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中南文化(00244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4 16612.86 274.99 5.65 11.02 0
2024-04-23 16596.83 461.19 5.65 11.02 0
2024-04-22 16548.67 266.42 5.65 11.07 0
2024-04-19 16448.33 179.93 5.65 11.13 0
2024-04-18 16880.15 1007.88 7.66 15.17 0
2024-04-17 16777.35 285.53 7.70 15.55 0.46
2024-04-16 17060.99 1633.06 7.24 13.61 1.59
2024-04-15 17089.46 1731.94 5.65 11.47 0
2024-04-12 17631.74 544.20 8.10 16.85 0
2024-04-11 18164.92 350.76 8.10 17.25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其他 7 94755.01 39.789
2 基金 13 157.63 0.066
2023-09-30 1 其他 7 95141.74 39.951
2023-06-30 1 其他 6 94073.30 39.503
2 信托 1 2690.49 1.130
3 基金 6 311.90 0.131
2023-03-31 1 其他 8 100117.77 42.041
2 信托 1 7828.33 3.287
2022-12-31 1 其他 8 98510.57 41.366
2 信托 1 11958.33 5.021
3 基金 4 781.07 0.32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2-21 2.30 2.44 -5.74 1500.00 3450.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仙霞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3-07-13 2.50 2.39 4.60 150.92 377.30

买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大桥北路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福泰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19 2.46 2.46 0 135.67 333.75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桥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福泰路证券营业部

2023-04-10 2.33 2.41 -3.32 4100.00 9553.0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桥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福泰路证券营业部

2023-03-07 2.43 2.40 1.25 30.00 72.9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屯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四路证券营业部

2023-03-01 2.46 2.48 -0.81 230.00 565.80

买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新源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11-0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南文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1-0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陈少忠)
发文单位 江苏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陈少忠
公告日期 2022-11-0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少忠)
发文单位 江苏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陈少忠
公告日期 2019-08-0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中南: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发文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4-27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中南: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及致歉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陈光

中南文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案告知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2-11-07

处罚对象: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49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
证调查字 202009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83)。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结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结案字 0102022001 号),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
苏证调查字 2020098 号)所载立案事项,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的涉案行为违反
了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但违法行为轻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本案
结案。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7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陈少忠)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1-04

处罚对象:

陈少忠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6207	分        类	行政执法;市场禁入决定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名        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陈少忠)
文        号	〔2022〕2号	主  题  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陈少忠)
当事人:陈少忠,男,1967年11月出生,时任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文化或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南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少忠以中南文化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并隐瞒相关情况,导致中南文化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自中南文化上市以来至2018年11月12日,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集团)为中南文化控股股东;陈少忠为中南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中南文化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元创新)为中南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2007年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以下简称2007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期间中南集团、陈少忠、乐元创新为中南文化的关联人。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中南文化为陈少忠、中南集团、乐元创新等提供担保,累计金额11.21亿元。其中,2017年7月至9月,中南文化为中南集团、乐元创新提供担保,涉及金额7.26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74%,该担保构成关联担保;2018年1月至6月,中南文化为陈少忠、中南集团、江阴中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等提供担保,涉及金额3.95亿元。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系陈少忠利用其中南文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地位和职务便利,指使公司个别业务人员办理,事前未按规定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事后陈少忠对公司隐瞒该应当披露的信息。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2007年《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事项。中南文化未及时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条第四项,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情况。中南文化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2017年关联担保事项,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陈少忠通过中南集团占用中南文化资金,并隐瞒相关情况,导致中南文化未依法在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
2017年6月至12月,中南集团利用中南文化开具无商业实质的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占用中南文化资金9,800万元。上述情形构成中南集团对中南文化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关联交易。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系陈少忠利用其中南文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地位和职务便利,指使公司个别业务人员实施,事前未经公司内部审议程序,事后陈少忠对公司隐瞒该应当披露的信息。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中南文化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陈少忠刻意隐瞒,导致中南文化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2018年1月至8月,中南文化因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买卖合同纠纷等事项,引发民事诉讼18起,累计涉诉金额9.09亿元,占中南文化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92%。
陈少忠作为中南文化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知悉上述诉讼,却刻意隐瞒,并利用其地位和职务便利阻止公司对相关诉讼进行披露,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2007年《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南文化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
我局认为,陈少忠作为中南文化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指使公司相关人员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通过中南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知悉所有重大诉讼事项,却刻意隐瞒,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其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形。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三会资料、相关人员谈话笔录、公司情况说明、工商资料、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相关合同及诉讼相关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陈少忠作为中南文化实际控制人,主导、决策了公司前述三项违法行为,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二项、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少忠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如果对本市场禁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市场禁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市场禁入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2年10月31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少忠)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1-04

处罚对象:

陈少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少忠)
当事人:陈少忠,男,1967年11月出生,时任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文化或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南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少忠以中南文化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并隐瞒相关情况,导致中南文化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自中南文化上市以来至2018年11月12日,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集团)为中南文化控股股东;陈少忠为中南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中南文化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元创新)为中南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2007年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以下简称2007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期间中南集团、陈少忠、乐元创新为中南文化的关联人。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中南文化为陈少忠、中南集团、乐元创新等提供担保,累计金额11.21亿元。其中,2017年7月至9月,中南文化为中南集团、乐元创新提供担保,涉及金额7.26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74%,该担保构成关联担保;2018年1月至6月,中南文化为陈少忠、中南集团、江阴中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等提供担保,涉及金额3.95亿元。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系陈少忠利用其中南文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地位和职务便利,指使公司个别业务人员办理,事前未按规定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事后陈少忠对公司隐瞒该应当披露的信息。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2007年《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事项。中南文化未及时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条第四项,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情况。中南文化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2017年关联担保事项,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陈少忠通过中南集团占用中南文化资金,并隐瞒相关情况,导致中南文化未依法在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
2017年6月至12月,中南集团利用中南文化开具无商业实质的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占用中南文化资金9,800万元。上述情形构成中南集团对中南文化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关联交易。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系陈少忠利用其中南文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地位和职务便利,指使公司个别业务人员实施,事前未经公司内部审议程序,事后陈少忠对公司隐瞒该应当披露的信息。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中南文化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陈少忠刻意隐瞒,导致中南文化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2018年1月至8月,中南文化因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买卖合同纠纷等事项,引发民事诉讼18起,累计涉诉金额9.09亿元,占中南文化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92%。
陈少忠作为中南文化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知悉上述诉讼,却刻意隐瞒,并利用其地位和职务便利阻止公司对相关诉讼进行披露,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2007年《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南文化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
我局认为,陈少忠作为中南文化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指使公司相关人员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通过中南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知悉所有重大诉讼事项,却刻意隐瞒,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其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形。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三会资料、相关人员谈话笔录、公司情况说明、工商资料、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相关合同及诉讼相关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少忠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还应将注有其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2年10月31日

ST中南: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19-08-07

处罚对象: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19-068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温州市鹿城
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决定书》(2019)浙 0302 执 3680 号之一,原因系公司
与温州华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温州
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如下:
    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0 日

ST中南: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及致歉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19-04-27

处罚对象:

陈光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19-029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一、《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中南”)及相关当事
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一是控股股东直接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8 年 1 月至 6 月,ST 中
南原实际控制人陈少忠通过指示公司财务人员向控股股东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集团”)指定收款方支付款项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累计占用金额 7.30 亿元,占 2017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以下简
称“净资产”)的 16.79%,日最高占用额为 3.83 亿元,占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8.80%。二是通过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ST 中南未
经正常审批流程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并通过贴现后转入中南集
团指定第三方的方式向中南集团提供资金,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
1.98 亿元,占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56%。
    (二)未履行审批程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ST 中南存在未履行审批程序,以公司名义为控
股股东中南集团及原实际控制人陈少忠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涉及违规担保金
额 11.31 亿元,占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6.03%。ST 中南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
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
    截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ST 中南涉及多项诉讼,诉讼金额超过 2017 年经审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19-029
计净资产的 10%,但 ST 中南未及时披露。此后 ST 中南陆续涉及多项诉讼均未及
时披露,直至 2018 年 8 月 29 日、8 月 30 日、9 月 6 日才在相关公告中披露。ST
中南未及时披露诉讼金额 9.18 亿元,占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1.13%,占 2017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11.92%。
    (四)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8 年 9 月 6 日,ST 中南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
冻结的公告》,控股股东中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89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27.59%,所持股份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全部被司法冻结,并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7 月 24 日、7 月 27 日、8 月 3 日被轮候冻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
时将股份冻结信息告知 ST 中南,导致公司直至 9 月 6 日才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信
息。
    ST 中南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7 条、第 9.11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7 条、第 9.11 条、第 11.1.1 条、第
11.1.2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7
条、第 9.11 条的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2.1.4 条、第 8.3.4 条、第 8.3.11 条的规定。
    ST 中南控股股东中南集团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行为违反了《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的规定和《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的规定及《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1.3 条、第 4.1.1 条、第 4.1.3 条、第
4.1.6 条、第 4.2.1 条、4.2.2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11 条、第
4.2.12 条的规定。
    ST 中南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少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
第 3.1.5 条、第 3.1.6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及《中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19-029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3.1.10 条、第
3.1.14 条、第 4.1.1 条、第 4.1.3 条、第 4.1.6 条、第 4.2.1 条、4.2.2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11 条、第 4.2.12 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第
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中南时任总经理洪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0 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
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中南财务总监田自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第 3.1.10 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中南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1.10 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
第 17.4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六条、第七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少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分。
    3、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洪涛、财务总监田自强给予
公开谴责的处分。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19-029
    4、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光给予通
报批评的处分。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忠、洪涛、
田自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
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二、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及公司说明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于收到《决定》起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
向投资者作出相关说明并致以诚挚的道歉,举行公开致歉会的通知请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
者留意。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谨慎行使投票权、监督权,认真组织
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杜
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对违规事项的整改
    今后,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
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3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