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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3-09-27 32465.62 5157.97 73.77 757.66 3.27
2023-09-26 31561.10 5097.70 78.66 826.76 2.34
2023-09-25 32927.64 9063.20 87.61 945.36 1.45
2023-09-22 31056.53 7501.06 94.34 1008.54 2.24
2023-09-21 30024.63 9851.99 94.21 1023.16 4.43
2023-09-20 31627.63 10297.32 93.63 980.35 4.13
2023-09-19 29968.59 14138.45 92.14 991.47 10.72
2023-09-18 28378.94 21045.82 85.55 990.71 21.04
2023-09-15 17843.75 6669.28 66.29 794.20 12.05
2023-09-14 18919.77 1341.54 54.57 594.31 1.07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06-30 1 其他 2 671.53 1.323
2 基金 25 476.91 0.940
2023-03-31 1 其他 1 1881.74 3.704
2 基金 2 435.32 0.857
3 QFII 1 220.82 0.435
4 上市公司 1 218.03 0.429
2022-12-31 1 基金 22 983.97 1.946
2 其他 2 485.03 0.959
2022-09-30 1 其他 3 3728.46 7.372
2 基金 2 435.32 0.861
2022-06-30 1 其他 3 5675.40 11.301
2 基金 12 589.26 1.173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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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12-02 9.94 10.09 -1.49 230.00 2286.20

买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2-12-01 10.02 10.17 -1.47 200.00 2004.00

买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2-11-16 11.80 11.80 0 300.00 3540.00

买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2-11-15 10.58 10.73 -1.40 250.00 2645.00

买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2-09-08 9.90 10.05 -1.49 175.95 1741.91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2-09-07 10.29 10.45 -1.53 200.00 2058.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胜利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18-03-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武汉凡谷: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湖北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孟凡博,王志松,范志辉,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8-02-0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武汉凡谷: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湖北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孟凡博,王志松,范志辉,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7-09-02 处罚类型 警告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武汉凡谷: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湖北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7-08-03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武汉凡谷: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孟凡博,王志松,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凡谷: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18-03-06

处罚对象:

孟凡博,王志松,范志辉,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8-017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 月12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  
鄂证调查字201702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7年9
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7-0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3 条的规定,在立案调查期 
间,公司须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提示公 
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1
月11日、2017年12月9日、2018年1月10日、2018年2月10日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
险提示公告》(编号:2017-06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
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7-077)、《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7-080)、《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8-002)、《武汉凡谷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8-009)。 
2018年2月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2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
2018-007)。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 
2018年3月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武汉凡谷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
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武汉凡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武汉凡谷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假信息披露  
武汉凡谷2016年4月至6月少计自制半成品的领用,由此导致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15,595,879.52元,虚增存货15,595,879.52
元,公司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1.17%。  
二、武汉凡谷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假信息披露  
武汉凡谷2016年4月至9月少计自制半成品的领用,由此导致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38,106,460.58元,虚增存货53,702,340.10 
元,公司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115.09%。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笔录、董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公司相关制度、情
况说明、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公告等证据足以认定。  
武汉凡谷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
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所述行为。   
对武汉凡谷上述违法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孟凡博、时任公司财务 
总监王志松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公司会计主管范志辉为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项,我局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武汉凡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凡博、王志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3 
罚款;  
三、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范志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湖北证监局备
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
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
执行。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诉讼,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 
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今后将以此为戒,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会计 
核算基础工作,强化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武汉凡谷: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18-02-07

处罚对象:

孟凡博,王志松,范志辉,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
鄂证调查字 201702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7-0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3 条的规定,在立案调查期
间,公司须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提示公
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已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2017 年 11
月 11 日、2017 年 12 月 9 日、2018 年 1 月 1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编
号:2017-06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
公告》(编号:2017-077)、《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
暨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7-080)、《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
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8-002)。
    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18】1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凡谷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
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知。
    经查明,武汉凡谷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武汉凡谷 2016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信息披露
    武汉凡谷 2016 年 4 月至 6 月少计了自制半成品的领用,由此导致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 15,595,879.52 元,虚增存货 15,595,879,52
元,公司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 51.17%。
    二、武汉凡谷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假信息披露
       武汉凡谷 2016 年 4 月至 9 月少计了自制半成品的领用,由此导致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 38,106,460.58 元,虚增存货 53,702,340.10
元,公司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 115.09%。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笔录、董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公司相关制度、提
供的情况说明、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公告等证据证明。
    武汉凡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的信
息有虚假记载”所述行为。
       对武汉凡谷上述违法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孟凡博、时任公司财务
总监王志松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公司会计主管范志辉为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武汉凡谷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凡博、王志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的
罚款;
    三、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范志辉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局拟对武汉凡谷、孟凡博、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王志松、范志辉实施的处罚决定,武汉凡谷、孟凡博、王志松、范志辉享有陈述、
申辩的权利,其中武汉凡谷、孟凡博、王志松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
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依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
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邮寄我局。
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
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今后将以此为戒,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会计
核算基础工作,强化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武汉凡谷: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17-09-02

处罚对象: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收
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6 号)(以下
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6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0 万元至-3,000 万元。2017
年 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 2016 年净利润为-3,603.28 万元;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 2016 年度净利润为-1.65 亿元;4 月 26
日,公司披露 2016 年年报显示 2016 年度净利润为-1.65 亿元。公司未在规定期
限内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 2016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及
第一次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公司 2016 年半年报和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也进行大额更正,半年报净利润由 2,051 万元调整为 482 万元,
三季报净利润由-2,796 万元调整为-6,729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深刻反思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
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
    你公司应当在 2017 年 9 月 20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
收。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按照《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整改报告,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
平。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日

武汉凡谷: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17-08-03

处罚对象:

孟凡博,王志松,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 10月 28日,公司披露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3,000万元。2017年 2月 24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 2016年净利润为-3,603.28万元;3月 25
    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 2016年度净利润为-1.65亿元。2017年 4
    月 26日,公司披露经审计的 2016年年报显示,2016年度净利润为-1.65亿元。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 2016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及第一次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2.1
    条、第 11.3.3条、第 11.3.7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孟凡博、公司财务总监
    王志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和第 3.1.6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重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一、对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孟凡博、财务总监王志
    松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三、公司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决定后,及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了传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谨慎行使投票权、监督权,认真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四、对违规事项的整改  
    针对本次违规事项,公司前期已制定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关于整改情况的具体进展请查阅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之问题六回复相关内容。
    此外,公司将不断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培训,深入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深刻反思,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及定期报告业绩预测、分析及报告机制,提升业绩预测的准确性、业绩修正的及时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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