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于对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副总经理严新文先生及其配偶近期增持公司的股票合计24,000股,但由于疏忽出现了短线交易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严新文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2015年6月30日,其持有公司股份914,07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06,019股),占公司总股本0.24%。2015年6月10日,严新文先生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公司股票30,000股,成交均价33.411元/股。2015年7月1日,其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以每股27.94元/股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其配偶曾靖雲女士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成交均价27.30元/股。严新文先生及其配偶2015年7月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时疏忽了其曾于2015年6月10日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结果导致其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理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依法收回严新文先生2015年7月1日短线交易差价金额所得。严新文先生所得收益为2015年6月10日卖出公司股票价格的均价33.411元/股减去2015年7月1日买入公司股票价格27.94元/股,然后乘以其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即109,420.00元;以此方法计算,其配偶曾靖雲女士所得收益为24,444.00元;上述短线交易收益合计为133,864.00元。
2、本次短线交易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向严新文先生进行了警告处分。
3、严新文先生已承诺包括上述短线交易股票在内的所有持有的股票在6个月内不再进行交易。
经自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