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苏圃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苏圃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买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买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岭万昌中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台州东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来源:证券时报2023-06-20
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博兴欧华收到了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博兴市监罚处字〔2022〕6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罚款40,000元。
2022年5月25日,博兴欧华收到了博兴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的(鲁滨博)应急罚〔202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罚款14,000元。
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淄博欧木收到了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鲁淄临)应急罚〔2022〕2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罚款15,000元。
2022年5月30日,淄博欧木收到了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鲁淄临)应急罚〔2022〕SG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300,000元。
2022年5月9日,淄博欧木收到了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鲁淄临)应急罚〔2022〕SG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