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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00098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1-15 126638.24 41221.23 0 0 0
2026-01-14 146802.39 102697.24 0 0 0
2026-01-13 96101.31 48382.96 0 0 0
2026-01-12 106964.93 48715.81 0 0 0
2026-01-09 95944.25 31651.04 0 0 0
2026-01-08 96229.94 42055.02 0 0 0
2026-01-07 93368.56 54448.68 0 0 0
2026-01-06 84760.05 23815.16 0 0 0
2026-01-05 84026.81 26894.45 0 0 0
2025-12-31 83352.11 44832.48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5 399500.30 41.994
2 QFII 1 2267.35 0.238
2025-06-30 1 其他 6 438052.60 46.046
2 券商 1 3000.01 0.315
3 基金 1 26.31 0.003
2025-03-31 1 其他 7 444047.12 46.676
2 信托 1 14456.66 1.520
2024-12-31 1 其他 8 217143.88 33.278
2 信托 1 14493.02 2.221
3 基金 3 3.12 不足0.001
2024-09-30 1 其他 8 321580.87 49.28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702 2.33 2.33 0 50.00 116.5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岩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50701 2.40 2.40 0 60.00 144.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温陵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50701 2.40 2.40 0 68.34 164.02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温陵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50701 2.40 2.40 0 50.00 120.00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50611 2.27 2.27 0 36.00 81.72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50610 2.29 2.29 0 82.04 187.87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10-31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山子高科:关于对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倪海涛,刘中锡,叶骥,张颖,徐芳,杨央平,章玉明,谈跃生,陆燕,陈珊,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7-11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银亿:关于对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7-11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银亿:关于对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山子高科:关于对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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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5-10-31

处罚对象:

倪海涛,刘中锡,叶骥,张颖,徐芳,杨央平,章玉明,谈跃生,陆燕,陈珊,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1174 号
关于对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
术开发区张苏滩 573 号八楼;
叶骥,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章玉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颖,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刘中锡,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芳,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倪海涛,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第1页
谈跃生,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央平,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珊,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燕,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子高科)及
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披露的回购计划回购股份
2024 年 7 月 26 日,山子高科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
案》,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6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2025 年 1 月 24 日,
山子高科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
限的公告》,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六个月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截至回购期限结束,山子高科回购金额为 0.11 亿元。
二、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
根据山子高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山子高科调减 2024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 0.45
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3.81%;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 亿元,占当期净利润的 109%;调增递
延收益 5 亿元,占当期递延收益的 119%。2024 年半年度调减营业
收入 0.65 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3%;调减净利润 5 亿元,占
当期净利润的79%;调增递延收益5亿元,占当期递延收益的137%。
第2页
2024 年三季度调减营业收入 6.4 亿元,占当期收入的 16.23%,调
减净利润 5.47 亿元,占当期净利润的 66.97%;调增递延收益 5
亿元,占当期递延收益的 138%。
山子高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
山子高科董事长兼总经理叶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第二款第九项,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山子高科董事章玉明、张颖、刘中锡、徐芳、倪海涛、独立
董事谈跃生、杨央平、陈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以及本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
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违规事实一负有重要责任。
山子高科财务总监陆燕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5
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违规事实二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第3页
购股份(2025 年修订)》第五十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叶骥给予公
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章玉明、张颖、刘中锡、
徐芳、倪海涛,独立董事谈跃生、杨央平、陈珊,财务总监陆燕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山子高科、叶骥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
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
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山子高科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
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
女士,电话:0755-886683899。
对于山子高科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0 月 31 日
第4页

*ST银亿:关于对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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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7-11

处罚对象:

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给予
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
家 339 号 203 室,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
人。
经查明,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银亿”)向宁波圣洲发行
股份购买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圣”)100%
股权,并与宁波圣洲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宁波圣洲承诺东方亿圣 2017 年、 2018 年和 2019 年
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5,161.07 万元、 91,747.08 万元、— 2 —
111,781.49 万元。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东方亿圣
2017 年、 2018 年和 2019 年分别实现净利润 80,282.26 万元、
14,568.23 万元和-86,476.04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3%。根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ST 银亿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补偿方案,
宁波圣洲合计应当向其他股东赠送股份 894,887,257 股,向*ST
银亿返还现金 62,642.11 万元。*ST 银亿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5 日、
2020 年 8 月 22 日向宁波圣洲发出业绩补偿的书面通知,要求宁
波圣洲在规定期限内( 2019 年 8 月 16 日前、 2020 年 10 月 9 日前)
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宁波圣洲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补偿
义务,直至 2022 年 3 月 8 日,宁波圣洲通过*ST 银亿破产重整有
关安排完成上述业绩补偿和现金分红返还。
宁波圣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及本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2 条、第 6.6.1 条的规
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宁波圣洲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 3 —
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
申请应当统一由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
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对于宁波圣洲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
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7 月 11 日— 4 —

*ST银亿:关于对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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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7-11

处罚对象:

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
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
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 B 栋 1 单元 10 楼 1001,银
亿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
经查明,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亿”)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银亿”)向西藏银亿发行
股份购买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昊圣”) 100%
股权,并与西藏银亿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西藏银亿承诺宁波昊圣 2017 年、 2018 年和 2019 年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
— 2 —
低于 16,768.30 万元、 26,170.33 万元、 32,579.70 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宁波昊圣 2017 年、
2018 年和 2019 年分别实现净利润 27,189.23 万元、 9,092.98 万
元和 3,381.71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52.52%。根据《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和*ST 银亿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补偿方案,西藏银
亿合计应向其他股东赠送股份 228,564,953 股,向*ST 银亿返还
现金 15,999.55 万元。 *ST 银亿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5 日、 2020
年 8 月 22 日向西藏银亿发出业绩补偿的书面通知,要求西藏银亿
在规定期限内( 2019 年 8 月 16 日前、 2020 年 10 月 9 日前)履行
业绩补偿承诺。西藏银亿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补偿义务,
直至 2022 年 3 月 8 日,西藏银亿通过*ST 银亿破产重整有关安排
完成上述业绩补偿和现金分红返还。
西藏银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及本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1.2 条、第 6.6.1 条的规
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西藏银亿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
— 3 —
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
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
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对于西藏银亿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
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7 月 11 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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