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向中机合作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新港关缉违简单字[2022]0416号),认定2022年5月27日,中机合作委托天津方舟报关行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铜精矿一票(报关单号为020220221000108628)。申报商品名称铜精矿,总价662,623.22美元,成交方式FOB。经查,货物实际商品名称为铜矿砂,与申报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天津新港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中机合作作出科处罚款人民币0.3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