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刘爱民,方华生,王东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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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焦作
市博爱县文化路(东段) 1888 号;
方华生,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长;
王东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
理;
刘爱民,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开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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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源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 11 月 1 日分别披露《关于〈关
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公告》)、《关于签署解决资金
占用协议的公告》称,子公司上海新开源精准医疗有限公司的子
公司新开源云扬(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喻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曾用名:新开源喻康(武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分别与北京中盛邦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盛邦”)签署《借款合同》并于当日向中盛邦提供借款
250 万元和 80 万元;子公司北京新开源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期间累计向北京晨旭达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旭达”)提供财务资助 4,928.50 万元。
中盛邦系新开源时任董事长方华生配偶持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公司,晨旭达系方华生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设立并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公司,均实际受方华生控制,上述事项构成违规提供财务资
助。
《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新开源原参股公司博爱新开源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
与北京国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泽资本”)签署资金
占用协议,并于次日向国泽资本支付往来款 4,500 万元,协议约
定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按月计算
资金占用费。国泽资本系方华生配偶持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
司,实际受方华生控制。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开源于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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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30 日将生物科技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前述财务资助款
项未于资金占用协议约定到期日前偿还,在重组交易完成后构成
违规提供财务资助,且未及时披露。
截至 2021 年 1 月 7 日,新开源已收回上述财务资助全部本
金及利息。
新开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 7.2.12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7.1.5 条的规定。
新开源时任董事长方华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
新开源时任总经理王东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
定,对新开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新开源财务总监刘爱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3.1.5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新开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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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的处分;
二、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方
华生、时任总经理王东虎、财务总监刘爱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
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