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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豆神(30001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3-04-26 21604.27 0 0 0 0
2023-04-25 21684.28 102.83 0 0 0
2023-04-24 21708.56 145.03 0 0 0
2023-04-21 21817.80 222.47 0 0 0
2023-04-20 21932.38 100.08 0 0 0
2023-04-19 22495.92 203.64 0 0 0
2023-04-18 22385.34 97.89 0 0 0
2023-04-17 22343.46 178.19 0 0 0
2023-04-14 22485.29 153.54 0 0 0
2023-04-13 22607.32 276.67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03-31 1 上市公司 1 352.02 0.432
2 其他 1 -- 不足0.001
2022-12-31 1 QFII 2 900.25 1.104
2 其他 2 445.26 0.546
3 上市公司 1 340.34 0.417
4 基金 8 269.20 0.330
2022-09-30 1 基金 1 318.41 0.390
2022-06-30 1 基金 9 491.95 0.603
2 其他 1 259.79 0.319
2022-03-31 1 基金 1 430.60 0.58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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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4-11 2.00 2.54 -21.26 50.00 100.00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明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明路证券营业部

2024-03-21 2.51 2.53 -0.79 40.00 100.40

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卖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深圳路证券营业部

2024-02-07 1.73 1.73 0 50.00 86.50

买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

2024-02-07 1.73 1.73 0 50.00 86.50

买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

2024-02-07 1.73 1.73 0 50.00 86.5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

2024-01-10 2.38 2.50 -4.80 50.00 119.0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10-2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豆神教育:深证上[2022]1005号-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窦昕,陈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1-19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顺利,池燕明,王辉,窦昕,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思辰英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豆神教育:深证上[2022]1005号-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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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10-20

处罚对象:

窦昕,陈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1005号 
 
 
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东北旺西路8号院25号楼立思辰大厦; 
窦昕,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陈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
神教育”)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6月15日,豆神教育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已
 
— 2 — 
有100位老师参与直播平台分享文学文史知识,同时为用户提供
多品类课程和产品”,该回复未就相关业务风险进行充分提示。6
月15日、6月16日豆神教育股价涨停,6月17日收盘豆神教育
股价涨幅为9.57%。 
6月17日,我部向豆神教育发出关注函,要求豆神教育说明
直播业务经营模式、产业链上下游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信
息并充分提示业务风险。6月20日午间,豆神教育直通披露《关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函》(以下简称“回函”),回函主
要介绍豆神教育直播业务背景和优势,未对直播业务经营模式、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情况予以充分说明,也未对直播业务风险进
行有针对性的提示,并称“预计本年度直播业务收入占比将显著
提升”。豆神教育披露的回函未能客观、完整反映直播带货业务的
具体情况,未能充分提示风险。回函披露后,豆神教育股价于当
日下午开盘后再次涨停,并达到股价异常波动标准。 
2022年6月21日,豆神教育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回函的更正公告》称,豆神教育于6月20日披露的回函中
部分表述不清晰、不准确,存在以宣传口吻表述的情形,并就直
播业务开展处于探索阶段、业务高度依赖主播个人能力、所售教
育产品存在被提高监管要求或被要求停止售卖的可能性、业务发
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持续亏损、存在债务违约等相关业务
及经营风险进行补充风险提示。 
豆神教育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 3 — 
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豆神教育董事长兼总裁窦昕、董事会秘书陈钊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豆神教育的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二、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窦
昕、董事会秘书陈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
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0月20日

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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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1-19

处罚对象:

刘顺利,池燕明,王辉,窦昕,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思辰英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25 号楼立思辰大厦;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思辰英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441;
池燕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窦昕,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王辉,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刘顺利,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2 —
经查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
神教育”)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 5 月 26 日,豆神教育披露的《关于关联
方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更正公告》和《关于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函》显示,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豆神
教育对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池燕明和公司总裁窦昕共同控
制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思辰英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立思辰英才”)下属 11 家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前述情
形构成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期间,日
最高资金占用金额 17,666.96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占
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豆神教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豆神教育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池燕明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4.3.2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豆神教育原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立思辰英才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3 —
4.2.8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豆神教育总裁窦昕、时任财务总监刘顺利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豆神教育时任总裁王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二、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池燕明及其关联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思辰英才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窦昕、时任
财务总监刘顺利、时任总裁王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
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4 —
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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