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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00258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15 15834.85 524.50 1.65 9.34 0.03
2024-11-14 15653.88 411.34 2.06 11.91 0.39
2024-11-13 15985.85 1139.69 1.72 10.35 0.37
2024-11-12 16229.71 2290.53 2.37 14.46 1.02
2024-11-11 14946.94 527.81 1.35 8.21 0
2024-11-08 15163.40 809.10 1.35 8.01 0.28
2024-11-07 14822.05 722.86 1.07 6.39 0
2024-11-06 15039.29 1756.54 2.09 12.27 1.02
2024-11-05 14614.48 563.07 1.07 6.17 0
2024-11-04 14865.98 175.68 1.07 6.02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5 15353.56 17.196
2 基金 4 1261.23 1.413
2024-06-30 1 其他 5 15231.62 17.059
2 基金 48 1061.37 1.189
2024-03-31 1 其他 5 14695.72 16.458
2 保险 1 300.00 0.336
2023-12-31 1 其他 5 14586.24 16.335
2 基金 43 639.48 0.716
3 保险 1 300.00 0.336
2023-09-30 1 其他 6 15031.69 16.834
2 保险 1 300.00 0.33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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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7-19 11.39 11.39 0 60.00 683.4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27 12.20 12.20 0 17.00 207.4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3-06-21 11.36 11.36 0 60.00 681.6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2-10-12 13.43 14.97 -10.29 25.00 335.75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洪泽湖路证券营业部

2022-10-12 13.43 14.97 -10.29 25.00 335.75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洪泽湖路证券营业部

2022-10-12 13.43 14.97 -10.29 17.00 228.31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佑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洪泽湖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09-23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柯秋平、时招军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时招军,柯秋平

关于对柯秋平、时招军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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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09-23

处罚对象:

时招军,柯秋平

— 1 —
关于对柯秋平、时招军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柯秋平,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
时招军,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
经查明, 柯秋平、时招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 年 7 月,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双星新材”)向柯秋平、时招军收购了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为”) 100%股权。柯秋平、时招军承诺,
2017 年、 2018 年江西科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
称“净利润”)需分别达到 7,000 万元、 10,000 万元,低于利润
承诺部分由柯秋平、时招军以现金方式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江西科为2017年、2018— 2 —
年净利润分别为 4,345,330.40 元、 402,827.54 元,根据业绩承
诺,柯秋平、时招军在 2017 年应补偿金额为 6,565.47 万元, 占
上市公司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为 87.95%,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6.21%;
柯秋平、时招军在 2018 年应补偿金额为 9,959.72 万元,占上市
公司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为 30.99%,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4.03%。截
至目前,柯秋平、时招军尚未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柯秋平、时招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11.11.1 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4.5.5 条、第 4.5.16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
如下处分决定:
对柯秋平、时招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柯秋平、时招军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
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
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双星新材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
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
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对于柯秋平、时招军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
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9 月 23 日—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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