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吴少英,梁岳林,梁晓明,章鑫灿,董瑞平,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公告编号: 2024-01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浙江新昌汽轮工厂第一工
厂于 2023 年 12 月 3 日凌晨发生安全事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 上披露的《关于新昌汽轮工厂第
一工厂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6)。
近日, 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3 年 12 月 3 日 1 时 23 分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的公司一分厂涂装车间发
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经调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热能室隐患排查治理和
未严格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负有责任。 根据
《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 的相关规
定, 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 600,000 元; 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董瑞平
罚款人民币 200,125 元; 对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吴少英罚款人民币 76,114 元;对公司
一分厂厂长章鑫灿罚款人民币 36,050 元;对公司能源设备部经理梁岳林罚款人民币
36,050 元; 对公司安环部经理梁晓明罚款人民币 27,012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受损资产已全额投保, 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
影响较小。
2、 经核查,上述处罚决定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
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 在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持续健康运营。
4、 公司相关信息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 指定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