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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如意(00219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3-31 1 其他 4 7434.76 28.408
2 QFII 3 970.44 3.708
2025-12-31 1 其他 4 8019.88 30.644
2 QFII 1 285.02 1.089
3 基金 14 119.26 0.456
2025-09-30 1 其他 4 8019.88 30.644
2025-06-30 1 其他 4 8019.88 30.644
2 QFII 2 405.59 1.550
3 基金 5 25.17 0.096
2025-03-31 1 其他 4 8019.88 30.64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10304 6.45 6.06 6.44 57.99 374.04

买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证券营业部

20180803 11.18 11.79 -5.17 150.00 1677.00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北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金柯桥大道证券营业部

20180803 11.18 11.79 -5.17 120.00 1341.6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呼家楼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金柯桥大道证券营业部

20180704 10.71 10.71 0 116.65 1249.32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20180704 10.71 10.71 0 216.65 2320.32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卓越时代广场证券营业部

20180703 11.90 11.90 0 43.00 511.7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证券营业部

卖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卓越时代广场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5-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山东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孟霞,张义英,张贝贝,徐长瑞,杜元姝,杜永忠,王目玉,苏晓,邱亚夫,邱晨冉,黄利群,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5-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如意: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山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孟霞,张义英,张贝贝,徐长瑞,杜元姝,杜永忠,王目玉,苏晓,邱亚夫,邱晨冉,黄利群,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4-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如意集团: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山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孟霞,张义英,张贝贝,徐长瑞,杜元姝,杜永忠,王目玉,苏晓,邱亚夫,邱晨冉,黄利群,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8-23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如意集团: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孟霞,张义英,徐娜,徐长瑞,杜元姝,邱亚夫,邱晨冉,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3-1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卢浩然,张义英,徐长瑞,李井新,李泉林,李艳宝,杜元姝,杨成,王琳瑛,王科林,胡骏华,苏晓,邱亚夫,黄利群,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05-27

处罚对象:

孟霞,张义英,张贝贝,徐长瑞,杜元姝,杜永忠,王目玉,苏晓,邱亚夫,邱晨冉,黄利群,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索引号                              bm56000001/2026-00005889                              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1779239640000                                                                                  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1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或公司),住所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产业园。
  
邱亚夫,男,
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
。
  
邱晨冉,女
,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
  
苏
晓,女,如意集团时任董事。
  
杜元姝,女,
如意集团时任
董事、总经理
。
  
孟
霞,女
,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
。
  
张义英,女,如意集团
时任
总会计师
。
  
徐长瑞,男
,
如意集团
时任
董事、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王目玉,男,如意集团
时任
总会计师
。
  
张贝贝,男,如意集团
时任
副董事长
、
代董事会秘书
。
  
黄利群,男
,
如意集团
时任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
  
杜永忠,男,
如意集团
时任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证券法》
)
的有关规定
,
我
局
对
如意集团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行为
进行了立案调查
,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
办
理终结。
  
经查明,
如意集团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
12
月底,如意集团通过资产置换取得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莱卡)
25.72%
股权,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佛山莱卡成立以后,相关实物出资因重大纠纷而未实缴到位,现金出资被转出,佛山莱卡未实质开展生产经营。
2022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该长期股权投资已存在明显减值迹象。如意集团未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
导致
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虚增利润总额67,695.5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24.10%
。
2024
年
3
月
15
日,如意集团披露更正公告,对所持佛山莱卡股权计提资产减值
67,695.58
万元,并追溯调整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2015年至
2021
年,如意集团对
第三方
公司
形成了10,427.38万元应付款项。
2024
年
8
月
30
日,如意集团在未取得
充分
债务豁免证据的情况下,
终止确认上述应付款项并
确认
上半年
营业外收入10,427.38万元,导致如意集团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
10,427.3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
绝对值
的195.74%。
2025
年
4
月
30
日,如意集团披露更正公告,调减
2024
年
半年度
营业外收入10,427.38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
公司公告、情况说明、
询问笔录、银行流水、
记账凭证
等证据证明
,足以认定
。
  
如意集团
2022年
年度报告
、2024年半
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违反了
《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
二款所述情形。
  
根据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的
规定,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邱亚夫作为
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
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
,
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2023年
10
月份至
调查日
,在证券市场禁入期内仍实际履行如意集团董事长职责
,未
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
审慎关注
。邱亚夫未勤勉尽责
,
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
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苏晓作为
如意集团
时任董事,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并参与相关现金出资转出
,
未对该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
审慎关注
;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
审慎关注
。苏晓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
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徐长瑞作为
如意集团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
未能
忠实
勤勉履行对该事项的信息披露注意义务;作为
如意集团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
审慎关注。
徐长瑞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
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杜元姝作为
如意集团
时任董事、总经理,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
审慎关注
,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张义英作为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
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
,
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
勤勉尽责
,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黄利群作为
如意集团
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知悉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拟就
佛山莱卡出资纠纷问题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
审慎关注
,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邱晨冉作为
如意集团
时任董事长,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
审慎关注
,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孟霞作为
如意集团
时任董事、总经理,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王目玉作为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
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
,
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张贝贝作为
如意集团
时任副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杜永忠作为
如意集团
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二、对邱亚夫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苏晓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杜元姝、张义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五、对邱晨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孟霞、王目玉、徐长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七、对张贝贝、黄利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
  
八、对杜永忠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邱亚夫证券市场禁入期间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
第六项
,我局决定:对邱亚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
6
年
5
月
20
日

ST如意: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6-05-23

处罚对象:

孟霞,张义英,张贝贝,徐长瑞,杜元姝,杜永忠,王目玉,苏晓,邱亚夫,邱晨冉,黄利群,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93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公告编号:2026-020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42025015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告知书》(〔2026〕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4)。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6〕21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或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产业园。
邱亚夫,男,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
邱晨冉,女,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
苏晓,女,如意集团时任董事。
杜元妹,女,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
孟霞,女,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
张义英,女,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
徐长瑞,男,如意集团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王目玉,男,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
张贝贝,男,如意集团时任副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
黄利群,男,如意集团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杜永忠,男,如意集团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如意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
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如意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 年 12 月底,如意集团通过资产置换取得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佛山莱卡)25.72%股权,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佛山莱
卡成立以后,相关实物出资因重大纠纷而未实缴到位,现金出资被转出,佛山莱
卡未实质开展生产经营。2022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该长期股权投资已存在明显
减值迹象。如意集团未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导致 2022 年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 67,695.5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
的 324.10%。2024 年 3 月 15 日,如意集团披露更正公告,对所持佛山莱卡股权
计提资产减值 67,695.58 万元,并追溯调整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2015年至2021年,如意集团对第三方公司形成了10,427.38万元应付款项。
2024 年 8 月 30 日,如意集团在未取得充分债务豁免证据的情况下,终止确认上
述应付款项并确认上半年营业外收入 10,427.38 万元,导致如意集团 2024 年半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 10,427.3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
额绝对值的 195.74%。2025 年 4 月 30 日,如意集团披露更正公告,调减 2024
年半年度营业外收入 10,427.38 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
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如意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
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邱亚夫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未对长期股权投
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2023 年 10 月份至调查日,在证券市场禁入期内仍
实际履行如意集团董事长职责,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邱
亚夫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苏晓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并参与相关现金出资转
出,未对该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
入保持审慎关注。苏晓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徐长瑞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
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能忠实勤勉履行对该事项的信息披露注意义务;作为如意
集团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徐长瑞
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杜元姝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
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
张义英作为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未对长期股权
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黄利群作为如意集团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知悉年审会计师事务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邱晨冉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
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
孟霞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
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
王目玉作为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
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
张贝贝作为如意集团时任副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
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杜永忠作为如意集团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
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
二、对邱亚夫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三、对苏晓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四、对杜元姝、张义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五、对邱晨冉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六、对孟霞、王目玉、徐长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七、对张贝贝、黄利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罚款;
八、对杜永忠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邱亚夫证券市场禁入期间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
一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我局决定:对邱亚夫采取终身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
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
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
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1号)中认定的情况与《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号)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判断《行
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5月6日开市
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
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
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立案调查事项完成了更正及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9),已对 2022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并披露了更正后的年度报告。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
字[2024]0011011233 号),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
(2)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更正的公告》,并在《2024 年年度报告》中调减了 2024 年半年度确认的
营业外收入。
截至目前,公司对立案事项已整改完毕,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
警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
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
理,不断提高财务报告编制的质量,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3 日

如意集团: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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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6-04-30

处罚对象:

孟霞,张义英,张贝贝,徐长瑞,杜元姝,杜永忠,王目玉,苏晓,邱亚夫,邱晨冉,黄利群,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93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公告编号:2026-013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42025015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
书》(〔2026〕4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邱亚夫先生、苏晓女士、杜元姝女士、张
义英女士、邱晨冉女士、孟霞女士、王目玉先生、徐长瑞先生、张贝贝先生、黄
利群先生、杜永忠先生: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或公司)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
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
予以告知。
经查明,如意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第1页
2021年12月底,如意集团通过资产置换取得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佛山莱卡)25.72%股权,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佛山莱卡成
立以后,相关实物出资因重大纠纷而未实缴到位,现金出资被转出,佛山莱卡未
实质开展生产经营。2022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该长期股权投资已存在明显减值
迹象。如意集团未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导致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 67,695.5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24.10%。2024 年 3 月 15 日,如意集团披露更正公告,对所持佛山菜卡股权计
提资产减值 67,695.58 万元,并追溯调整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2015 年至 2021 年,如意集团对温州庄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庄吉)
形成了 10,427.38 万元应付款项。2024 年 8 月 30 日,如意集团在未取得相关债
务豁免证据的情况下,终止确认上述应付款项并确认营业外收入 10,427.38 万元,
导致如意集团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 10,427.38 万元,
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95.74%。2025 年 4 月 30 日,如意集团披露
更正公告,调减 2024 年半年度营业外收入 10,427.38 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书面说明、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记账凭证、合同协议等
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如意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
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
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邱亚夫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未对长期股权投
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2023 年 10 月份至调查日,在证券市场禁入期内仍
实际履行如意集团董事长职责,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邱
亚夫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苏晓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并参与相关现金出资转
出,未对该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
入保持审慎关注。苏晓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
第2页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徐长瑞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
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能忠实勤勉履行对该事项的信息披露注意义务;作为如意
集团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徐长瑞
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杜元姝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
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
张义英作为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未对长期股权
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黄利群作为如意集团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知悉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拟就佛山莱卡出资纠纷问题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
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邱晨冉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
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
孟霞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
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
王目玉作为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
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
张贝贝作为如意集团时任副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
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杜永忠作为如意集团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
第3页
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
二、对邱亚夫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三、对苏晓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四、对杜元姝、张义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五、对邱晨冉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六、对孟霞、王目玉、徐长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七、对张贝贝、黄利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罚款;
八、对杜永忠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邱亚夫证券市场禁入期间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
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
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我局拟决定:对邱亚
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
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
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相应位置进行签章,明确是否
需要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并将回执原件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送达我局(联系人电话:0531-86131817),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整改及更正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立案调查事项完成了更正及整改。情况如下:
第4页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9),已对 2022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并披露了更正后的年度报告。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
字[2024]0011011233 号),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
2.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更正的公告》,并在《2024 年年度报告》中调减了 2024 年半年度确认的
营业外收入。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
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的情形。
2.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
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
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
理,不断提高财务报告编制的质量,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
第5页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30 日
第6页

如意集团: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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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8-23

处罚对象:

孟霞,张义英,徐娜,徐长瑞,杜元姝,邱亚夫,邱晨冉,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 694 号
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
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济宁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邱晨冉,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亚夫,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孟霞,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元姝,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2 —
徐娜,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
张义英,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
徐长瑞,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
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4〕 22 号、〔2024〕 23 号、〔2024〕 24 号、〔2024〕
66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如意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不充分
2021 年 12 月底,如意集团通过资产置换取得莱卡新材料(佛
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莱卡”) 25.72%股权,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核算。佛山莱卡成立后,相关实物出资因重大纠纷而未实
缴到位,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已全部转出,佛山莱卡未实质开展生
产经营,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已明显出现减值迹象,如意集团未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
如意集团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度报告的
更正公告》,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
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更正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对佛山莱卡长期
股权投资计提减值 67,695.58 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67,695.58 万元,占如意集团
2022 年更正前净利润(-15,429.54 万元)绝对值的 438.74%。— 3 —
二、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至 2022 年,如意集团子公司济宁如意新材料技术有
限公司向北京伟尧澳新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南兰田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山西兰田中航科技有限公司、伟尧实业(济南)有限公司
等 4 家公司采购毛条等商品。上述 4 家公司在交易期间受如意集
团控股股东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
控制,属于如意集团关联方。如意科技未向如意集团董事会报送
上述 4 家公司相关关联人名单和关联关系说明,如意集团未将其
作为关联方披露,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2021 年、2022 年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18,359 万元、
1,300 万元,占如意集团 2020 年、 2021 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 6.90%、 0.48%。
三、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4 年 1 月 31 日,如意集团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
计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28,500 万元至-19,000 万元。如意集团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23 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为-62,481.64 万元。如意集团《2023 年度业绩预告》
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
如意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第 10.2.5 条第一款,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
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 4 —
第一款、第 5.1.3 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
如意集团董事长邱晨冉、总经理孟霞、时任总会计师徐娜未
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述第三项违
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邱亚夫、时任总经理杜元姝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一款和《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
第 4.3.5 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
有重要责任。
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三款的规定,对
如意集团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如意集团控股股东如意科技未完整将关联方情况告知如意
集团,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3 条、第 10.1.7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述第二项违
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如意集团时任董事会秘书徐长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 5 —
第 2.2 条、第 3.1.5 条第一款、第 3.2.2 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
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一款、第 16.4 条第一款,《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
处分;
二、 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邱晨冉、
时任董事长邱亚夫、总经理孟霞、时任总经理杜元姝、时任总会
计师徐娜、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 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 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徐长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如意集团、 邱晨冉、 邱亚夫、 孟霞、 杜元姝、 徐娜、 张义英
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
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
由如意集团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
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潘先生, 电话 :
0755-88668308)。
对于如意集团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 6 —
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8 月 23 日

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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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3-12

处罚对象:

卢浩然,张义英,徐长瑞,李井新,李泉林,李艳宝,杜元姝,杨成,王琳瑛,王科林,胡骏华,苏晓,邱亚夫,黄利群,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 171 号
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
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济宁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邱亚夫,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张义英,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
杜元姝,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 2 —
经理;
苏晓,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长瑞,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卢浩然,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琳瑛,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黄利群,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李井新,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李艳宝,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杨成,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李泉林,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胡骏华,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科林,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及本所查明,山东如
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及相关
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9 年 1 月至 6月,如意集团通过虚构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裕龙东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张家港保税区晟晖广和毛棉有
限公司采购业务并预付货款的方式,累计将 59,400 万元最终划转
至如意集团控股股东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 3 —
意科技”)银行账户,所涉金额占如意集团 2018 年年度报告净资
产的 21.77%,占如意集团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净资产
的 21.46%、 21.41%。前期本所多轮关注问询,如意集团坚称不存
在预付款被占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如意科技归还上
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二、未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2019 年 10 月至 11 月, 如意集团累计向如意科技指定的山东
如意时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时尚”)账户支付
109,855 万元,用于收购如意科技控制的银川维信产业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86,500 万元合伙企业份额。如意时尚系如意集
团关联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占如意集团 2018 年年
度报告净资产的 40.27%,占如意集团 2019 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39.59%。 如意集团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
时披露。
如意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第 10.2.5 条
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如意集团控股股东如意科技、实际控制人邱亚夫滥用控制地
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侵占公司资金,严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3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4 —
(2015 年修订)》第 4.2.3 条、第 4.2.11 条、第 4.2.12 条的规
定; 同时, 邱亚夫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 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重要责任。
如意集团时任董事、 总经理杜元姝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述第一项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如意集团董事苏晓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
要责任,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如意集团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徐长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 对如意
集团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 5 —
如意集团独立董事卢浩然,时任董事王琳瑛,时任独立董事
黄利群、李井新,时任监事李艳宝、杨成、李泉林,副总经理胡
骏华、王科林,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 对如意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九条、第十八条、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
如下处分决定:
一、 对如意集团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邱亚夫给予公开认
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对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如意集团时任董事、
总经理杜元姝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自我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
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
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如意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如意科技,如意集团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邱亚夫,
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 时任董事、 总经理杜元姝,董事苏晓, 董— 6 —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徐长瑞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如意集团独立董事卢浩然,时任董事王琳瑛,时任独
立董事黄利群、李井新,时任监事李艳宝、杨成、李泉林,副总
经理胡骏华、王科林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如意集团、如意科技、 邱亚夫、 张义英、杜元姝、苏晓、徐
长瑞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
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
统一由如意集团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
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对于如意集团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
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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