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87号
关于对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柳
叶湖旅游度假区七里桥街道戴家岗社区柳叶湖清科基金小镇型号栋0601号;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一致行动人,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开
福万达广场区商业综合体(含写字楼)45011房。
经查明,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湖南优禾)及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神州行者资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洋
或“上市公司)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23年3月30日,湖南优
禾致函东洋,表明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改善,湖南优禾一致
行动人神州行者资本计划自2023年4月10日起六个月内拟增持
东洋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1亿元、不超过2.2亿元,增
持平均价格不高于2元/股。该函件由湖南优禾及其执行事务合
伙人神州行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神州行者资本共同签署。根据
东洋2023年8月9日披露的公告,湖南优禾再次致函东
洋,表示由于上市公司财务情况恶化、资金占用余额持续增加、
股价未满足增持计划要求等原因,湖南优禾通过增持以谋求公司
控制权,从而规范公司治理、挽救公司于危难的目标已无法实现,
或者说即使通过增持实现上述目标,亦不具备商业价值,神州行
者资本决定终止增持计划。该终止增持计划的事项于2023年9
月11日经东洋股东大会审议后未获通过。截至增持期限届
满,神州行者资本未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湖南优禾、神州行者资本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7,7.6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
一一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
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神
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
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