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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鼎龙(00250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09-30 1 其他 5 24490.01 29.399
2023-06-30 1 其他 5 24490.01 29.399
2023-03-31 1 其他 6 24885.01 29.874
2022-12-31 1 其他 5 24490.01 29.400
2 基金 6 442.92 0.532
2022-09-30 1 其他 5 19206.12 23.05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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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8-08 2.35 2.38 -1.26 50.00 117.50

买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蒙自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08 2.35 2.38 -1.26 50.00 117.50

买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蒙自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08 2.35 2.38 -1.26 50.00 117.50

买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蒙自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08 2.35 2.38 -1.26 50.00 117.50

买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盐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蒙自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08 2.35 2.38 -1.26 50.00 117.50

买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分公司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蒙自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08 2.35 2.38 -1.26 50.00 117.50

买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蒙自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3-0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鼎龙: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文康,方树坡,王小平,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1-0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鼎龙: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刘文康,方树坡,王小平,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9-2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文康,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ST鼎龙: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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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3-05

处罚对象:

刘文康,方树坡,王小平,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4〕 146 号
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
州大道北 63 号鼎龙希尔顿花园酒店 21 楼;
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
方树坡,时任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云南中钛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文康,时任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小平,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 186
号)查明的事实,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文
化)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 月至 9 月, 鼎龙文化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以预付采购款及股权款的名义,
将合计 6,930 万元资金转给鼎龙文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龙学勤及其关联方使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学勤及关联方已归还上述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款及资金占用费。
鼎龙文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鼎龙文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学勤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9 条、
第 4.2.10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鼎龙文化时任董事、中钛科技董事长方树坡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鼎龙文化时任财务总监刘文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鼎龙文化董事会秘书王小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 》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2024
年修订)》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龙学勤,时任董事、中钛科技董事长方树坡,时任财务
总监刘文康,董事会秘书王小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3 月 4 日

ST鼎龙: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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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1-05

处罚对象:

刘文康,方树坡,王小平,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ST 鼎龙公告编号:2024-001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龙文化”)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鼎
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龙学勤、王小平、刘文康、方树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3〕186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龙学勤、王小平、刘文康、方树坡:
    经查,鼎龙文化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1年1月至9月期间,鼎龙文化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钛科技”)以预付采购款及股权款名义,经过多层中间账户过渡后,将合计6,930
万元资金转给鼎龙文化实控人及其关联方使用。截至2021年12月,实控人及关联
方已归还上述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并支付了资金占用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往来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
规定。
    鼎龙文化董事长龙学勤、董事会秘书王小平、时任财务总监刘文康、时任中
钛科技董事长兼鼎龙文化董事方树坡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鼎龙文化、龙学勤、王小平、刘文康、方树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
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配合上市公司依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引以为戒,
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合规意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规范
运作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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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9-28

处罚对象:

刘文康,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969 号
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工业区玉
亭路;
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文康,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文化)及相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 至 3 月,鼎龙文化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
— 2 —
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向建水铭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水铭泰)提供借款合计 11,700 万元,占鼎龙文化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6.1%,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期间建水铭泰向中钛科技归还借款 6,700 万元。建水铭泰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纳入中钛科技合并报表范围。
鼎龙文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2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3 条、第 6.2.3 条的规定。
鼎龙文化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学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鼎龙文化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
鼎龙文化时任财务总监刘文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3.1.5 条的规定,对鼎龙文化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鼎龙文化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学勤、鼎龙文化时任财务
总监刘文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3 —
对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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