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9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收到滁州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滁)应急罚[2022]7-
8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就公司年产 5000 吨三氯蔗糖溶剂回收楼火灾事故进行了
调查,认为公司:未能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工艺和装置的
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编制不完善、操作规程职责不明确;
对检维修管理不严不实,未开展作业过程的风险辨识,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维修
作业过程无人监护;变更管理制度不规范,未能识别变更后事故后果可能扩大的
风险;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违规冒险作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对四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不力,车
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存在盲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
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公司要求
安全环保监察部门负责上述行为的整改,追究事故责任,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
宣贯培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事项已整改完毕,年产 5000 吨三氯蔗糖溶
剂回收楼生产装置已完全恢复,计划在完成相关手续后于近日开车。
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对本次事故进行
总结,加强全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行
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将按上述《行
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缴纳相应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本次事件没有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滁)应急罚(2022)7-8 号。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