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91401 号)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401 号)》收
悉。感谢贵会对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要求组织了有关项目人员、晨光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反馈意
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出具了书面说明。现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
题向贵会回复如下:
1
释义:
本回复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晨光生物
珍品油脂 指 邯郸晨光珍品油脂有限公司
新疆晨曦 指 新疆晨曦椒业有限公司
莎车晨光 指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莎车有限公司
喀什晨光 指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喀什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晨光 指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克拉玛依有限公司
天津晨之光 指 天津市晨之光天然产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晨光同创 指 北京晨光同创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腾冲晨光 指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腾冲有限公司
京宸昱华 指 杭州京宸昱华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晨光动保 指 福建晨光动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天椒红安 指 新疆天椒红安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邯郸银行 指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3 月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本次发行 指
公司债券的行为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 指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医保商会 指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2
一、重点问题
问题 1: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近 36 个月内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是否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七、发行人 36
个月内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中补充披露了近 36 个月内受到罚款以上
行政处罚的情况。发行人近 36 个月内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如下:
1、外汇相关行政处罚
2016 年 8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邯郸市中心支局向晨光生物出具《行政处罚
决定书》(汇冀邯检罚字〔2016〕第 3 号),因晨光生物预付款超过 30 天未在货
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报告登记,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
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 号)附件 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第五章企业报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
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 30 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相应的
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
十八条第(五)项,对晨光生物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 4 万元的行政处罚。
晨光生物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即进行了相应整改,及时安排专人在外
汇监测系统中进行报告登记,并足额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邯郸市中心支局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证明》,
晨光生物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外汇管理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工商相关行政处罚
2017 年 3 月,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珍品油脂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邯
工商处字〔2017〕201703002 号),因珍品油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产品
使用数据未标明出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 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
3
项,被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3 万元的行政处罚。
珍品油脂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进行了相应整改,及时撤销了相关
违法广告并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足额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证明》,珍品油脂受
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公安、消防相关行政处罚
(1)2017 年 3 月,焉耆县公安局向晨光生物子公司新疆晨曦出具《行政处
罚决定书》(焉公(东)行罚字〔2017〕第 017 号),因新疆晨曦保安在值班期间
未按规定穿防刺服,安保设施不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
年)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新疆晨曦处以罚款 1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 年 10 月,焉耆县公安局向新疆晨曦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焉公(东)
行罚字〔2017〕第 083 号),因新疆晨曦值班室内仅 1 名保安值守,保安在值班
期间睡岗,且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
年)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新疆晨曦处以罚款 0.8 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疆晨曦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足额缴纳了上述罚款,积极配合有
关部门开展安全防范工作,配齐安保设施;对安保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强调值班
纪律,要求安保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设施。
根据焉耆回族自治县东城派出所 2019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证明》,新疆晨
曦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为一般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2017 年 9 月,莎车县公安消防大队向公司子公司莎车晨光出具《行政
处罚决定书》(喀莎公(消)行罚决字〔2017〕0095 号),因莎车晨光未进行消防设
计备案、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 年修订)
第五十八条对莎车晨光处以罚款 0.9 万元的行政处罚。
莎车晨光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向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申请并通过消防
设计备案及竣工消防备案,并足额缴纳罚款。
根据处罚作出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 年修订)第五十八
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
4
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
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
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
款”之规定,对照处罚罚款金额,可见消防主管部门对莎车晨光的消防违法行为
的处罚均属于较轻微一档的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因此,上述莎车晨光的
消防违法行为为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3)2018 年 5 月,岳普湖县公安消防大队向公司子公司喀什晨光出具《行
政处罚决定书》(岳公(消)行罚决字〔2018〕0031 号),因擅自停用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 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 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对喀什晨光处以罚款 1.5 万元的行政处罚。
喀什晨光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启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进
行全面的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019 年 8 月 1 日,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向岳普湖县公安消
防大队出具《咨询函》,询问喀什晨光上述消防处罚是否为重大违法行为。2019
年 8 月 4 日,岳普湖县公安消防大队向出具《复函》:“1、根据《重大火灾隐患
判定方法》(GB35181-2017)相关规定,晨光生物集团全资子公司晨光生物科技
集团喀什有限公司(地址:岳普湖县泰岳工业园区纬三路,法定代表人:韩文杰)
存在‘擅自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隐患问题不属于重大火灾隐患,属于一般
火灾隐患;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第三条之规定‘各类场所存在的一般火灾隐患违法行为种
类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为 5000-18500。’”因此,上述
喀什晨光的消防违法行为为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4、税务相关行政处罚
(1)2016 年 6 月,岳普湖县地方税务局向公司子公司喀什晨光出具《税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岳简罚〔2016〕225 号),因喀什晨光逾期申报,依
5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喀什晨光处以罚款 80 元的
行政处罚。
(2)2018 年 5 月,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向公司子公司北京晨
光同创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门一国税简罚〔2018〕1704 号),
因北京晨光同创 2018.01.01 至 2018.03.3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
行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北京晨光同创处
以罚款 100 元的行政处罚。
(3)2018 年 5 月,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地方税务分局向公司子公司天津晨
之光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津滨海地税三简罚〔2018〕706 号),
因天津晨之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天津晨之光处以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
喀什晨光、北京晨光同创及天津晨之光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采
取整改措施加强对各自税务工作的管理,及时完成了相关税务申报并足额缴纳了
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
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
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的罚款。
综上,喀什晨光、北京晨光同创及天津晨之光因未及时办理纳税申报的违法
行为情节轻微,上述税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明显较小,适用简易程序,不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
5、环保相关行政处罚
(1)2016 年 8 月,曲周县环境保护局向晨光生物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曲环罚〔2016〕6027 号),因晨光生物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未建成,主体工程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
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 年修订)第二十三条
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版)第二十八条,对晨光生物处以责
6
令停止使用、罚款 2 万元的行政处罚。
晨光生物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进行整改并缴纳罚款,停止使用该主
体工程,待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再投入使用,未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曲周县分局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证明》,晨
光生物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为一般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2)2018 年 1 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环境保护局向公司子公司克拉
玛依晨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师环罚字〔2018〕6 号),因克拉玛依晨光煤
炭、炉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风抑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对克拉玛依晨光处以罚
款 2 万元的行政处罚。
克拉玛依晨光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缴纳罚款,对
上述煤炭、炉渣采取了防风抑尘措施,未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环境保护局 2019 年 3 月 29 日出具的《证明》,
克拉玛依晨光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为一般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3)2019 年 5 月,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向子公司腾冲晨光出具《行
政处罚决定书》(腾环罚字〔2019〕06 号),因腾冲晨光“‘植物有效成分提取’
项目(一期)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提交未获批准的前提下,主体工程已建成并
投入试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腾冲晨
光处以罚款 55 万元、责令停止建设,停止调试生产,并将试生产期间产生的废
水及时规范处置的行政处罚。
腾冲晨光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缴纳罚款,停止
建设,停止调试生产,并将试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规范处理,未对周围环境造成
重大影响。
根据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2019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证明》,腾冲晨
光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为一般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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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
2018 年 11 月 3 日,晨光生物营养药用车间发生一起真空带式干燥机爆炸事
故,导致 2 名员工身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
款、第六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2019 年 3 月,曲周县应急管
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冀邯曲)应急罚〔2019〕(0203)号),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公司处以罚款
35 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故发生后,公司吸取事故教训,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定期对员工进行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完善公司安全
操作规程,积极加强对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公司已根据曲周县应急管理局的要求
足额缴纳了罚款。
2019 年 3 月 14 日,曲周县应急管理局出具了《证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18 年 11 月 3 日,
该公司发生一起真空带式干燥剂爆炸事故,经调查认定,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部分控股子公司存在因违反外汇、工商、公安、消防
税务、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相关公司
在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均已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及时改正相关违法
行为。上述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未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7、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过程如下:
(1)对发行人管理层就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近 36 个月内受到
的行政处罚情况及行政处罚对发行人的影响进行了访谈;
(2)就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收到的行政处罚情
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信用中国、相关政府主管
部门的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进行检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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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了发行人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以及处罚实施主
管机关出具的关于相关违法行为情况的说明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
内受到上述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未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问题 2:
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6.8 亿元,投资于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
期)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募投项
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
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2)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
用进度安排等,并请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
额。(3)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与公司当前业务是否存在差异,公司
是否具备技术、人员、市场等储备。(4)结合在手订单、市场空间以及现有业
务开展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无法消纳的风
险。(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其谨慎合理性。请保
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
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
入。
2019 年 4 月 4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 年 4 月 24 日发
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8,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48,000.00 万
元用于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2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2019 年 7 月 28 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变更为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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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45,000.00 万元用于天然植物综合提
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18,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如下所示: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 51,648.43 4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69,648.43 63,000.00
其中,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投资主要由建筑投资和设
备投资构成,建筑投资和设备投资中资本化的部分拟使用募集资金,其他费用化
的支出全部由公司自筹资金进行投资。具体投资构成如下所示:
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投向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万元) (万元)
土建及设备投资 50,748.43 - -
其中:土地投资 362.52 否 是
车间、仓库等建筑投资 12,585.05 10,000.00 是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97.03 否 否
设备投资 36,303.83 35,000.00 是
设备安装费 300.00 否 否
预备费 300.00 否 否
不可预见费用 300.00 否 否
铺底流动资金 900.00 否 否
合计 51,648.43 45,000.00 -
各项投资数额测算依据和过程如下:
(1)土地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晨光生物全资子公司晨光生物科技集团焉耆
有限公司,已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了焉国用[2019]02 号工业用地,土地面积
259,066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已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并
已缴纳土地出让金。
(2)车间、仓库等建筑投资:建设投资单价的测算依据为公司历史建设成
本及建设地建筑市场行情;建设面积的测算依据为该项目的规划产能及公司历史
运营经验等。
(3)设备投资:设备单价的测算依据为公司历史采购价格及向供应商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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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数量的测算依据为该项目的规划产能及公司历史运营经验等。
(4)其他各项非资本性支出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照车间、仓库等建
筑投资的一定比例预计,不超过 5%;设备安装费按照设备投资一定比例预计,
不超过 1%;预备费、不可预见费用及铺底流动资金根据项目总投资及公司历史
情况预计,不超过总投资额 3%。
车间、仓库等建筑投资及设备投资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如下所示:
“车间、仓库等建筑投资”12,585.05 万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投向 建筑面积(平方米) 投资额(万元)
红辣素精制一线及二线 1,260.00 201.60
萃取车间 3,114.00 498.24
甜菊糖喷雾干燥车间 1,800.00 288.00
甜菊糖精制车间 3,200.00 512.00
粉碎造粒车间 806.00 128.96
辣椒烘干破碎车间 1,318.00 210.88
番茄烘干车间 1,326.00 212.16
筛籽烘干车间 372.00 59.52
甜菊糖萃取车间 6,000.00 960.00
污水处理 18,200.00 546.00
菊芋萃取净化车间 9,050.00 1,448.00
辣椒红成品库 2,590.00 336.70
甜菊糖成品库 1,200.00 156.00
颗粒仓库 1,750.00 227.50
籽库 4,024.00 523.12
菊芋喷雾干燥成品库 1,800.00 234.00
皮渣池 6,000.00 120.00
渣棚一 5,915.00 354.90
渣棚二 5,915.00 354.90
甜叶菊料棚 8,043.62 482.62
辣椒料台 9,000.00 90.00
菊芋料台 8,000.00 80.00
餐厅 305.65 30.57
宿舍及办公楼 11,256.00 1,688.40
围墙 2,434.00 24.34
锅炉房 21,920.00 2,192.00
煤场 15,000.00 150.00
总配电室 408.00 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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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向 建筑面积(平方米) 投资额(万元)
消防设施 413.38 12.40
给排水设施 260.00 7.80
厂区道路及绿化 39,325.00 393.25
合计 192,005.65 12,585.05
“设备投资”36,303.83 万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序号 投向 投资额(万元)
1 辣椒红色素生产线 3,679.65
2 番茄红素油树脂生产线 2,618.90
3 颗粒提取生产线 3,600.00
4 菊粉加工生产线 12,504.00
5 甜菊糖苷加工生产线 10,701.28
6 锅炉、配电柜等配套设备 3,200.00
合计 36,303.83
其中,辣椒红色素生产线 3,679.65 万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序 岗位
主要设备名称 规格或功率 数量 设备单价(万元) 投资额(万元)
号 名称
1 链板输送机 2.20kw 4 4.85 19.40
2 去石圆筛 4.00kw 4 7.20 28.80
3 投料 风机 9-19-NO.7.1A 4 2.00 8.00
4 岗位 抽椒风机脉冲 1.10kw 4 4.00 16.00
5 辣椒破碎机 68*120 4 29.50 118.00
6 配套设备 - 4 18.55 74.20
7 籽皮分离圆筛 3.00kw 4 6.00 24.00
8 链板输送机 2.20kw 4 5.00 20.00
9 平面回转筛 15.00kw 12 5.00 60.00
10 筛籽 色选机 6SXZ-600F 4 20.00 80.00
11 岗位 籽包装设备 5.00kw 4 20.00 80.00
12 码垛机器人 15.00kw 4 40.00 160.00
13 脉冲除尘器 1.10kw 4 4.00 16.00
14 配套设备 - 4 10.00 40.00
15 单转子粉碎机 SFSP138×120 4 50.00 200.00
16 双转子粉碎机 SFSP66×125 12 26.00 312.00
粉碎
17 脉冲除尘器 1.10kw 16 4.00 64.00
岗位
18 链板输送机 2.20kw 4 5.00 20.00
19 配套设备 - 4 73.00 292.00
20 造粒 制粒机 SZLH678D 4 42.00 168.00
12
序 岗位
主要设备名称 规格或功率 数量 设备单价(万元) 投资额(万元)
号 名称
21 岗位 逆流式冷却器 SKLN4 4 4.00 16.00
22 脉冲除尘器 1.10kw 4 4.00 16.00
23 配套设备 - 4 13.90 55.60
24 空压机 22.00kw 4 8.00 32.00
25 共用 储气罐 - 4 0.60 2.40
26 设备 铲车 50E 4 35.00 140.00
27 叉车 3吨 8 8.00 64.00
28 高真空打液泵 LJCM600 2 1.20 2.40
29 色素分离机 DHS470 6 16.00 96.00
多效混合器
30 YHD250 6 3.00 18.00
水化 (防爆)
31 岗位 混合器 1.8 立方 12 2.20 26.40
冷凝器(加热
32 30 平方 2 3.30 6.60
器)
33 配套设备 - 1 12.11 12.11
34 制氮机组 CA-P-50 2 13.00 26.00
35 色素分离机 DHS470 14 16.00 224.00
分离
岗位 多效混合器
36 YHD250 16 3.00 48.00
(防爆)
37 配套设备 - 1 5.94 5.94
38 薄膜蒸发器 12 方 8 16.38 131.04
螺旋板式换热
39 50 平方 2 3.00 6.00
浓缩 器
40 岗位 真空机组 1200 4 22.00 88.00
41 冷冻回收机组 75kw 2 20.00 40.00
42 配套设备 - 1 18.24 18.24
43 薄膜蒸发器 10 方 2 15.60 31.20
44 降膜蒸发器 90 平方 4 12.74 50.96
45 蒸发 冷冻回收机组 75kw 2 20.00 40.00
岗位 BR47-100 平
46 板式换热器 2 4.02 8.04
方米
47 配套设备 - 1 20.47 20.47
48 碟片离心机 470 6 15.00 90.00
49 多效混合器 - 6 2.00 12.00
50 薄膜蒸发器 20 方 4 22.82 91.28
51 分离 升膜蒸发器 260 ㎡ 2 37.53 75.06
胶质
降膜蒸发器
52 处理 180 ㎡ 2 24.36 48.72
(含闪发器)
53 冷冻机组 LDJ-112 2 8.20 16.40
水环-罗茨真空
54 JZJ2BVA600 2 11.00 22.00
机组
13
序 岗位
主要设备名称 规格或功率 数量 设备单价(万元) 投资额(万元)
号 名称
55 配套设备 - 1 47.36 47.36
56 不锈钢搅拌罐 6方 4 8.00 32.00
57 碟片离心机 470 6 15.00 90.00
58 辣椒 多效混合器 - 6 2.00 12.00
精处
59
理 薄膜蒸发器 10 方 4 15.60 62.40
60 冷冻机组 LDJ-112 2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