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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农(00254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18 25031.16 320.46 89.72 360.66 0.52
2024-04-17 24923.13 257.21 92.34 373.96 0.05
2024-04-16 25054.49 602.63 120.08 461.10 39.04
2024-04-15 25332.18 751.95 81.56 348.25 0
2024-04-12 25182.50 546.00 83.37 374.32 3.06
2024-04-11 26284.81 318.10 92.63 428.86 0
2024-04-10 26531.20 913.11 94.89 450.71 0
2024-04-09 26119.66 534.45 99.95 488.74 6.22
2024-04-08 26481.00 1132.50 101.63 505.09 10.79
2024-04-03 25978.23 1327.65 96.67 494.94 0.99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18 1367.76 2.048
2023-09-30 1 其他 1 12220.00 18.321
2 基金 2 1055.25 1.582
3 上市公司 1 839.41 1.259
2023-06-30 1 其他 4 12676.56 19.005
2 上市公司 2 2975.26 4.461
3 基金 14 1934.59 2.900
2023-03-31 1 其他 5 14593.08 21.960
2 上市公司 1 2434.45 3.663
3 基金 2 1638.30 2.465
4 保险 1 836.12 1.258
2022-12-31 1 其他 3 15581.39 28.598
2 基金 26 2162.58 3.969
3 上市公司 3 1117.19 2.051
4 券商 1 286.94 0.52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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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8-09 6.27 6.89 -9.00 30.00 188.10

买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台州黄岩西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江滨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07 6.98 6.98 0 30.00 209.4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郁州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07 6.98 6.98 0 50.00 349.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2023-05-11 4.57 5.02 -8.96 30.00 137.1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

2023-05-11 4.57 5.02 -8.96 30.00 137.10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温州车站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

2023-05-11 4.57 5.02 -8.96 31.89 145.75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5-1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江西金永食品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受到抚州市金溪生态环保局处罚((金)环罚(2021)43号)
发文单位 抚州市金溪生态环保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江西金永食品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5-1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江西金永食品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受到抚州市金溪生态环保局处罚((金)环罚(2021)47号)
发文单位 抚州市金溪生态环保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江西金永食品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5-1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金新农受到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处罚(深光公(光明)行罚[2020]34544号)
发文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1-1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金新农: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王坚能,窦晓雨,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告日期 2020-08-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福建天种森辉种猪有限公司收到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处罚(闽龙环罚听告(2019)2号)、(闽龙环罚听告(2019)3号)
发文单位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福建天种森辉种猪有限公司

江西金永食品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受到抚州市金溪生态环保局处罚((金)环罚(20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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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5-13

处罚对象:

江西金永食品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

证券简称:金新农                           股票代码:002548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二年五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63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深圳市金新
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农”、“发行人”、“公司”或“申请
人”)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
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
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回复逐一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
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
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
因而与根据回复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说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回复的修订、补充及更新
                                 4-1-1
                                                            目 录
问题 1............................................................................................................................. 3
问题 2........................................................................................................................... 11
问题 3........................................................................................................................... 14
问题 4........................................................................................................................... 19
问题 5........................................................................................................................... 30
问题 6........................................................................................................................... 40
问题 7........................................................................................................................... 76
问题 8......................................................................................................................... 142
问题 9......................................................................................................................... 159
问题 10....................................................................................................................... 172
问题 11....................................................................................................................... 194
问题 12....................................................................................................................... 200
问题 13....................................................................................................................... 209
                                                              4-1-2
    问题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
罚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的一万元以上
的行政处罚情况具体如下:
                                4-1-3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机关                           事由及处罚依据                                     整改情况                         证明开具情况及分析
                                 2020 年 10 月,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1 年 9 月 24 日,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出具证
                                 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明:“南平金新农上述处罚事项已结案,上述行
                                 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
                    南平市延平                                                            及时缴纳 了罚款并 积极进             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相关行为亦不属于
 1                               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
                    区林业局                                                              行整改                               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上述处罚不
                                 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至 30 元的罚款”以及福建省林业厅闽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林[2017]9 号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质障碍。
                                 书》(延林罚字[2020]01031),处罚金额 3.4 万元
       南平市金新
                                                                                                                               2022 年 2 月 7 日,南平市生态环保局出具证明:
       农生态养殖                2022 年 1 月,因养殖废水排入水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该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缴纳罚没款,完成
       有限公司                  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整改,正积极配合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上述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
                                                                                                                               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
                    南平市生态   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水污染事 及时缴纳 了罚款并 积极进
 2                                                                                                                             社会影响恶劣,不存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环保局       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 行整改
                                                                                                                               情形”。因此,上述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
                                 急措施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
                                                                                                                               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不存在严重
                                 规则和基准(试行)》的规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不
                                 (闽南环罚(2022)3 号),处罚金额 2.2 万元
                                                                                                                               构成实质障碍。
                                 2019 年 5 月,因超标排放污水,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及时了缴 纳罚款, 针对环   2019 年 11 月 8 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保部门指 出的问题 ,公司   出具证明:“该公司收悉处罚决定后,足额缴交
 3                               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
                                                                                                    派专人负责,积极完成了整    了罚款、并针对违法问题与 事项进行整改。至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和《惠州市环境
                                                                                                    改。积极 配合执法 部门调   此,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已 得到纠正并整改完
       惠州桑梓湖 惠州市生态     保 护 局 主要 环境 违 法行 为 行政 处 罚自 由 裁量 权裁 量 标 准
                                                                                                    查工作并 主动改正 环境违   毕,并承诺将持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该公司上
       畜牧良种有 环境局惠城     (2018 年版)》参照表第 19 项的规定,收到《行政处罚决
                                                                                                    法行为, 配合政府 按计划   述环境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对其
       限公司     分局           定书》(惠市环(惠城)罚〔2019〕10 号),处罚金额 100
                                                                                                    处理压栏生猪、逐步退       作出的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因此,
                                 万元
                                                                                                    养、减少 养殖废水 产生等   公司上述行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2019 年 7 月,因超标排放污水,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范行动 ,并按期 全部完   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成退养搬迁工作             实质障碍。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4
                                 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
                                                                                   4-1-4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机关                          事由及处罚依据                                      整改情况                        证明开具情况及分析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和《惠州市环境
                               保 护 局 主要 环境 违 法行 为 行政 处 罚自 由 裁量 权裁 量 标 准
                               (2018 年版)》参照表第 19 项的规定,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惠市环(惠城)罚〔2019〕19 号),处罚金额 14
                               万元
                               2019 年 3 月,因养猪场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
                                                                                                  及时缴纳 了罚款。 针对环
 5                             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
                                                                                                  保部门指 出的问题 ,公司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派专人负 责,逐项 开展整
                               准,责令停业、关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龙环罚
                                                                                                  改,积极 完成了整 改,整
                               (2019)85 号),处罚金额 10 万元
                                                                                                  改工作包 括但不限 于:检
                               2019 年 3 月,因养猪场外排废水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0 年 8 月 10 日,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出具
                                                                                                  修并升级 污水处理 设备等
                               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证明:“本局分别于 2017 年-2019 年期间对下辖企
                                                                                                  相关环保 设施;及 时清理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                                          业福建天种森辉种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种
                                                                                                  环保池中 的污泥; 制作防
 6                             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森辉”)曾存在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
                                                                                                  雨大棚、 制作高墙 体防渗
                               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
                                                                                                  漏;增加 环保投入 ,在专
                               业、关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龙环罚(2019)84                                        规而分别作出罚款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20
       福建天种森                                                                                 业环保公 司的指导 下改造
                  龙岩市长汀   号),处罚金额 20 万元                                                                        万元和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天种森辉已及时、
       辉种猪有限                                                                                 环保工艺 、采购环 保配套
                  生态环境局   2019 年 1 月,因养猪场外排废水超标,根据《畜禽规模养殖                                        足额缴纳了该罚款,天种森辉已按照我局要求积
       公司                                                                                       设施,进 一步保障 环保运
                               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                                        极进行整改,目前其经营行为符合相关环境保护
                                                                                                  行能力。同时,加强管
                               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天种森辉仍需按照相关环保
                                                                                                  理、强化 全体员工 环保意
 7                             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                                          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规范经营”。综上,公司
                                                                                                  识,公司 以上述问 题为典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 5                                          上述行为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不存在严重
                                                                                                  型,召开 环保专题 会议和
                               万元以下的罚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龙环罚听告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
                                                                                                  培训,学 习畜禽养 殖相关
                               (2019)2 号),处罚金额 3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质障碍。
                                                                                                  法律法规 及主要文 件,对
                               2019 年 1 月,因养猪场外排废水超标,根据《畜禽规模养殖
                                                                                                  养殖场管 理人员和 环保专
                               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
                                                                                                  职人员培 训养殖环 保工作
                               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
                                                                                                  操作要点 等,强化 公司员
 8                             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
                                                                                                  工的环保意识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龙环罚听告
                               (2019)3 号),处罚金额 5 万元
                                                                                 4-1-5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机关                      事由及处罚依据                                整改情况                        证明开具情况及分析
                                                                                        及时缴纳 了罚款。 针对环
                                                                                        保部门指 出的问题 ,公司
                               2019 年 4 月,因排放的水污染物超标,根据依据《中华人民   派专人负 责,逐项 开展整   2019 年 10 月 21 日,贵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   改,确保 在规定时 间内完   明:“江西天种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成整改。同时,加强管       改造完成后,我局多次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外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     理、强化 全体员工 环保意   排废水均做到了达标排放,同时未发现其他环境
       江西天种贵
                  贵溪市环境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     识,公司 以上述问 题为典   违法行为。2019 年 3 月 25 日江西天种畜牧养殖
 9     溪畜牧养殖
                  保护局       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     型,召开 环保专题 会议和   有限公司外排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超标为 1-2 倍
       有限公司
                               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     培训,学 习畜禽养 殖相关   之间,且未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不属于重
                               的;”及《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组化标准》第   法律法规 及主要文 件,对   大行政处罚”。因此,公司上述行为不存在严重
                               二部分第八十三第(二)项第一点第一目的规定,收到《行     养殖场管 理人员和 环保专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
                               政处罚决定书》(贵环罚〔2019〕5 号),处罚金额 15 万元   职人员培 训养殖环 保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质障碍。
                                                                                        操作要点 等,强化 公司员
                                                                                        工的环保意识
                               2019 年 5 月,因产品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625 号的规
                               定,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条第
                                                                                                                   2020 年 5 月 15 日,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出具证
                               二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明:“长春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5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日生产的生长育肥猪配合料(H613)产品质量不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
                                                                                                                   合格,我局作出责令改正、罚款 1 万元人民币的
       长春金新农              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
                  长春市畜牧                                                           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立即完      行政处罚,企业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
10     饲料有限公              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
                  业管理局                                                             成了相应整改                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司                      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若干规定,该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行
                               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
                                                                                                                   为”。因此,上述处罚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可证明文件:(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
                               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
                                                                                                                   行不构成实质障碍。
                               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长饲罚 2019JD01),处罚金额 1 万元
                                                                         4-1-6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机关                       事由及处罚依据                                整改情况                       证明开具情况及分析
                                 2019 年 10 月,因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对有限空间作业
                                 人员进行培训、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2020 年 6 月 1 日,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说明:
                                 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                              “通过查询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
       四川金新农                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及时缴纳 了罚款并 落实了 报系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2 日,
                  眉山市应急
11     饲料有限公                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     应急预案 、制度及 培训, 四川金新农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此,上述
                  管理局
       司                        二十九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完成了相应整改           处罚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
                                 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                             利益的情形,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不构成实质障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                             碍。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
                                 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应急罚〔2019〕41011-1 号),处罚金额 8.6 万元
                                 2020 年 8 月,因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浓
                                 盐酸和浓硫酸未登记、存放不规范地,根据《

江西金永食品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受到抚州市金溪生态环保局处罚((金)环罚(2021)47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2-05-13

处罚对象:

江西金永食品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

证券简称:金新农                           股票代码:002548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二年五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63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深圳市金新
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农”、“发行人”、“公司”或“申请
人”)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
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
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回复逐一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
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
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
因而与根据回复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说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回复的修订、补充及更新
                                 4-1-1
                                                            目 录
问题 1............................................................................................................................. 3
问题 2........................................................................................................................... 11
问题 3........................................................................................................................... 14
问题 4........................................................................................................................... 19
问题 5........................................................................................................................... 30
问题 6........................................................................................................................... 40
问题 7........................................................................................................................... 76
问题 8......................................................................................................................... 142
问题 9......................................................................................................................... 159
问题 10....................................................................................................................... 172
问题 11....................................................................................................................... 194
问题 12....................................................................................................................... 200
问题 13....................................................................................................................... 209
                                                              4-1-2
    问题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
罚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的一万元以上
的行政处罚情况具体如下:
                                4-1-3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机关                           事由及处罚依据                                     整改情况                         证明开具情况及分析
                                 2020 年 10 月,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1 年 9 月 24 日,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出具证
                                 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明:“南平金新农上述处罚事项已结案,上述行
                                 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
                    南平市延平                                                            及时缴纳 了罚款并 积极进             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相关行为亦不属于
 1                               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
                    区林业局                                                              行整改                               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上述处罚不
                                 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至 30 元的罚款”以及福建省林业厅闽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林[2017]9 号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质障碍。
                                 书》(延林罚字[2020]01031),处罚金额 3.4 万元
       南平市金新
                                                                                                                               2022 年 2 月 7 日,南平市生态环保局出具证明:
       农生态养殖                2022 年 1 月,因养殖废水排入水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该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缴纳罚没款,完成
       有限公司                  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整改,正积极配合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上述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
                                                                                                                               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
                    南平市生态   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水污染事 及时缴纳 了罚款并 积极进
 2                                                                                                                             社会影响恶劣,不存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环保局       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 行整改
                                                                                                                               情形”。因此,上述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
                                 急措施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
                                                                                                                               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不存在严重
                                 规则和基准(试行)》的规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不
                                 (闽南环罚(2022)3 号),处罚金额 2.2 万元
                                                                                                                               构成实质障碍。
                                 2019 年 5 月,因超标排放污水,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及时了缴 纳罚款, 针对环   2019 年 11 月 8 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保部门指 出的问题 ,公司   出具证明:“该公司收悉处罚决定后,足额缴交
 3                               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
                                                                                                    派专人负责,积极完成了整    了罚款、并针对违法问题与 事项进行整改。至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和《惠州市环境
                                                                                                    改。积极 配合执法 部门调   此,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已 得到纠正并整改完
       惠州桑梓湖 惠州市生态     保 护 局 主要 环境 违 法行 为 行政 处 罚自 由 裁量 权裁 量 标 准
                                                                                                    查工作并 主动改正 环境违   毕,并承诺将持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该公司上
       畜牧良种有 环境局惠城     (2018 年版)》参照表第 19 项的规定,收到《行政处罚决
                                                                                                    法行为, 配合政府 按计划   述环境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对其
       限公司     分局           定书》(惠市环(惠城)罚〔2019〕10 号),处罚金额 100
                                                                                                    处理压栏生猪、逐步退       作出的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因此,
                                 万元
                                                                                                    养、减少 养殖废水 产生等   公司上述行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2019 年 7 月,因超标排放污水,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范行动 ,并按期 全部完   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成退养搬迁工作             实质障碍。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4
                                 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
                                                                                   4-1-4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机关                          事由及处罚依据                                      整改情况                        证明开具情况及分析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和《惠州市环境
                               保 护 局 主要 环境 违 法行 为 行政 处 罚自 由 裁量 权裁 量 标 准
                               (2018 年版)》参照表第 19 项的规定,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惠市环(惠城)罚〔2019〕19 号),处罚金额 14
                               万元
                               2019 年 3 月,因养猪场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
                                                                                                  及时缴纳 了罚款。 针对环
 5                             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
                                                                                                  保部门指 出的问题 ,公司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派专人负 责,逐项 开展整
                               准,责令停业、关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龙环罚
                                                                                                  改,积极 完成了整 改,整
                               (2019)85 号),处罚金额 10 万元
                                                                                                  改工作包 括但不限 于:检
                               2019 年 3 月,因养猪场外排废水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0 年 8 月 10 日,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出具
                                                                                                  修并升级 污水处理 设备等
                               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证明:“本局分别于 2017 年-2019 年期间对下辖企
                                                                                                  相关环保 设施;及 时清理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                                          业福建天种森辉种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种
                                                                                                  环保池中 的污泥; 制作防
 6                             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森辉”)曾存在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
                                                                                                  雨大棚、 制作高墙 体防渗
                               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
                                                                                                  漏;增加 环保投入 ,在专
                               业、关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龙环罚(2019)84                                        规而分别作出罚款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20
       福建天种森                                                                                 业环保公 司的指导 下改造
                  龙岩市长汀   号),处罚金额 20 万元                                                                        万元和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天种森辉已及时、
       辉种猪有限                                                                                 环保工艺 、采购环 保配套
                  生态环境局   2019 年 1 月,因养猪场外排废水超标,根据《畜禽规模养殖                                        足额缴纳了该罚款,天种森辉已按照我局要求积
       公司                                                                                       设施,进 一步保障 环保运
                               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                                        极进行整改,目前其经营行为符合相关环境保护
                                                                                                  行能力。同时,加强管
                               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天种森辉仍需按照相关环保
                                                                                                  理、强化 全体员工 环保意
 7                             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                                          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规范经营”。综上,公司
                                                                                                  识,公司 以上述问 题为典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 5                                          上述行为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不存在严重
                                                                                                  型,召开 环保专题 会议和
                               万元以下的罚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龙环罚听告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
                                                                                                  培训,学 习畜禽养 殖相关
                               (2019)2 号),处罚金额 3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质障碍。
                                                                                                  法律法规 及主要文 件,对
                               2019 年 1 月,因养猪场外排废水超标,根据《畜禽规模养殖
                                                                                                  养殖场管 理人员和 环保专
                               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
                                                                                                  职人员培 训养殖环 保工作
                               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
                                                                                                  操作要点 等,强化 公司员
 8                             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
                                                                                                  工的环保意识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龙环罚听告
                               (2019)3 号),处罚金额 5 万元
                                                                                 4-1-5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机关                      事由及处罚依据                                整改情况                        证明开具情况及分析
                                                                                        及时缴纳 了罚款。 针对环
                                                                                        保部门指 出的问题 ,公司
                               2019 年 4 月,因排放的水污染物超标,根据依据《中华人民   派专人负 责,逐项 开展整   2019 年 10 月 21 日,贵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   改,确保 在规定时 间内完   明:“江西天种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成整改。同时,加强管       改造完成后,我局多次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外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     理、强化 全体员工 环保意   排废水均做到了达标排放,同时未发现其他环境
       江西天种贵
                  贵溪市环境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     识,公司 以上述问 题为典   违法行为。2019 年 3 月 25 日江西天种畜牧养殖
 9     溪畜牧养殖
                  保护局       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     型,召开 环保专题 会议和   有限公司外排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超标为 1-2 倍
       有限公司
                               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     培训,学 习畜禽养 殖相关   之间,且未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不属于重
                               的;”及《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组化标准》第   法律法规 及主要文 件,对   大行政处罚”。因此,公司上述行为不存在严重
                               二部分第八十三第(二)项第一点第一目的规定,收到《行     养殖场管 理人员和 环保专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
                               政处罚决定书》(贵环罚〔2019〕5 号),处罚金额 15 万元   职人员培 训养殖环 保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质障碍。
                                                                                        操作要点 等,强化 公司员
                                                                                        工的环保意识
                               2019 年 5 月,因产品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625 号的规
                               定,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条第
                                                                                                                   2020 年 5 月 15 日,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出具证
                               二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明:“长春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5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日生产的生长育肥猪配合料(H613)产品质量不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
                                                                                                                   合格,我局作出责令改正、罚款 1 万元人民币的
       长春金新农              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
                  长春市畜牧                                                           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立即完      行政处罚,企业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
10     饲料有限公              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
                  业管理局                                                             成了相应整改                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司                      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若干规定,该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行
                               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
                                                                                                                   为”。因此,上述处罚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可证明文件:(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
                               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
                                                                                                                   行不构成实质障碍。
                               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长饲罚 2019JD01),处罚金额 1 万元
                                                                         4-1-6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机关                       事由及处罚依据                                整改情况                       证明开具情况及分析
                                 2019 年 10 月,因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对有限空间作业
                                 人员进行培训、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2020 年 6 月 1 日,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说明:
                                 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                              “通过查询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
       四川金新农                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及时缴纳 了罚款并 落实了 报系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2 日,
                  眉山市应急
11     饲料有限公                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     应急预案 、制度及 培训, 四川金新农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此,上述
                  管理局
       司                        二十九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完成了相应整改           处罚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
                                 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                             利益的情形,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不构成实质障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                             碍。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
                                 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应急罚〔2019〕41011-1 号),处罚金额 8.6 万元
                                 2020 年 8 月,因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浓
                                 盐酸和浓硫酸未登记、存放不规范地,根据《

金新农受到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处罚(深光公(光明)行罚[2020]34544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2-05-13

处罚对象: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金新农                           股票代码:002548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二年五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63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深圳市金新
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农”、“发行人”、“公司”或“申请
人”)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
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
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回复逐一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
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
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
因而与根据回复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说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回复的修订、补充及更新
                                 4-1-1
                                                            目 录
问题 1............................................................................................................................. 3
问题 2........................................................................................................................... 11
问题 3........................................................................................................................... 14
问题 4........................................................................................................................... 19
问题 5........................................................................................................................... 30
问题 6........................................................................................................................... 40
问题 7........................................................................................................................... 76
问题 8......................................................................................................................... 142
问题 9......................................................................................................................... 159
问题 10....................................................................................................................... 172
问题 11....................................................................................................................... 194
问题 12....................................................................................................................... 200
问题 13....................................................................................................................... 209
                                                              4-1-2
    问题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
罚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的一万元以上
的行政处罚情况具体如下:
                                4-1-3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机关                           事由及处罚依据                                     整改情况                         证明开具情况及分析
                                 2020 年 10 月,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1 年 9 月 24 日,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出具证
                                 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明:“南平金新农上述处罚事项已结案,上述行
                                 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
                    南平市延平                                                            及时缴纳 了罚款并 积极进             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相关行为亦不属于
 1                               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
                    区林业局                                                              行整改                               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上述处罚不
                                 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至 30 元的罚款”以及福建省林业厅闽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林[2017]9 号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质障碍。
                                 书》(延林罚字[2020]01031),处罚金额 3.4 万元
       南平市金新
                                                                                                                               2022 年 2 月 7 日,南平市生态环保局出具证明:
       农生态养殖                2022 年 1 月,因养殖废水排入水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该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缴纳罚没款,完成
       有限公司                  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整改,正积极配合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上述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
                                                                                                                               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
                    南平市生态   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水污染事 及时缴纳 了罚款并 积极进
 2                                                                                                                             社会影响恶劣,不存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环保局       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 行整改
                                                                                                                               情形”。因此,上述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
                                 急措施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
                                                                                                                               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不存在严重
                                 规则和基准(试行)》的规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不
                                 (闽南环罚(2022)3 号),处罚金额 2.2 万元
                                                                                                                               构成实质障碍。
                                 2019 年 5 月,因超标排放污水,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及时了缴 纳罚款, 针对环   2019 年 11 月 8 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保部门指 出的问题 ,公司   出具证明:“该公司收悉处罚决定后,足额缴交
 3                               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
                                                                                                    派专人负责,积极完成了整    了罚款、并针对违法问题与 事项进行整改。至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和《惠州市环境
                                                                                                    改。积极 配合执法 部门调   此,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已 得到纠正并整改完
       惠州桑梓湖 惠州市生态     保 护 局 主要 环境 违 法行 为 行政 处 罚自 由 裁量 权裁 量 标 准
                                                                                                    查工作并 主动改正 环境违   毕,并承诺将持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该公司上
       畜牧良种有 环境局惠城     (2018 年版)》参照表第 19 项的规定,收到《行政处罚决
                                                                                                    法行为, 配合政府 按计划   述环境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对其
       限公司     分局           定书》(惠市环(惠城)罚〔2019〕10 号),处罚金额 100
                                                                                                    处理压栏生猪、逐步退       作出的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因此,
                                 万元
                                                                                                    养、减少 养殖废水 产生等   公司上述行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2019 年 7 月,因超标排放污水,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范行动 ,并按期 全部完   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成退养搬迁工作             实质障碍。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4
                                 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
                                                                                   4-1-4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机关                          事由及处罚依据                                      整改情况                        证明开具情况及分析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和《惠州市环境
                               保 护 局 主要 环境 违 法行 为 行政 处 罚自 由 裁量 权裁 量 标 准
                               (2018 年版)》参照表第 19 项的规定,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惠市环(惠城)罚〔2019〕19 号),处罚金额 14
                               万元
                               2019 年 3 月,因养猪场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
                                                                                                  及时缴纳 了罚款。 针对环
 5                             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
                                                                                                  保部门指 出的问题 ,公司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派专人负 责,逐项 开展整
                               准,责令停业、关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龙环罚
                                                                                                  改,积极 完成了整 改,整
                               (2019)85 号),处罚金额 10 万元
                                                                                                  改工作包 括但不限 于:检
                               2019 年 3 月,因养猪场外排废水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0 年 8 月 10 日,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出具
                                                                                                  修并升级 污水处理 设备等
                               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证明:“本局分别于 2017 年-2019 年期间对下辖企
                                                                                                  相关环保 设施;及 时清理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                                          业福建天种森辉种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种
                                                                                                  环保池中 的污泥; 制作防
 6                             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森辉”)曾存在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
                                                                                                  雨大棚、 制作高墙 体防渗
                               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
                                                                                                  漏;增加 环保投入 ,在专
                               业、关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龙环罚(2019)84                                        规而分别作出罚款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20
       福建天种森                                                                                 业环保公 司的指导 下改造
                  龙岩市长汀   号),处罚金额 20 万元                                                                        万元和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天种森辉已及时、
       辉种猪有限                                                                                 环保工艺 、采购环 保配套
                  生态环境局   2019 年 1 月,因养猪场外排废水超标,根据《畜禽规模养殖                                        足额缴纳了该罚款,天种森辉已按照我局要求积
       公司                                                                                       设施,进 一步保障 环保运
                               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                                        极进行整改,目前其经营行为符合相关环境保护
                                                                                                  行能力。同时,加强管
                               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天种森辉仍需按照相关环保
                                                                                                  理、强化 全体员工 环保意
 7                             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                                          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规范经营”。综上,公司
                                                                                                  识,公司 以上述问 题为典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 5                                          上述行为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不存在严重
                                                                                                  型,召开 环保专题 会议和
                               万元以下的罚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龙环罚听告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
                                                                                                  培训,学 习畜禽养 殖相关
                               (2019)2 号),处罚金额 3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质障碍。
                                                                                                  法律法规 及主要文 件,对
                               2019 年 1 月,因养猪场外排废水超标,根据《畜禽规模养殖
                                                                                                  养殖场管 理人员和 环保专
                               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
                                                                                                  职人员培 训养殖环 保工作
                               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
                                                                                                  操作要点 等,强化 公司员
 8                             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
                                                                                                  工的环保意识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龙环罚听告
                               (2019)3 号),处罚金额 5 万元
                                                                                 4-1-5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机关                      事由及处罚依据                                整改情况                        证明开具情况及分析
                                                                                        及时缴纳 了罚款。 针对环
                                                                                        保部门指 出的问题 ,公司
                               2019 年 4 月,因排放的水污染物超标,根据依据《中华人民   派专人负 责,逐项 开展整   2019 年 10 月 21 日,贵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   改,确保 在规定时 间内完   明:“江西天种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成整改。同时,加强管       改造完成后,我局多次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外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     理、强化 全体员工 环保意   排废水均做到了达标排放,同时未发现其他环境
       江西天种贵
                  贵溪市环境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     识,公司 以上述问 题为典   违法行为。2019 年 3 月 25 日江西天种畜牧养殖
 9     溪畜牧养殖
                  保护局       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     型,召开 环保专题 会议和   有限公司外排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超标为 1-2 倍
       有限公司
                               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     培训,学 习畜禽养 殖相关   之间,且未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不属于重
                               的;”及《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组化标准》第   法律法规 及主要文 件,对   大行政处罚”。因此,公司上述行为不存在严重
                               二部分第八十三第(二)项第一点第一目的规定,收到《行     养殖场管 理人员和 环保专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
                               政处罚决定书》(贵环罚〔2019〕5 号),处罚金额 15 万元   职人员培 训养殖环 保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质障碍。
                                                                                        操作要点 等,强化 公司员
                                                                                        工的环保意识
                               2019 年 5 月,因产品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625 号的规
                               定,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条第
                                                                                                                   2020 年 5 月 15 日,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出具证
                               二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明:“长春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5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日生产的生长育肥猪配合料(H613)产品质量不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
                                                                                                                   合格,我局作出责令改正、罚款 1 万元人民币的
       长春金新农              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
                  长春市畜牧                                                           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立即完      行政处罚,企业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
10     饲料有限公              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
                  业管理局                                                             成了相应整改                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司                      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若干规定,该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行
                               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
                                                                                                                   为”。因此,上述处罚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可证明文件:(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
                               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
                                                                                                                   行不构成实质障碍。
                               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长饲罚 2019JD01),处罚金额 1 万元
                                                                         4-1-6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机关                       事由及处罚依据                                整改情况                       证明开具情况及分析
                                 2019 年 10 月,因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对有限空间作业
                                 人员进行培训、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2020 年 6 月 1 日,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说明:
                                 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                              “通过查询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
       四川金新农                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及时缴纳 了罚款并 落实了 报系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2 日,
                  眉山市应急
11     饲料有限公                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     应急预案 、制度及 培训, 四川金新农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此,上述
                  管理局
       司                        二十九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完成了相应整改           处罚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
                                 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                             利益的情形,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不构成实质障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                             碍。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
                                 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应急罚〔2019〕41011-1 号),处罚金额 8.6 万元
                                 2020 年 8 月,因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浓
                                 盐酸和浓硫酸未登记、存放不规范地,根据《

金新农: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2-01-13

处罚对象:

王坚能,窦晓雨,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证券代码: 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 2022-011
债券代码: 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金新农”) 持股5%
以上股东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成欣农”)
于2020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下发的《调
查通知书》。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75)。
2022年1月12日, 公司收到了大成欣农转发的由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 2021〕 125号)。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要内容
当事人: 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址: 浙江省舟山
市定海区。
王坚能, 男, 1965 年 6 月出生, 时任大成欣农执行事务合伙人, 住址: 广
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窦晓雨, 男, 1989 年 7 月出生, 住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有关规定, 证监会依法对大成欣农、 窦晓雨操纵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并依
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大成欣农、 窦晓雨的申请, 证监会举行了听证, 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
申辩。 王坚能未申请也未提出陈述、 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 大成欣农、 窦晓雨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大成欣农、 窦晓雨合谋维持股价
2018 年以来, 金新农股价持续下跌, 其原控股股东大成欣农的股权质押比
例不断上升。 2018 年 6 月 15 日大成欣农经 7 名主要出资人决策,同意执行事务
合伙人王坚能进行市值管理 ,以应对股权质押危机。
2018 年 8 月, 王坚能与窦晓雨达成合作, 目标是将金新农股价维持在股权
质押的平仓线以上,王坚能方面支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保证金,窦晓雨按照 1:2
的比例进行配资,配资账户由窦晓雨负责下单,王坚能可以登录账户查看交易情
况但不能下单。 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4 日, 王坚能通过相关账户向窦晓雨转账
300 万元,双方合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二) 大成欣农、窦晓雨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 ,窦晓雨控
制使用“窦晓雨”“巩某平”“黄某国” 等共计 36 个证券账户,大成欣农控制使用
“王某倩” 账户交易“金新农”。
(三) 大成欣农、窦晓雨操纵“金新农” 股价
为维持“金新农” 股价,王坚能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9 月 19 日转给窦晓雨
指定的银行账户累计 1000 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 后因股价下跌,窦晓雨要求补
充保证金,王坚能又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9 日、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23 日期
间分别向窦晓雨指定的账户转账 1000 万元、 1030 万元。
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期间,大成欣农、窦晓雨集中资金优
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影响
“金新农” 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经计算,账户组共计获利 13,069,210.58 元。
1. 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操纵期间的122个交易日中,账户组交易天数为121天,其中有买入行为的交
易天数为 109 天,有卖出行为的交易天数为 99 天。
2.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操纵期间,账户组在 43 个交易日存在对倒情形,交易量合计 541 万余股。 其
中,账户组对倒交易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比例超过 10%的有 9 个交易日,超过 20%
的有 2 个交易日,占比最高为 2018 年 8 月 22 日,对倒比例为 27.63%。
证监会认为, 大成欣农、 窦晓雨的上述行为, 违反 2005 年《证券法》 第七
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三项的规定, 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
为。 王坚能是大成欣农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大成欣农提出了以下申辩意见:
第一、 大成欣农为防止质押爆仓而考虑适当的市值管理措施,与窦晓雨一方
合作系出于维护公司股价,以保障大股东和股民共同利益的出发点,主观上并无
操纵市场的故意。
第二、 大成欣农方面没有直接或间接实施对金新农股票的操纵行为,不清楚
窦晓雨实施交易的具体账户名称和交易方式,也没有约定从窦晓雨处取得违法所
得,因此不应当认定为操纵违法行为的主体。
第三、 大成欣农没有任何获利,不应对其没收违法所得。 大成欣农与窦晓雨
合作结束后,至今未能从窦晓雨处收回投入的本金,更没有获取任何收益。 即便涉
案行为构成市场操纵,也应由窦晓雨承担全部违法所得,罚款金额由窦晓雨和大
成欣农各承担一半。
当事人窦晓雨请求免于行政处罚,主要申辩意见如下:
第一、 大成欣农是合作的发起与主导方,申辩人未主动联系过大成欣农,而是
通过他人撮合才形成合作关系。
第二、 在合作中,申辩人承担的是配资并按对方要求实施部分账户交易操作
的角色。 关于双方的合作没有书面协议,合作内容大体是: 大成欣农先提供 1000
万保证金,窦晓雨提供账户及配资,并按照王坚能的指令(通过中间人转述) 操作
交易,股价低于 7.1 元时需不断买入,维持股价稳定,大成欣农按每年 120 万元支
付操作费用(顾问费)。
第三、 关于申辩人实际控制使用的账户认定有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是
对“洪某忠”“徐某惠” 等部分账户名义持有人未调查取证或只做了执法情况说
明,存在取证缺失。 二是除“窦晓雨”“杨某” 账户及申辩人承认使用过的“黄某
国” 等 11 个账户外,其他证券账户都没有下单电话、 IP/MAC、资金往来等直接证据证明窦晓雨控制使用过。 其中,“巩某平”“巩某奎”“李某” 账户系巩某平本
人控制,窦晓雨仅在与大成欣农合作前的试盘阶段短暂借用过。 三是现有证据不
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即便部分涉案账户中交易的 MAC 地址存在重合,也不能证
明相关行为都是窦晓雨实施。 涉案账户涉及到的交易 IP/MAC 地址众多,仅从卷宗
材料不能将王坚能一方与申辩人的登录或交易痕迹作出区分。四是部分账户登
录日志缺失,证明力存疑。 五是关于王坚能手机恢复数据中的账户表文件,该证据
对应的时间、取证过程、方式均不详,不认可其证明力。
第四、 申辩人的行为不构成操纵股票价格。 一是窦晓雨与大成欣农合作的内
容是配资与操盘,目的在于维护股价稳定,没有合谋操纵股票非法获利的主观故
意,也不涉及任何拉抬、蛊惑交易等非法行为。整个过程中也没有造成股价暴涨
暴跌、 相关市场主体利益受损等危害后果,违法性较低。 二是申辩人没有利用资
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操纵,且不认为自身具有这种优势。 证监会关于利用
持仓优势、资金优势操纵的标准没有公开,申辩人及有关主体的资金量、持股比
是否构成操纵无从说起。
第五、 本案违法所得认定错误、责任划分偏颇。“吴某新”“徐某惠” 等不属
于申辩人控制使用的账户不应纳入申辩人违法所得计算范围。 同时,大成欣农作
为合作的发起与主导方,是最大的获益方,应负主要责任。
经复核,证监会对当事人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
第一、 关于共同操纵行为的认定。 首先,综合全案事实、证据足以认定,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期间,当事人大成欣农与窦晓雨以一方提供保证
金、另一方配资并操盘的方式进行合作,通过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手段影响“金
新农” 价格, 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
大成欣农与窦晓雨的行为构成共同操纵证券市场。 其次,本案当事人关于其维护
股价行为动机、目的及危害后果的申辩,虽可作为量罚因素予以考量,但并不影响
操纵市场违法行为本身的构成. 再次,大成欣农、窦晓雨存在操纵股价的合意,
并合作完成了影响股价的行为,我会认定当事人合谋操纵股价有充分的事实依
据。 窦晓雨辩称其是应大成欣农要求交易,大成欣农辩称其未直接下单交易,均非
其免除共同违法责任的正当事由,其申辩主张不能成立。 最后,是否公布操纵证券
市场行为的具体认定指标,并非我会适用证券法相关条款对操纵市场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前提条件。 本案中,当事人具有操纵股价的主观意图,且其控制的账户
组持仓量、资金量均较一般投资者具有显著优势,期间申买量、 申卖量、成交量
等均明显高于一般投资者,我会认定其集中资金、 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影响
“金新农” 股价,并无不当。
第二、 关于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 首先,对于窦晓雨提出的未对部分账户
名义持有人调查取证问题,我会认为,本案中“洪某忠” 等部分账户名义持有人并
非违法当事人,在现有证据已足以证明相关账户实际控制使用人的情况下,我会
未对其账户名义持有人调查询问,并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亦不构成调查程序缺
失。 其次,对于窦晓雨质疑王坚能手机恢复数据中的账户表文件的取证程序问题,
我会认为,前述证据系调查人员依法从王坚能手机中现场提取,取证人员、时间及
取证方法、过程等在现场笔录中均有记载,并由王坚能本人签字确认,取证程序并
无不当,且该账户表文件内容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应予采信。 窦晓雨以未采取
扣押措施为由,主张取证程序违法、不认可证据效力,于法无据,其主张不能成立。
第三、 关于账户控制关系的认定。 首先,我会依法向涉案账户托管券商调取
了与本案相关的账户开户、登录、委托数据等全套资料,无证据表明前述证据的
真实性、证明力存在问题。 其次, 我会并非基于交易 MAC 地址重合或其他单一主
客观证据认定账户控制使用关系,而是根据当事人自认、账户名义所有人和相关
人员指认、相关电子文件及账户资金关联、终端关联等多项证据, 综合认定当事
人窦晓雨在涉案期间控制使用前述 36 个账户。某些账户登录信息不详,并不影响
我会基于委托流水、相关人员笔录及相关电子文件等其他主客观证据,对该账户
控制关系作出认定。 最后,当事人窦晓雨主张部分账户系由其他人控制使用,但未
能提供任何证据证实,我会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第四、 关于违法所得与责任划分。 本案违法所得系指操纵违法行为的获利,
而并非当事人约定分配或实际取得的收益。 根据大成欣农和窦晓雨在本案共同操
纵行为中的地位、作用,我会认为,由当事人各承担 50%的违法责任,并无不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 2005 年《证
券法》 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 证监会决定:( 一) 对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窦晓雨合谋操纵“金新农” 价格
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13,069,210.58 元, 并处以 13,069,210.58 元罚款, 由舟
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窦晓雨各承担 13,069,210.58 元;
( 二) 对王坚能给与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
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当事人如
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 其他相关说明
经公司询问, 大成欣农表示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
提起行政诉讼,并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三、 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行政处罚是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大成欣农及其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责
任人的处罚,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 125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福建天种森辉种猪有限公司收到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处罚(闽龙环罚听告(2019)2号)、(闽龙环罚听告(2019)3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0-08-25

处罚对象:

福建天种森辉种猪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金新农                           股票代码:002548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八月
                             5-1-1
      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20149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农”、“发行人”、“公司”或“申请人”)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
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
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回复逐一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
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回复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
的结果略有不同。
                                       5-1-2
                                                                  目 录
问题 1 .......................................................................................................................................... 4
问题 2 .......................................................................................................................................... 6
问题 3 ......................................................................................................................................... 17
问题 4......................................................................................................................................... 19
问题 5 ......................................................................................................................................... 27
问题 6 ......................................................................................................................................... 30
问题 7 ......................................................................................................................................... 47
问题 8 ......................................................................................................................................... 61
问题 9 ......................................................................................................................................... 79
问题 10 ....................................................................................................................................... 86
问题 11 ..................................................................................................................................... 106
问题 12 ..................................................................................................................................... 116
                                                                     5-1-3
       问题 1、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湾区金农以及张大林、王小兴、陈俊海、王
福官、罗金诗 6 名。请申请人说明:(1)上述发行对象(除湾区金农外)的基本情
况,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
项的监管要求》相关条件;(2)上述发行 对象认购资金来源, 是否为自有资金,是
否 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
的情形 ,是否存在申请 人或利益相关方 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等情形。请保荐机构和
律师发表核查意见;(3)控股股东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或减持计划,如有,就该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等
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无,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
见。
       回复:
       一、上述发行对象(除湾区金农外)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相关条件
       2020 年 8 月 6 日,经发行人与张大林、王小兴、陈俊海、王福官、罗金诗协商一
致,发行人与张大林、王小兴、陈俊海、王福官、罗金诗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合同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等议
案,发行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发行对象只有控股股东
湾区金农。
       二、上述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
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申请人
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对象湾区金农已签署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本企业以现金认购金新农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资金来源为本企业自有资金或自筹
                                       5-1-4
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本企业有合法支配权。本企业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
构化安排或约定。本企业不存在要求金新农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
情形,且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要求金新农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
形。本次投资系本企业的独立投资行为,本企业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
委托投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受金新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
况或减持计划,如有,就该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
意见;如无,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自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金新农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前
6 个月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控股股东湾区金农未减持申请人股份。湾区金农不存
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亦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 6 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
       同时,湾区金农已于《广州湾区金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不存在减持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确认:
       “本企业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农”、“公司”)
控股股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本企业确认并承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金新农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
会议)前 6 个月内,本企业未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本企业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期间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 6 个月内,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3)本企业承诺,本次发行结束后 36 个月内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
有的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
                                       5-1-5
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企业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
上市公司所有。”
    关于前述 承诺内 容的 公告详 见发行 人在深 圳证券 交易 所网站 及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文件。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申请人与上述认购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及附
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文件;
    2、取得认购对象湾区金农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相关承诺函;
    3、查阅申请人股东名册,获取湾区金农出具的《广州湾区金农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关于不存在减持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或减持计划的承
诺函》,了解申请人控股股东湾区金农是否存在减持情形或减持计划。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张大林、王小兴、陈俊海、王福官、罗金诗已不
属于董事会决议阶段确定的发行对象,不适用《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
    2、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
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申请
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
    3、控股股东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
减持计划,且发行人已公开披露了该等承诺。
    问题 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相关对外担保是否按照《上
                                      5-1-6
市公司证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供了反担保措施,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构
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分为两类: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
(户)融资借款提供的担保;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
提供担保。
     一、对下游客户的担保
     (一)对下游客户的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在饲料销售行业,大型企业为了适应当前市场形势,提升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的
能力,为下游养殖户、经销商等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是行业中的通行做法。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饲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合作发展,实现公司与客
户的双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前饲料业务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情
况以及行业发展趋势,针对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经销商、养殖场(户),在其周
转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其向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方式为:经销
商或养殖场(户)与公司签订一定额度的饲料产品采购合同,公司基于其历史信用记
录和偿债能力为其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期限通常为一年。在需要进行担保时,公司
授权董事长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的担保均有反担保措施。 对于下游客户中融资授
信金额较大的客户,公司要求客户以其生猪或股权质押等方式提供反担保;对于下游
客户中融资授信金额较小的客户,公司要求客户或其关联方提供保证反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的担保及相应的反担保情况如下
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
编号          客户名称      担保额                   放款日期   还款日期    反担保措施
                                       担保余额
 1            下游客户         16.05             -   2017.3.3   2017.8.14    保证担保
 2            下游客户         16.05             -   2017.1.9   2018.1.8     保证担保
                                         5-1-7
                                     报告期末
编号      客户名称        担保额                   放款日期    还款日期      反担保措施
                                     担保余额
 3        下游客户           24.08      11.49       2017.3.1    2018.3.1      保证担保
 4        下游客户           40.13             -   2017.3.16   2018.3.15      保证担保
 5        下游客户           15.25             -   2017.3.16   2018.3.15      保证担保
 6        下游客户           16.05             -   2017.3.21   2018.3.20      保证担保
 7                           12.84             -    2017.4.1   2017.10.16     保证担保
          下游客户
 8                            6.42             -   2017.5.19   2017.12.21     保证担保
 9        下游客户           28.09             -   2017.4.13   2018.4.12      保证担保
 10                          40.13             -   2017.4.25   2018.4.24      保证担保
 11       下游客户           40.13             -   2018.4.25   2019.4.24      保证担保
 12                          40.13             -   2019.3.15   2020.3.14      保证担保
 13                          40.13             -    2017.9.7    2018.9.6      保证担保
          下游客户
 14                          40.13             -   2018.8.28   2019.8.27      保证担保
 15       下游客户           24.08             -   2017.9.28   2018.9.27      保证担保
 16       下游客户           40.13             -   2017.11.13 2018.11.12      保证担保
 17       下游客户           24.08             -   2017.11.24 2018.11.23      保证担保
 18       下游客户           24.08             -   2017.12.1   2018.11.30     保证担保
 19       下游客户           32.10             -   2017.12.6   2018.12.5      保证担保
 20       下游客户           32.10             -   2018.4.16    2019.4.9      保证担保
 21       下游客户           24.08             -   2018.7.16   2019.7.15      保证担保
 22       下游客户           24.08             -   2018.9.25   2019.9.24      保证担保
 23                       1,300.00             -   2017.6.16   2017.12.15     抵押、质押
 24    河南省诸美种猪育   1,000.00             -   2017.4.19   2018.4.19    保证担保、质押
       种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抵押、质
 25                       1,000.00             -   2017.12.8   2018.12.8
                                                                                  押
 26       下游客户           90.00             -   2017.4.17   2018.4.17      保证担保
 27       下游客户           30.00             -    2017.4.9    2018.4.9      保证担保
 28       下游客户           50.00             -   2017.4.13   2018.4.13      保证担保
 29       下游客户           50.00             -   2017.5.27   2018.5.27      保证担保
                                       5-1-8
                             报告期末
编号   客户名称   担保额                   放款日期    还款日期     反担保措施
                             担保余额
 30    下游客户      50.00             -   2017.7.28   2018.7.28     保证担保
 31    下游客户      50.00             -   2017.8.15   2018.8.15     保证担保
 32    下游客户      50.00             -   2017.8.15   2018.8.15     保证担保
 33    下游客户      50.00             -   2017.8.15   2018.8.15     保证担保
 34    下游客户      30.00             -   2017.8.23   2018.8.23     保证担保
 35    下游客户      50.00             -   2017.8.30   2018.9.10     保证担保
 36    下游客户      50.00             -   2017.8.24   2018.8.24     保证担保
 37               1,000.00             -   2017.1.13   2018.1.13
 38                500.00              -   2017.10.24 2018.10.23
 39               1,000.00             -    2017.2.6   2018.2.6    保证担保、动产
       下游客户
                                                                         抵押
 40               1,000.00             -    2018.2.5   2019.1.31
 41               1,000.00             -   2018.8.20   2019.8.20
 42               1,000.00             -   2018.1.25   2019.1.24
 43                200.00              -   2017.8.14   2018.8.14
       下游客户                                                    保证担保、抵押
 44                300.00              -   2017.8.23   2018.8.23
 45    下游客户      50.00             -   2017.9.29   2018.9.29     保证担保
 46    下游客户      15.00             -    2018.8.7   2019.8.7      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车辆
 47    下游客户      25.00             -   2018.1.10   2019.1.10
                                                                         抵押
 48    下游客户      10.00             -   2017.10.30 2018.10.30     保证担保
 49    下游客户       5.00             -   2017.11.16 2018.11.16     保证担保
 50                  10.00             -   2017.11.13 2018.11.13     保证担保
       下游客户
 51                   6.00             -   2018.12.14 2019.12.14     保证担保
 52                  10.00             -   2017.11.13 2018.11.13     保证担保
 53    下游客户      10.00             -    2018.8.7   2019.8.7      保证担保
 54                  10.00             -   2018.12.14 2019.12.14     保证担保
 55    下游客户      20.00             -   2017.11.13 2018.11.13     保证担保
 56    下游客户      80.00             -   2017.11.15 2018.11.15     保证担保
                               5-1-9
                                     报告期末
编号      客户名称        担保额                放款日期     还款日期     反担保措施
                                     担保余额
 57       下游客户           20.00          -    2018.8.8    2019.8.8      保证担保
 58       下游客户           50.00          -    2018.8.7    2019.8.7      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股权
 59       下游客户         200.00           -   2017.11.28 2018.11.28
                                                                               质押
 60       下游客户         200.00           -   2017.12.4    2018.12.4   保证担保、抵押
 61       下游客户           50.00          -   2017.12.15 2018.12.15      保证担保
 62       下游客户         150.00           -   2017.12.28 2018.12.28      保证担保
 63       下游客户         200.00           -   2017.12.28 2018.12.28    保证担保、抵押
 64       下游客户         150.00           -   2018.1.16    2019.1.12     保证担保
 65       下游客户           50.00          -   2018.1.22    2019.1.22     保证担保
 66       下游客户           20.00          -   2018.4.28    2019.4.28     保证担保
 67       下游客户           30.00          -   2018.4.28    2019.4.28     保证担保
 68       下游客户           30.00          -   2018.4.28    2019.4.28     保证担保
 69       下游客户           50.00          -   2018.4.28    2019.4.28     保证担保
 70       下游客户         100.00           -   2018.4.28    2019.6.13     保证担保
 71       下游客户           30.00          -   2018.4.28    2019.6.13     保证担保
 72                       4,300.00          -   2018.6.15    2019.6.14
 73                        700.00           -   2018.6.20    2019.6.14
 74                          10.00          -   2018.6.25    2019.6.13
 75                        790.00           -   2018.11.27   2019.6.18
 76    佳和农牧股份有限    150.00           -   2018.11.30   2019.6.14   股权质押、动产
             公司                                                        抵押、保证担保
 77                          50.00          -   2018.11.30 2019.11.29
 78                       1,100.00          -   2019.3.19    2020.3.18
 79                        750.00           -   2019.3.20    2020.3.19
 80                        150.00           -   2019.3.22    2020.3.19
 81                       2,000.00          -    2019.4.4    2020.4.3
 82    佳和农牧股份有限   1,160.00          -   2019.6.17    2020.6.16   股权质押、保证
             公司                                                              担保
 83                       1,100.00          -   2019.6.18    2020.6.17
                                       5-1-10
                                     报告期末
编号      客户名称        担保额                 放款日期    还款日期     反担保措施
                                     担保余额
 84                          20.00           -   2019.6.26   2020.6.25
 85                          20.00           -   2019.10.25 2020.10.24
 86                          50.00      50.00 2019.11.28 2020.11.27
 87                        160.00            -   2019.11.28 2020.11.27
 88                        150.00            -   2019.11.28 2020.11.27
 89                       2,950.00    2,950.00   2020.1.14   2021.1.13
 90                       2,500.00    2,500.00   2020.2.13   2021.2.12
 91                        500.00      500.00    2020.2.14   2021.2.12
       佳和农牧股份有限                                                  股权质押、保证
 92                       2,000.00    2,000.00 2019.10.30 2020.10.29
             公司                                                              担保
 93       下游客户           50.00           -   2018.8.29   2019.8.29     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动产
 94       下游客户         100.00            -   2018.8.29   2019.8.29
                                                                               抵押
                                                                         保证担保、动产
 95       下游客户           60.00           -   2018.8.29   2019.8.29
                                                                               抵押
                                                                         保证担保、动产
 96                          50.00           -   2018.8.29   2019.8.29
                                                                         抵押、股权质押
          下游客户
                                                                         保证担保、动产
 97                          50.00           -   2018.12.20 2019.12.20
                                                                         抵押、股权质押
                                                                         保证担保,股权
 98       下游客户         100.00            -   2018.10.10 2019.10.10
                                                                               质押
 99       下游客户           50.00           -   2018.10.10 2019.10.10     保证担保
100       下游客户           50.00           -   2018.10.17 2019.10.17     保证担保
101       下游客户           30.00           -   2018.10.17 2019.10.17     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动产
102       下游客户           70.00           -   2018.10.22 2019.10.22
                                                                               抵押
103       下游客户           30.00           -   2018.10.22 2019.10.22     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动产
104       下游客户           40.00           -   2018.10.22 2019.10.22
                                                                               抵押
105       下游客户         100.00            -   2018.12.3   2019.12.3     保证担保
106       下游客户           40.00           -   2018.12.3   2019.12.3     保证担保
107       下游客户           50.00           -   2018.12.3   2019.12.3     保证担保
108       下游客户         100.00            -   2018.12.3   2019.12.3     保证担保
                                       5-1-11
                                      报告期末
编号      客户名称         担保额                放款日期    还款日期     反担保措施
                                      担保余额
                                                                         保证担保、动产
109       下游客户            80.00          -   2018.12.14 2019.12.14
                                                                         抵押、股权质押
                                                                         保证担保、动产
110       下游客户            99.00          -   2018.12.20 2019.12.20
                                                                               抵押
                                                                         保证担保、动产
111       下游客户            50.00          -   2018.12.20 2019.12.20
                                                                               抵押
                                                                         保证担保、动产
112       下游客户            50.00          -   2018.12.20 2019.12.20
                                                                               抵押
113       下游客户            50.00          -   2018.12.20 2019.12.20     保证担保
                                                                         股权质押、保证
114       下游客户           400.00          -   2018.10.11 2019.10.11
                                                                               担保
115       下游客户            30.00          -   2019.2.22   2020.1.22     保证担保
                                                                         股权质押、动产
116                          640.00          -   2019.1.29   2020.1.28
                                                                         抵押、保证担保
                                                                         股权质押、保证
117                          800.00          -    2019.6.1   2020.6.1
       河南省诸美种猪育                                                        担保
       种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动产
118                          640.00     640.00   2020.3.10   2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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