露,相关事项未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对晓程科技及相关当事人
的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 4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的相关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程毅、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含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
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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