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理由: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比例25.72%。公司于2023年3月9日收到北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2)北海仲字第3-749号],裁定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履行实物资产出资等相关义务,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尚未履行实物资产出资等相关义务。注:2021年1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济宁如意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拟将部分应收账款、存货作为置出资产,与公司关联方济宁如意万众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资产置换。本次拟置出资产为公司及如意新材料部分应收账款、存货,账面原值共计98396.58万元,本次拟置入资产为万众创业持有佛山莱卡价值98396.58万元的股权。佛山莱卡主营业务为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纤维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