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陈鑫,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经查明,陈鑫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8月10日晚间,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陈鑫
因个人原因,决定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
任职。8月11日,陈鑫通过集合竞价卖出公司股份146.30万股,
成交金额1,123.55万元。
陈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
修订)》第1.4条、第3.1.8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7.3条,《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
如下处分决定:
对陈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陈鑫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