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ST鼎龙(00250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6-30 1 其他 5 24490.01 29.394
2024-03-31 1 其他 5 24490.01 29.397
2023-12-31 1 其他 5 24490.01 29.397
2023-09-30 1 其他 5 24490.01 29.399
2023-06-30 1 其他 5 24490.01 29.39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7-11 0.74 0.74 0 46.88 34.69

买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4-07-10 0.78 0.78 0 40.00 31.20

买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塔桥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08 2.35 2.38 -1.26 50.00 117.50

买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蒙自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08 2.35 2.38 -1.26 50.00 117.50

买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蒙自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08 2.35 2.38 -1.26 50.00 117.50

买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蒙自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08 2.35 2.38 -1.26 50.00 117.50

买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盐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蒙自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7-3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鼎龙: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刘江,张文龙,方树坡,王小平,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3-0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鼎龙: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文康,方树坡,王小平,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1-0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鼎龙: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刘文康,方树坡,王小平,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9-2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文康,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ST鼎龙: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4-07-31

处罚对象:

刘江,张文龙,方树坡,王小平,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ST 鼎龙公告编号:2024-056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龙文化”)于2024年4月
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06号)。因公司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
“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15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龙学勤、方树坡、王小平、张文龙、刘江: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
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
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鼎龙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甸金林)为鼎龙文化控股子公司云南中
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的子公司。2021年,寻甸金林虚增钛精矿
产量23,120.55吨,并将前述虚增的钛精矿经由云南玖迈商贸有限公司、开远市德
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富民龙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腾钛业)、云南
铜业(集团)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钛业)。上述交易标的钛精矿未实际
                                                                         -
                                                                         3
生产,货物未实际交付,销售合同未实际执行,相关经济利益未流入企业,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有关收入确认要求。
    鼎龙文化将上述虚增的存货、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
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
存货9,580,821.56元,虚增利润总额2,147,160.0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0%;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45,778,689.00元、虚增利润总额37,903,539.96元,分
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72%、64.10%。
    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2023年4月,鼎龙文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年
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调整。
    我局认为,鼎龙文化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
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鼎龙文化涉案期间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
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龙学勤作为鼎龙文化时任董事长、总
经理,主持鼎龙文化全面工作,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同时担任中钛科技时任
董事,以及龙腾钛业时任董事、云铜钛业时任董事,未勤勉尽责,是对鼎龙文化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方树坡作为鼎龙文化时任董事以及
中钛科技董事长,全面负责中钛科技的经营管理,同时担任龙腾钛业时任董事长、
云铜钛业时任董事长,未勤勉尽责,是对鼎龙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王小平作为鼎龙文化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代财务总监,
主管信息披露工作,部分涉案期间代行统筹财务管理工作,同时担任中钛科技时
任董事,以及云铜钛业时任董事,未勤勉尽责,是鼎龙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文龙作为中钛科技时任财务总监、鼎龙文化时任投资总监、会计机构负责
人,主管中钛科技的会计工作,参与审核涉案钛精矿销售业务文件,是鼎龙文化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江作为寻甸金林时任总经理,负
                                                                        -
                                                                        3
责寻甸金林的日常生产管理,主持寻甸金林钛精矿的生产事宜,签署寻甸金林生
产报表等生产相关文件,参与审核涉案钛精矿销售业务文件,是鼎龙文化上述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提供材料、公司已
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
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龙学勤、方树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王小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张文龙、刘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
出的处罚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
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针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存货及营业收入虚增问题,公司已
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及更正后的相关定期报告,对相关期间的财务报告数据进
行了更正调整。
    2、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述事实及相关规定,公司判断本次收到
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股票因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16日期间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1元/股,触及交易类退市相关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7
月17日起停牌。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公
                                                                       -
                                                                       3
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8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3)。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八)
款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
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
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
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对于本次行政处罚涉
及事项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引以为戒,要求公司及有关子公司
相关人员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则及企业会计准
则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关键业务环节管理,提
升财务核算水平,切实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请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
                                                                      3

ST鼎龙: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3-05

处罚对象:

刘文康,方树坡,王小平,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4〕 146 号
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
州大道北 63 号鼎龙希尔顿花园酒店 21 楼;
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
方树坡,时任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云南中钛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文康,时任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小平,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 186
号)查明的事实,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文
化)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 月至 9 月, 鼎龙文化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以预付采购款及股权款的名义,
将合计 6,930 万元资金转给鼎龙文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龙学勤及其关联方使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学勤及关联方已归还上述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款及资金占用费。
鼎龙文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鼎龙文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学勤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9 条、
第 4.2.10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鼎龙文化时任董事、中钛科技董事长方树坡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鼎龙文化时任财务总监刘文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鼎龙文化董事会秘书王小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 》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2024
年修订)》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龙学勤,时任董事、中钛科技董事长方树坡,时任财务
总监刘文康,董事会秘书王小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3 月 4 日

ST鼎龙: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4-01-05

处罚对象:

刘文康,方树坡,王小平,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ST 鼎龙公告编号:2024-001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龙文化”)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鼎
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龙学勤、王小平、刘文康、方树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3〕186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龙学勤、王小平、刘文康、方树坡:
    经查,鼎龙文化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1年1月至9月期间,鼎龙文化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钛科技”)以预付采购款及股权款名义,经过多层中间账户过渡后,将合计6,930
万元资金转给鼎龙文化实控人及其关联方使用。截至2021年12月,实控人及关联
方已归还上述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并支付了资金占用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往来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
规定。
    鼎龙文化董事长龙学勤、董事会秘书王小平、时任财务总监刘文康、时任中
钛科技董事长兼鼎龙文化董事方树坡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鼎龙文化、龙学勤、王小平、刘文康、方树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
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配合上市公司依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引以为戒,
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合规意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规范
运作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9-28

处罚对象:

刘文康,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969 号
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工业区玉
亭路;
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文康,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文化)及相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 至 3 月,鼎龙文化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
— 2 —
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向建水铭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水铭泰)提供借款合计 11,700 万元,占鼎龙文化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6.1%,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期间建水铭泰向中钛科技归还借款 6,700 万元。建水铭泰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纳入中钛科技合并报表范围。
鼎龙文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2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3 条、第 6.2.3 条的规定。
鼎龙文化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学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鼎龙文化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
鼎龙文化时任财务总监刘文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3.1.5 条的规定,对鼎龙文化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鼎龙文化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学勤、鼎龙文化时任财务
总监刘文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3 —
对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9 月 28 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3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