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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源(30010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12-04 85319.58 1819.54 4.85 84.29 0.04
2025-12-03 85211.01 1930.91 4.82 82.61 0.02
2025-12-02 84831.46 2942.31 4.81 84.08 0.07
2025-12-01 84549.30 4013.00 4.75 83.89 0.04
2025-11-28 82602.57 4295.11 4.71 85.30 0
2025-11-27 81638.92 3478.90 4.71 84.45 0
2025-11-26 81395.47 2225.38 4.72 83.07 0
2025-11-25 81425.38 3341.71 4.74 84.75 0
2025-11-24 82452.23 2526.12 5.19 89.84 1.50
2025-11-21 81604.36 2368.28 3.70 64.6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1 1394.04 3.099
2025-06-30 1 其他 1 1880.02 4.192
2 基金 18 180.25 0.402
2025-03-31 1 其他 1 1880.02 4.192
2 基金 1 1.23 0.003
2024-12-31 1 其他 2 1880.05 4.193
2 基金 30 1136.31 2.535
2024-09-30 1 其他 1 1880.02 4.193
2 基金 1 576.69 1.28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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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812 14.15 17.41 -18.72 55.00 778.25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教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证券营业部

20250725 13.80 17.19 -19.72 53.70 741.06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证券营业部

20230524 23.66 26.89 -12.01 10.00 236.60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中心区华融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分公司

20230524 23.66 26.89 -12.01 20.00 473.2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分公司

20230524 23.66 26.89 -12.01 20.00 473.2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佑岗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分公司

20230524 23.66 26.89 -12.01 25.00 591.5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6-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新开源:关于公司董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河南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赵威
公告日期 2025-06-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赵威)
发文单位 河南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赵威
公告日期 2025-06-23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新开源:深证上〔2025〕609号-关于对赵威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赵威
公告日期 2025-04-0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新开源:关于公司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河南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赵威
公告日期 2022-05-09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爱民,方华生,王东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开源:关于公司董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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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06-24

处罚对象:

赵威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开源”)于2025
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公司董事赵威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50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赵威先生因涉嫌
短线交易予以立案。
2025年4月1日,赵威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2025〕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近日收到赵威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赵威,男,1965年5月出生,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开源)董事,住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赵
威短线交易新开源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
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
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赵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赵威在担任新开源董事期间,赵威之子赵某于2024年7月9日至12月19日累计
卖出“新开源”股票1,285,500股,累计卖出金额22,330,480元;累计买入“新开源”股
第1页
票238,500股,累计买入金额3,867,64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新开源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
证券交易流水、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
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我局决定:
对赵威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
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
印件送河南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
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
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公司董事赵威先生个人,
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关于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终
止上市风险,不涉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监高及亲属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督促董监高严格规
范自身及亲属的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6月23日
第2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赵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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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06-23

处罚对象:

赵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赵威,男,1965年5月出生,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源)董事,住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赵威短线交易新开源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赵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赵威在担任新开源董事期间,赵威之子赵某于2024年7月9日至12月19日累计卖出“新开源”股票1,285,500股,累计卖出金额22,330,480元;累计买入“新开源”股票238,500股,累计买入金额3,867,64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新开源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我局决定:
对赵威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河南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5年6月20日

新开源:深证上〔2025〕609号-关于对赵威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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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5-06-23

处罚对象:

赵威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609 号
关于对赵威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赵威,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查明,赵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赵威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赵威
的儿子赵天于 2024 年 7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期间合计卖
出新开源股票 1047000 股,累计成交金额 1829.98 万元;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合计买入新开源股票 238500 股,累计成交金额
386.76 万元。
上述买卖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第1页
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和本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3.39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赵威给予通报
批评的处分。
对于赵威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6 月 20 日
第2页

新开源:关于公司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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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04-04

处罚对象:

赵威

证券代码:300109          证券简称:新开源公告编号:2025-005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开源”)于
2025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公司董事赵威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5004号),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赵威先生因涉嫌短线交易予以立案。
    公司近日收到赵威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就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赵威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其近亲属赵天存在六个月买卖“新开源”股票
行为,导致赵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告知书》
拟处罚决定如下: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赵威给予警告,
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拟实施的行政处罚,赵威先生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提出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有关权
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
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个人,并非上市公司,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03日

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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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5-09

处罚对象:

刘爱民,方华生,王东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焦作
市博爱县文化路东段 1888 号;
方华生,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长;
王东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
理;
刘爱民,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开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 月 5 日,新开源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显示, 2018 年 1 月,北京国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泽资本”)非经营性占用新开源资金 18,000 万元, 2021 年
12 月占用资金本息归还完毕。 国泽资本系新开源时任董事长方华
生配偶持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实际受方华生控制,上述
事项构成违规提供财务资助。— 2 —
新开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7.1.5 条的规定。
新开源时任董事长方华生、时任总经理王东虎、财务总监刘
爱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
的规定,对新开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的处分;
二、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方
华生、时任总经理王东虎、财务总监刘爱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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