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沙海关于2020年11月10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沙关简决字〔2020〕0043号),国光电器存在如下行为:公司委托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报关单以进料对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音箱等一批,经海关查验,部分货物实际未见出口入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梅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1-1-76沙海关对国光电器作出罚款10,700元的行政处罚。公司收到前述行政处罚后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