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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00294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05-08 25483.90 876.03 5.99 68.29 1.78
2025-05-07 25633.52 884.61 4.45 50.60 1.51
2025-05-06 25740.01 1259.25 2.94 33.02 2.00
2025-04-30 25762.60 1241.39 3.62 39.96 0.20
2025-04-29 26512.67 1031.70 3.99 45.01 0
2025-04-28 26425.69 1749.02 5.33 59.86 0
2025-04-25 26111.73 1519.73 6.04 68.43 0.05
2025-04-24 26455.07 997.95 6.72 75.00 0
2025-04-23 27299.10 1952.86 6.82 75.57 0.12
2025-04-22 26564.66 343.82 6.78 74.78 0.08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3-31 1 其他 6 38248.97 59.247
2 基金 1 241.44 0.374
2024-12-31 1 其他 8 38445.33 59.552
2 基金 25 854.10 1.323
2024-09-30 1 其他 6 38593.02 60.304
2 基金 1 394.55 0.617
2024-06-30 1 其他 6 38503.43 60.185
2 基金 28 653.75 1.022
2024-03-31 1 其他 6 38898.44 60.763
2 保险 1 188.13 0.294
3 基金 1 184.88 0.28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1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公司21932.00237084.9233.973
2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7098.4276733.9210.995
3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公司6593.0071270.3310.213
4新疆新业盛融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公司1180.6012762.291.829
5新疆通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公司1108.5811983.801.717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336.373636.110.521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241.442609.970.37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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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401 9.84 10.88 -9.56 20.50 201.72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01 9.84 10.88 -9.56 20.50 201.72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01 9.84 10.88 -9.56 20.40 200.74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博馆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01 9.84 10.88 -9.56 35.00 344.4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01 9.84 10.88 -9.56 25.00 246.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01 9.84 10.88 -9.56 35.00 344.4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佑岗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01 9.84 10.88 -9.56 50.00 492.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01 9.84 10.88 -9.56 30.00 295.2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01 9.84 10.88 -9.56 50.00 492.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双龙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01 9.84 10.88 -9.56 25.00 246.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01 9.84 10.88 -9.56 27.00 265.68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01 9.84 10.88 -9.56 20.40 200.74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01 9.84 10.88 -9.56 55.80 549.07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01 9.84 10.88 -9.56 40.00 393.6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01 9.84 10.88 -9.56 25.00 246.0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01 9.84 10.88 -9.56 20.40 200.74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3-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新疆交建: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1-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新疆交建: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乌高(新)罚决[2021]第12-014)
发文单位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新疆交建金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1-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新疆交建: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乌高(新)罚决[2021]第12-013)
发文单位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新疆交建金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交建: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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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3-21

处罚对象: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 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 2022-013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阿勒泰市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市自然资罚决【 2021】第 2 号以下
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主要内容
(一)决定书
公司在阿勒泰市汗德尕特乡达布勒哈特村区域越界开采戈壁料,超越批复范
围开采砂石料,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矿产
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转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 1、责令停止非法
开采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戈壁料 194,113.73 立方米*5 元/立方米=970,568.65
元 3、处以违法所得 30%以下的罚款: 291,170.595 元。共计 1,261,739.245 元的
行政处罚。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本次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5.1 条、 9.5.2 条、 9.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事
件不会对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持续经营。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
环保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
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 整改措施
事件发生后,公司成立专项整顿小组,对 G216 线北屯至富蕴公路工程 PPP
项目第一合同段项目部现场施工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整顿并缴纳罚款。同时对项目
负责人进行通报,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合法合规意识。加强法规宣传教育力度,防
止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

新疆交建: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乌高(新)罚决[2021]第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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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11-30

处罚对象:

新疆交建金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8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新疆交建金桥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工程”)于近日收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
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罚决【2021】第 12-013 以下简称“决定书一”)
(乌高(新)罚决【2021】第 12-014 以下简称“决定书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决定书一
    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 1-2 标段新建工程,金桥工程于 2021 年 10 月,在未取得建设工
程设计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 1-2 标段新建工程。以上事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
法条例》第四条、《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建
设工程合同 1665.71 万元的 10‰即 166,571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决定书二
    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 1-2 标段新建工程,金桥工程于 2021 年 10 月,在未取得建设工
程勘察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 1-2 标段新建工程。以上事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
法条例》第四条、《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建
设工程合同 6,281,207 元的 10‰即 62,812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公司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5.1
条、14.5.2 条、14.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
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整改措施
    事件发生后,公司成立专项整顿小组,对金桥公司的合同签署情况,招投标流程,现场
施工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整顿。缴纳罚款,同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合
法合规意识。加强内部审计专项力度,防止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

新疆交建: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乌高(新)罚决[2021]第12-013)

x

来源:证券时报2021-11-30

处罚对象:

新疆交建金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8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新疆交建金桥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工程”)于近日收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
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高(新)罚决【2021】第 12-013 以下简称“决定书一”)
(乌高(新)罚决【2021】第 12-014 以下简称“决定书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决定书一
    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 1-2 标段新建工程,金桥工程于 2021 年 10 月,在未取得建设工
程设计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 1-2 标段新建工程。以上事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
法条例》第四条、《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建
设工程合同 1665.71 万元的 10‰即 166,571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决定书二
    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 1-2 标段新建工程,金桥工程于 2021 年 10 月,在未取得建设工
程勘察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 1-2 标段新建工程。以上事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
法条例》第四条、《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建
设工程合同 6,281,207 元的 10‰即 62,812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公司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5.1
条、14.5.2 条、14.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
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整改措施
    事件发生后,公司成立专项整顿小组,对金桥公司的合同签署情况,招投标流程,现场
施工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整顿。缴纳罚款,同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合
法合规意识。加强内部审计专项力度,防止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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