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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21 44589.34 1877.80 26.09 192.02 0.76
2024-11-20 44495.97 1961.01 25.33 186.43 1.70
2024-11-19 45760.61 1681.62 23.63 168.48 0.02
2024-11-18 45650.46 3174.50 23.61 164.33 0
2024-11-15 45521.73 3218.84 24.66 179.27 0.20
2024-11-14 45829.52 4039.26 25.09 185.16 1.50
2024-11-13 44559.49 3044.77 23.59 179.05 0.36
2024-11-12 45879.23 4678.63 25.48 196.71 0
2024-11-11 46861.59 10486.32 25.71 205.17 3.75
2024-11-08 42589.10 11223.08 23.61 185.34 14.59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基金 5 4809.27 5.673
2 其他 1 1297.64 1.531
2024-06-30 1 基金 86 5097.67 6.022
2 其他 3 1345.76 1.590
2024-03-31 1 基金 9 3852.95 4.552
2 其他 1 1003.13 1.185
2023-12-31 1 基金 166 11156.74 13.217
2 其他 4 986.38 1.169
2023-09-30 1 基金 15 2309.82 2.737
2 其他 2 975.75 1.156
3 上市公司 1 476.60 0.56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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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1-20 10.47 10.47 0 489.06 5120.49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1-10-19 5.70 5.55 2.70 270.00 1539.00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1-06-24 6.20 6.70 -7.46 32.66 202.49

买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1-06-18 5.76 6.89 -16.40 40.00 230.4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1-06-18 5.64 6.89 -18.14 100.00 564.00

买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1-06-18 5.64 6.89 -18.14 200.00 1128.00

买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6-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木文科技受到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成都木文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7-22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罗剑平、郭依勤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罗剑平,郭依勤
公告日期 2019-11-26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陈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陈嘉

木文科技受到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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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6-08

处罚对象:

成都木文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木文科技因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成都市成华区成济路16号附1号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24.05万元罚款。

关于对罗剑平、郭依勤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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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7-22

处罚对象:

罗剑平,郭依勤

— 1 —
关于对罗剑平、郭依勤给予
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罗剑平,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交易对手方及
业绩补偿义务人。
郭依勤,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交易对手方及
业绩补偿义务人。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罗剑平、郭依勤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4 年 1 月,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路通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罗剑平、郭依勤等
45 名股东持有的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
电子”) 100%股权。 45 名股东承诺合正电子 2014 年、 2015 年、 2016— 2 —
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 4,800 万元、 6,000 万元和 7,500 万元,
合计 18,300 万元。 2014 年 6 月,罗剑平、郭依勤向盛路通信补
充承诺,若合正电子 2014 年至 2016 年累计扣非后净利润超过前
述承诺数额的 10%,则罗剑平、郭依勤进一步对合正电子 2017 年
至 2023 年期间的累计净利润作出承诺,具体为: 48,000 万元-2014
年至 2016 年累计完成扣非后的净利润+2014 年至 2016 年奖励金
额-2014 年至 2016 年累计补偿金额。经审计,合正电子 2014 年
至 2016 年累计扣非后净利润超过承诺数额的 10%,罗剑平、郭依
勤需履行其作出的对合正电子 2017 年至 2023 年期间累计净利润
的补充承诺。
2020 年 5 月,盛路通信与罗剑平、郭依勤签署《关于深圳市
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罗剑平、郭
依勤向盛路通信支付 4.8 亿元,收购其所持合正电子 100%股权及
相关债权。鉴于罗剑平、郭依勤对合正电子 2017 年至 2023 年期
间的业绩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4.8 亿元交易对价包含盛路通信
提前向罗剑平、郭依勤主张业绩补偿义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
1.4 亿元业绩补偿权利作价。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罗剑平、郭依勤累计向盛路通信支
付前述交易价款 0.78 亿元。 2021 年 7 月,罗剑平、郭依勤与盛
路通信签署延期付款协议,对含 1.4 亿元业绩补偿权利作价在内
的剩余 4.02 亿元未付款作出延期分期支付约定,具体为罗剑平、
郭依勤需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前支付首笔款项 1.02 亿元,若未— 3 —
按约支付,则延期支付约定终止,剩余未支付款项均视为逾期。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5 日,罗剑平、郭依勤未依约履行首期支付义
务。截至目前,罗剑平、郭依勤仍未向盛路通信支付前述 1.4 亿
元业绩补偿权利作价款。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交易对手方
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作为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上市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可能对投资者交易决策产生
重要影响。罗剑平、郭依勤作为承诺义务人,理应诚实守信,严
格遵守其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保障上市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
罗剑平、郭依勤未依约支付业绩补偿权利作价款的行为,违
背了其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违反了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
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2 条、第 6.6.1
条的规定。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情况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罗剑平、郭依勤提出了听证申请并提交
了书面申辩,其主要申辩理由为前述 1.4 亿元业绩补偿权利作价
是盛路通信与罗剑平、郭依勤基于双方意思自治对未到期业绩承
诺的协商作价,而非罗剑平、郭依勤对合正电子未完成 2017 年至— 4 —
2023 年业绩承诺的补偿款。
(三)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罗剑平、郭依勤的申辩情况,本
所认为:
根据盛路通信披露信息,合正电子 2017 年至 2019 年净利润
分别为-3,049 万元、 2,061 万元和-15,924 万元。为降低合正电
子对盛路通信整体经营业绩的拖累,盛路通信在 2020 年 5 月与罗
剑平、郭依勤签署协议,将合正电子售回给罗剑平、郭依勤。由
于在出售合正电子时,罗剑平、郭依勤对合正电子的业绩承诺尚
未到期,双方在出售公告中明确,本次交易涉及盛路通信提前向
罗剑平、郭依勤主张业绩补偿义务。盛路通信在 2020 年 6 月回复
本所关注函的公告中再次明确,将业绩补偿权利作价确定为 1.4
亿元的前提,为罗剑平、郭依勤同意提前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因
此,上述 1.4 亿元业绩补偿权利作价款实质为罗剑平、郭依勤需
提前履行的业绩承诺补偿款,而非一般的交易价款。本所对罗剑
平、郭依勤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 第七条、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罗剑平、郭依勤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罗剑平、郭依勤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 5 —
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
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盛路通信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
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
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
业务规则,及时履行公开承诺,保障上市公司权益,自觉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
息披露。
对于罗剑平、郭依勤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
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7 月 22 日— 6 —

关于对陈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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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19-11-26

处罚对象:

陈嘉

关于对陈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陈嘉,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
信”)董事会秘书陈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盛路通信原预约在 2019 年 8 月 30 日披露半年度报告。 2019
年 8 月 15 日,盛路通信提前披露了 2019 年半年报。陈嘉作为盛路
通信董事会秘书,在协调盛路通信 2019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
作时,未对调整后的 2019 年半年报披露时间进行核查,导致盛路
通信董事长杨华原不处于敏感期的减持行为,因公司提前披露半年
报而处于 2019 年半年报披露前 30 日的敏感期内。
陈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3.2.2 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第 17.4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决定对陈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陈嘉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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