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4日,淄博欧木因未为特种作业人员焊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焊接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8号第1裁量档次的规定,对淄博欧木罚款10,000元。就前述处罚事项,淄博欧木已积极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了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