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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12-04 83744.05 504.03 12.23 75.58 0.30
2025-12-03 83657.26 403.65 12.96 79.70 0.71
2025-12-02 84076.00 414.40 12.58 78.25 0.12
2025-12-01 84172.36 741.20 12.97 80.80 0.04
2025-11-28 84208.29 611.62 12.99 81.06 0.51
2025-11-27 84112.31 420.12 14.00 86.52 0.03
2025-11-26 84319.64 445.61 14.48 89.20 0.04
2025-11-25 84494.71 846.14 28.07 174.88 14.49
2025-11-24 84949.43 1046.08 13.63 82.05 0.39
2025-11-21 84384.22 542.02 13.30 78.07 0.85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4 59144.03 36.606
2 基金 1 1035.83 0.641
2025-06-30 1 其他 4 59319.64 36.715
2 基金 53 2846.06 1.762
2025-03-31 1 其他 4 58973.68 36.501
2024-12-31 1 其他 6 59090.79 36.574
2 基金 62 2821.64 1.746
2024-09-30 1 其他 4 60424.43 37.379
2 基金 1 1291.41 0.79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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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419 5.11 5.51 -7.26 479.49 2450.19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江滨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江滨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40418 5.60 5.61 -0.18 412.00 2307.2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东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兰路证券营业部

20240202 4.20 4.37 -3.89 200.00 840.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解放路证券营业部

20240202 4.20 4.37 -3.89 400.00 1680.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解放路证券营业部

20240202 4.20 4.37 -3.89 200.00 840.00

买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邮电路证券营业部

20231013 9.63 9.63 0 53.00 510.39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08-2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海翔药业: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海翔药业: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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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08-20

处罚对象:

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台
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港染料”)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收到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椒罚字[2020]48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在对振港染料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振港染
料存在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你单位
应急池和 1 号、 号生产废水储罐分别进行采样,经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
应急池水样的 PH 值、化学需氧量、苯胺类浓度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一级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 号、2 号生产废
水储罐水样的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甲苯、化学需氧量、氨氮、苯胺
类和色度污染物浓度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一级排放
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振港染料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结合台州市环境行政处罚电子平台
量罚标准,对振港染料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
    二、整改措施
    公司已按照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的相关决定,停止振港染料生产并成
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整改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根据此次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自查和整改,编制切实可行的整改方
案,确定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并尽快将环保整改
方案报送相关环保部门。待征得相关环保部门同意后,振港染料将尽快完成整改,
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相关环保部门。根据目前相关安排,振港染料计划于 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相关整改并恢复生产。
    (二)公司将加大环保投入,对振港染料环保设施、部分车间、公共系统等
进行全面改造升级。整改期间,公司将组织人员对振港染料环保负责人、污水处
理专职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员工的环保意识,完善管理制度。
    (三)公司已经安排公司及下属各生产厂区进行全面自查,加强环保设施的
维护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履行好环境
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振港染料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148239165B
    法定代表人:胡宝友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滨海路 9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批
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
所设在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 95 号(自主申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振港染料总资产为 93,357.59 万元,净资产为
61,787.10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8,359.49 万元,实现净利润 8,929.61
万元。2020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786.30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58.04 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振港染料将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交付罚款,罚款将计入
2020 年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振港染料主要从事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受新冠疫情影响,
下游纺织、印染企业需求持续低迷,公司惯常留有一定期限库存备货,能够支持
一段时间的销售,预计本次振港染料短期临时停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三)此次受到行政处罚,给公司敲响了警钟,公司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不
足,将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切实提高生产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严格遵守
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之日,振港染料正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推进落实整改方案,
具体复产时间尚未确定。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复产进度延后,将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此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严格依
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
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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