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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退(00261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1-04-29 20558.04 0 4.47 18.82 0
2021-04-28 20942.57 157.29 6.87 28.92 0
2021-04-27 22244.51 185.66 6.87 32.15 0
2021-04-26 23291.32 2830.40 6.87 35.72 2.20
2021-04-23 22520.84 2319.98 4.67 24.10 0.01
2021-04-22 23073.01 3524.65 7.06 38.48 0
2021-04-21 23428.39 2021.86 7.06 37.14 0
2021-04-20 23057.56 2982.82 7.06 37.84 0
2021-04-19 24145.37 5638.45 7.06 39.61 0
2021-04-16 22982.60 4344.29 7.07 39.66 0.01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2-03-31 1 其他 3 7409.58 13.523
2021-12-31 1 其他 2 6701.74 12.231
2021-09-30 1 其他 2 7245.62 13.224
2 上市公司 1 1302.41 2.377
2021-06-30 1 其他 4 10536.91 19.231
2021-03-31 1 其他 3 13080.46 23.873
2 上市公司 1 315.97 0.57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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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1-12-21 2.53 2.71 -6.64 42.00 106.26

买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安黄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1-12-17 2.63 2.77 -5.05 48.00 126.24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1-12-16 2.66 2.77 -3.97 49.00 130.34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1-12-15 2.65 2.80 -5.36 49.00 129.85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1-09-02 3.20 3.20 0 50.00 160.00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安黄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1-01-28 5.20 5.14 1.17 90.00 468.00

买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安黄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2-17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萍,谢凡,邓建峰
公告日期 2021-09-09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强,刘萍,谢凡,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7-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丹邦科技: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丹邦收到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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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2-17

处罚对象: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萍,谢凡,邓建峰

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刘萍,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谢凡,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邓建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丹邦”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根据*ST丹邦在2021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ST丹邦在2020年度第四季度冲回营业收入19,301.57万元,其中涉及2020年上半年确认的部分收入,导致*ST丹邦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不准确,2021年8月10日,*ST丹邦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营业收入金额为3,823.03万元、1.12亿元和2.07亿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金额为2,347.39万元、6,838.83万元和1.17亿元。
*ST丹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系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
*ST丹邦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刘萍未能格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果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遗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丹邦总经理谢凡、时任财务负责人邓建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累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及《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刘萍、总经理谢凡及时任财务负责人邓建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2月17日

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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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09-09

处罚对象:

刘强,刘萍,谢凡,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高新
园朗一路丹邦科技大楼;
刘萍,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凡,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丹邦”)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
2021 年 1 月 29 日, *ST 丹邦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
计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36,100 万元至 36,2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250 万元至-2,250— 2 —
万元。 2021 年 4 月 27 日, *ST 丹邦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
正公告》,将 2020 年预计营业收入向下修正为 4,800 万元至 5,200
万元,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84,000 万元至-65,000 万元。 2021
年 4 月 29 日, *ST 丹邦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度经审
计的营业收入为 4,872.45 万元,经审计的净利润为-81,105.01
万元。 *ST 丹邦 2020 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
相比差异巨大, *ST 丹邦未按规定及时修正,且未提示股票交易
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二、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 年 4 月 29 日, *ST 丹邦披露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亚
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为:审计范围受限,无法确
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准确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其他
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前期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错报存在不确定性。
*ST 丹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3.3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5.3.5 条、第 5.3.6 条的规定。
*ST 丹邦董事长刘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
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ST 丹邦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重要责任。
*ST 丹邦总经理谢凡、财务负责人刘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ST 丹邦上述违规行为— 3 —
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
施标准(试行)》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萍、总经理谢凡
和财务负责人刘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丹邦、刘萍、谢凡和刘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
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
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 丹邦通过本所上市公
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
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对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9 月 8 日— 4 —

丹邦科技: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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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9-07-06

处罚对象:

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广东
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丹邦”或“申请人”)的通知,广东丹邦收
到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8]695 号、东环罚字
[2018]697 号),经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于近日审查终结。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
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18]695 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中“处肆拾万元罚款”变更为“处壹拾叁万元罚款”。
    东莞市人民政府认为:申请人生产废水排放口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 1.3 倍、
生化需氧量超标 1.3 倍、氨氮超标 2.7 倍,违法情节较轻,且申请人有将产生的
废水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同时,申请人积极配合被申请人的行政
执法,事后积极进行整改,采取补救措施。可见,申请人主观恶意及造成的社会
危害程度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环境行政处
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主观恶意、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等因素,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更为适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
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18]697 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中“处陆拾万元罚款”变更为“处壹拾陆万元罚款”。
    东莞市人民政府认为:申请人并非直接排放在生产环节中产生的生产性废
水,而是暂存于喷淋塔内经精馏处理,申请人将产生的精馏残液交有资质的危险
废物处理单位处理,申请人配备了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本次泄露的液体是由于有
机废气处理设施的排气管密闭性不好导致从排气管接缝渗出小量冷凝水。检查
时,广东丹邦(二期)建设项目暂没有生产。同时,申请人积极配合被申请人的
行政执法,事后针对渗漏事件积极进行整改,采取补救措施。可见,申请人主观
恶意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
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主观恶意、违法情
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更为适当。
    经公司讨论,决定接受东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结果,不提出行政诉讼。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事情发生后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查找分析事件原因,积极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并通过了环保部门验收。同时全面排查可能会造成泄漏的隐患,避免同
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项目安全生产。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罚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及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与监督,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5 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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