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6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济)应急罚〔2021〕6-3-007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济)应急罚〔2021〕6-3-008号),经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1日检查发现,公司部分月份的安全生产费用未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以及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等未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通风设备系统。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鲁应急发〔2019〕72号)的处罚幅度档次划分,分别给予人民币4.5万元和7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