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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8 40227.15 34.260
2024-06-30 1 其他 8 35884.07 35.940
2024-03-31 1 其他 6 32033.31 32.083
2 信托 1 1180.00 1.182
2023-12-31 1 其他 6 32533.92 33.111
2 信托 1 1180.00 1.201
2023-09-30 1 其他 6 33807.22 34.407
2 信托 1 1180.00 1.20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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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1-15 1.68 1.72 -2.33 46.65 78.37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卖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创业路证券营业部

2024-11-14 1.72 1.77 -2.82 50.00 86.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凯旋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车站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4-11-14 1.72 1.77 -2.82 50.00 86.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凯旋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车站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4-11-14 1.72 1.77 -2.82 50.00 86.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凯旋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车站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4-11-14 1.72 1.77 -2.82 50.00 86.00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安罗阳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车站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4-11-14 1.72 1.77 -2.82 50.00 86.00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安罗阳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车站大道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12-01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京蓝:关于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郭绍增,高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11-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绍增、高红)
发文单位 黑龙江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郭绍增,高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11-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京蓝: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黑龙江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郭绍增,高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11-0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京蓝: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郭绍增,高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4-2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京蓝科技、京蓝沐禾、郭绍增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浙0102执1994号)
发文单位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郭绍增,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T京蓝:关于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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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12-01

处罚对象:

郭绍增,高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1097 号
关于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经
济技术开发区;
郭绍增,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
书;
高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 2023〕 5 号)查明的事实,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一、 2021 年、 2022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
京蓝科技对 2018 年合并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中科鼎实” )形成的商誉, 2021 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为
12,700.94 万元, 2022 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为 41,203.94 万元。
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1 年、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允价值减去
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本期的折现率及前期的折现率、
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重要假设及其合理理由、关键参数
及其确定依据,以及相关信息与形成商誉时或以前年度商誉减值
测试时的信息、公司历史经验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时存在的差
异及其原因。
其中, 2021 年、 2022 年商誉减值测试中折现率相关假设参
数前后期不一致,导致预测结果与前期差异较大,对商誉减值的
影响金额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一是资本结构前后期不一致。2019
年、2020 年计算折现率时采用资本结构是债权结构比率为 0。2021
年、 2022 年采用目标资本结构计算折现率,目标资本结构采用可
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而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 2021 年为
73.97%, 2022 年为 109.66%,与中科鼎实 2021 年评估基准日实际
资本结构 5.36%、 2022 年 2.81%,以及前期采用的资本结构差异
巨大。二是可比公司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取值区间不一致。 2019
年、 2020 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是
按照基准日近 3 年的期间数据进行取值计算。 2021 年、 2022 年按照基准日前 100 周、 2 年取值计算。三是可比公司“股权公平市
场价值”计算口径不一致。 2019 年、 2020 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
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包含了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
价值。 2021 年、 2022 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股权公平市场
价值”未包含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四是商誉相关
资产组现金流量特征假设不一致。 2019 年、 2020 年假设商誉相关
资产组在每个预测年度的中期产生现金流并能获得稳定收益,折
现年限取值为 0.5 年、 1.5 年等。 2021 年、 2022 年是假设商誉相
关资产组在每个预测年度的年末产生现金流,折现年限取的是 1
年、 2 年等。
经测算,扣除相关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金额后, 2021 年的商
誉减值影响金额为-2.63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8.26%;
2022 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额为 1.18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
值的 7.47%。
二、 2021 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京蓝科技 2021 年对收购中科鼎实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时,对中科鼎实 2022 年营业收入的预测包括以前年度项目合同额
的存量收入以及 2022 年度新增项目的增量收入,同时适当考虑了
在手订单、跟单项目转化为在手订单的可能性和行业增速等因素
进行预测。其中,基于 3 个跟单项目预计 2022 年增量收入 0.99
亿元缺乏依据,合理性明显不足。经查,跟单项目中的“南京某
场地治理项目”“海宁某填埋场治理项目”“福州某场地治理项目”
无法证实真实存在,或者无法证实大概中标金额及 2022 年预计收入金额来源。以上 3 个项目共影响预测收入-0.99 亿元,导致计
提商誉减值影响金额-2.37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6.49%。
三、 2021 年度、 2022 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一是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京蓝科技子公司京蓝沐禾节水
装备有限公司向乌兰察布市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并
将相关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 2021 年底期末余额为 1.95 亿元。
公司 2021 年度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账龄少算一年,导致
2021 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2,059.26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
值的 1.43%。
二是中科鼎实承做的义和庄济南市历下石油化工厂污染地
块修复治理项目于 2021 年 10 月竣工验收,中科鼎实已完成合同
约定的全部履约义务,剩余款项收取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但
公司 2021 年将 1.08 亿元项目工程余款计入合同资产,迟至 2022
年末才将剩余 0.97 亿元款项转入应收账款,导致 2022 年度少计
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7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0.5%。
京蓝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京蓝科技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郭绍增,财务负责人
高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股
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
十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
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
郭绍增,财务负责人高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郭绍增、 高红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
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
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京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
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对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
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1 月 30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绍增、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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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11-25

处罚对象:

郭绍增,高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绍增、高红)
当事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郭绍增,男,1963年2月出生,时任京蓝科技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高红,女,1972年12月出生,时任京蓝科技财务负责人,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京蓝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京蓝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京蓝科技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
京蓝科技对2018年合并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科鼎实)形成的商誉,2021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为12,700.94万元,2022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为41,203.94万元。京蓝科技未按规定在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本期的折现率及前期的折现率、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重要假设及其合理理由、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以及相关信息与形成商誉时或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信息、公司历史经验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时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其中,2021年、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中折现率相关假设参数前后期不一致,导致预测结果与前期差异较大,对商誉减值的影响金额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一是资本结构前后期不一致。2019年、2020年计算折现率时采用资本结构是债权结构比率为0。2021年、2022年采用目标资本结构计算折现率,目标资本结构采用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而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2021年为73.97%,2022年为109.66%,与中科鼎实2021年评估基准日实际资本结构5.36%、2022年2.81%,以及前期采用的资本结构差异巨大。二是可比公司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取值区间不一致。2019年、2020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是按照基准日近3年的期间数据进行取值计算。2021年、2022年按照基准日前100周、2年取值计算。三是可比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计算口径不一致。2019年、2020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包含了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2021年、2022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未包含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四是商誉相关资产组现金流量特征假设不一致。2019年、2020年假设商誉相关资产组在每个预测年度的中期产生现金流并能获得稳定收益,折现年限取值为0.5年、1.5年等。2021年、2022年是假设商誉相关资产组在每个预测年度的年末产生现金流,折现年限取的是1年、2年等。
经测算,扣除相关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金额后,2021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额为-2.63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26%;2022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额为1.1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47%。
二、京蓝科技2021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京蓝科技2021年对收购中科鼎实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对中科鼎实2022年营业收入的预测包括以前年度项目合同额的存量收入以及2022年度新增项目的增量收入,同时适当考虑了在手订单、跟单项目转化为在手订单的可能性和行业增速等因素进行预测。其中,基于3个跟单项目预计2022年增量收入0.99亿元缺乏依据,合理性明显不足。经查,跟单项目中的“南京某场地治理项目”“海宁某填埋场治理项目”“福州某场地治理项目”无法证实真实存在,或者无法证实大概中标金额及2022年预计收入金额来源。以上3个项目共影响预测收入-0.99亿元,导致计提商誉减值影响金额-2.37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6.49%。
三、京蓝科技2021年度、2022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一是2017年至2018年期间,京蓝科技子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向乌兰察布市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并将相关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2021年底期末余额为1.95亿元。京蓝科技2021年度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账龄少算了一年,导致2021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2,059.2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3%。
二是中科鼎实承做的义和庄济南市历下石油化工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于2021年10月竣工验收,中科鼎实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履约义务,剩余款项收取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但京蓝科技2021年将1.08亿元项目工程余款计入合同资产,迟至2022年末才将剩余0.97亿元款项转入应收账款,导致2022年度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7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5%。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定期报告、评估报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京蓝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京蓝科技时任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郭绍增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时任财务负责人高红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主要责任,是京蓝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郭绍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高红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3年11月16日

*ST京蓝: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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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11-24

处罚对象:

郭绍增,高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公告编号:2023-09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
立案字 019202300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9)。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3〕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90)。
    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决定书》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 号
    当事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住所:黑龙江省哈
尔滨市南岗区。
    郭绍增,男,1963 年 2 月出生,时任京蓝科技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
书,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高红,女,1972 年 12 月出生,时任京蓝科技财务负责人,住址:北京市丰
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京蓝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
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
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审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京蓝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京蓝科技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
    京蓝科技对 2018 年合并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下称中科鼎实)形成
的商誉,2021 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为 12,700.94 万元,2022 年计提商誉减值损
失为 41,203.94 万元。京蓝科技未按规定在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
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本期的折现率及前期的折现率、商誉
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重要假设及其合理理由、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以及
相关信息与形成商誉时或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信息、公司历史经验或外部
信息明显不一致时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其中,2021 年、2022 年商誉减值测试中折现率相关假设参数前后期不一致,
导致预测结果与前期差异较大,对商誉减值的影响金额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一
是资本结构前后期不一致。2019 年、2020 年计算折现率时采用资本结构是债权
结构比率为 0。2021 年、2022 年采用目标资本结构计算折现率,目标资本结构
采用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而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 2021 年为 73.97%,2022
年为 109.66%,与中科鼎实 2021 年评估基准日实际资本结构 5.36%、2022 年
2.81%,以及前期采用的资本结构差异巨大。二是可比公司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
取值区间不一致。2019 年、2020 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含资本结构因素
的β”是按照基准日近 3 年的期间数据进行取值计算。2021 年、2022 年按照基
准日前 100 周、2 年取值计算。三是可比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计算口径不
一致。2019 年、2020 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包含了
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2021 年、2022 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
“股权公平市场价值”未包含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四是商誉相关
资产组现金流量特征假设不一致。2019 年、2020 年假设商誉相关资产组在每个
预测年度的中期产生现金流并能获得稳定收益,折现年限取值为 0.5 年、1.5 年
等。2021 年 2022 年是假设商誉相关资产组在每个预测年度的年末产生现金流,
折现年限取的是 1 年、2 年等。
    经测算,扣除相关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金额后,2021 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
额为-2.63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8.26%;2022 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
额为 1.18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7.47%。
    二、京蓝科技 2021 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京蓝科技 2021 年对收购中科鼎实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对中科鼎实
2022 年营业收入的预测包括以前年度项目合同额的存量收入以及 2022 年度新增
项目的增量收入,同时适当考虑了在手订单、跟单项目转化为在手订单的可能性
和行业增速等因素进行预测。其中,基于 3 个跟单项目预计 2022 年增量收入 0.99
亿元缺乏依据,合理性明显不足。经查,跟单项目中的“南京某场地治理项目”
“海宁某填埋场治理项目”“福州某场地治理项目”无法证实真实存在,或者无
法证实大概中标金额及 2022 年预计收入金额来源。以上 3 个项目共影响预测收
入-0.99 亿元导致计提商誉减值影响金额-2.37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6.49%。
    三、京蓝科技 2021 年度、2022 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一是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京蓝科技子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向
乌兰察布市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并将相关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
2021 年底期末余额为 1.95 亿元。京蓝科技 2021 年度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
备时账龄少算了一年,导致 2021 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2,059.26 万元,占当期利
润总额绝对值的 1.43%。
    二是中科鼎实承做的义和庄济南市历下石油化工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
于 2021 年 10 月竣工验收,中科鼎实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履约义务,剩余款项
收取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但京蓝科技 2021 年将 1.08 亿元项目工程余款计入
合同资产,迟至 2022 年末才将剩余 0.97 亿元款项转入应收账款,导致 2022 年
度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7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0.5%。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定期报告、评估报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人
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京蓝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信
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行为。
    京蓝科技时任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郭绍增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时任财务负责人高红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主要责任,是京蓝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对郭绍增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款;
    对高红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备案。当事人
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和第 9.5.3 条的规定以及《行
政处罚决定书》陈述的情况,经测算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
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将针对本事项积极整改并及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ST京蓝: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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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11-01

处罚对象:

郭绍增,高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公告编号:2023-09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
立案字 019202300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9)。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3〕5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3)5 号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绍增、高红: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我
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京蓝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京蓝科技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
    京蓝科技对 2018 年合并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下称中科鼎实)形成
的商誉,2021 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为 12,700.94 万元,2022 年计提商誉减值损
失为 41,203.94 万元。京蓝科技未按规定在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
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本期的折现率及前期的折现率、商誉
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重要假设及其合理理由、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以及
相关信息与形成商誉时或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信息、公司历史经验或外部
信息明显不一致时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其中,2021 年、2022 年商誉减值测试中折现率相关假设参数前后期不一致,
导致预测结果与前期差异较大,对商誉减值的影响金额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一
是资本结构前后期不一致。2019 年、2020 年计算折现率时采用资本结构是债权
结构比率为 0。2021 年、2022 年采用目标资本结构计算折现率,目标资本结构
采用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而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 2021 年为 73.97%,2022
年为 109.66%,与中科鼎实 2021 年评估基准日实际资本结构 5.36%、2022 年
2.81%,以及前期采用的资本结构差异巨大。二是可比公司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
取值区间不一致。2019 年、2020 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含资本结构因素
的β”是按照基准日近 3 年的期间数据进行取值计算。2021 年、2022 年按照基
准日前 100 周、2 年取值计算。三是可比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计算口径不
一致。2019 年、2020 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包含了
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2021 年、2022 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
“股权公平市场价值”未包含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四是商誉相关
资产组现金流量特征假设不一致。2019 年、2020 年假设商誉相关资产组在每个
预测年度的中期产生现金流并能获得稳定收益,折现年限取值为 0.5 年、1.5 年
等。2021 年 2022 年是假设商誉相关资产组在每个预测年度的年末产生现金流,
折现年限取的是 1 年、2 年等。
    经测算,扣除相关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金额后,2021 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
额为-2.63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8.26%; 2022 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
额为 1.18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7.47%。
    二、京蓝科技 2021 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京蓝科技 2021 年对收购中科鼎实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对中科鼎实
2022 年营业收入的预测包括以前年度项目合同额的存量收入以及 2022 年度新增
项目的增量收入,同时适当考虑了在手订单、跟单项目转化为在手订单的可能性
和行业增速等因素进行预测。其中,基于 3 个跟单项目预计 2022 年增量收入 0.99
亿元缺乏依据,合理性明显不足。经查,跟单项目中的“南京某场地治理项目”
“海宁某填埋场治理项目”“福州某场地治理项目”无法证实真实存在,或者无
法证实大概中标金额及 2022 年预计收入金额来源。以上 3 个项目共影响预测收
入-0.99 亿元导致计提商誉减值影响金额-2.37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6.49%。
    三、京蓝科技 2021 年度、2022 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一是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京蓝科技子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向
乌兰察布市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并将相关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
2021 年底期末余额为 1.95 亿元。京蓝科技 2021 年度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
备时账龄少算了一年,导致 2021 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2,059.26 万元,占当期利
润总额绝对值的 1.43%。
    二是中科鼎实承做的义和庄济南市历下石油化工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
于 2021 年 10 月竣工验收,中科鼎实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履约义务,剩余款项
收取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但京蓝科技 2021 年将 1.08 亿元项目工程余款计入
合同资产,迟至 2022 年末才将剩余 0.97 亿元款项转入应收账款,导致 2022 年
度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7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0.5%。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定期报告、评估报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人
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京蓝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
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京蓝科技时任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郭绍增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时任财务负责人高红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主要责任,是京蓝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责令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对郭绍增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款;
    对高红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 、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和第 9.5.3 条的规定以及《事
先告知书》陈述的情况,经测算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
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将针对本事项及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京蓝科技、京蓝沐禾、郭绍增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浙0102执19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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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4-28

处罚对象:

郭绍增,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及相关子公司京
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北方”)、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沐禾”)、京蓝环境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
蓝建设”)、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生态”)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郭绍增先生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
 被执       执行      执行依据       立案                                                 发布
                                                    案号       的履行情     行人行为
 行人       法院        文号         时间                                                 时间
                                                                  况        具体情形
  京蓝
  科技、 天津市第     (2020)津    2021 年       (2021)津                               2021 年
                                                                            违反财产报
  京蓝   三中级人     03 民初 732   01 月 27      03 执 134    全部未履行                07 月 06
                                                                              告制度
  北方、 民法院            号          日            号                                     日
郭绍增
                                                                            有履行能力
  京蓝   南京市鼓     (2021)苏      2021 年       (2021)苏                               2021 年
                                                                            而拒不履行
  科技、 楼区人民     0106 民初     07 月 27       0106 执     全部未履行                11 月 29
                                                                            生效法律文
郭绍增     法院        2695 号         日          6057 号                                  日
                                                                            书确定义务
  京蓝
  科技、   杭州市上   (2021)浙    2021 年       (2021)浙                             2021 年
                                                                            违反财产报
  京蓝     城区人民   0104 民初     07 月 06        0102 执    全部未履行                12 月 03
                                                                              告制度
  沐禾、     法院       594 号         日           1994 号                                 日
郭绍增
  京蓝
  科技、
           天津市河   (2021)津      2021 年       (2021)津                               2021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北区人民   0105 民初     08 月 19       0105 执     全部未履行                12 月 06
  北方、                                                                      告制度
             法院       954 号         日          3011 号                                  日
  京蓝
  生态
  京蓝
           温州市中   (2021)浙    2021 年       (2021)浙                             2022 年
  科技、                                                                    违反财产报
           级人民法   03 民初 649   12 月 23      03 执 1686   全部未履行                04 月 12
  京蓝                                                                        告制度
             院            号          日             号                                    日
  北方
  京蓝     北京市丰   赤劳人仲字    2021 年       (2021)京     全部未履行   违反财产报   2021 年
                                              1
科技   台区人民   (2021)78   09 月 01    0106 执                    告制度     11 月 17
         法院         号          日      11070 号                                  日
                                                                    有履行能力
       驻马店市   (2020)豫   2020 年    (2020)豫                               2020 年
京蓝                                                                而拒不履行
       驿城区人   1702 民初    09 月 23    1702 执     全部未履行                09 月 28
北方                                                                生效法律文
         民法院     1548 号       日       4267 号                                  日
                                                                    书确定义务
                                                                    有履行能力
       吕梁市离   (2020)晋   2021 年    (2021)晋                               2021 年
京蓝                                                                而拒不履行
       石区人民   1102 民初    01 月 04   1102 执 4    全部未履行                04 月 16
北方                                                                生效法律文
         法院       667 号        日         号                                     日
                                                                    书确定义务
       天津市滨   (2020)津     2021 年    (2021)津                               2021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海新区人   0116 民初    03 月 04    0116 执     全部未履行                06 月 10
北方                                                                  告制度
         民法院   29411 号        日       4232 号                                  日
       天津市蓟   (2021)津     2021 年    (2021)津                               2021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州区人民   0119 民初    08 月 04    0119 执     全部未履行                09 月 29
北方                                                                  告制度
         法院      5599 号        日       3997 号                                  日
                                                                    有履行能力
       成都市青   (2021)川     2021 年    (2021)川                               2021 年
京蓝                                                                而拒不履行
       羊区人民   0105 民初    08 月 03    0105 执     全部未履行                10 月 25
北方                                                                生效法律文
         法院      8236 号        日      10790 号                                  日
                                                                    书确定义务
       吕梁市离   (2020)晋   2021 年    (2021)晋                               2021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石区人民   1102 民初    01 月 13    1102 执     全部未履行                10 月 29
北方                                                                  告制度
         法院         670 号      日        113 号                                  日
       天津市静     (2020)津   2021 年    (2021)津                               2021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海区人民   0118 民初    05 月 11    0118 执     全部未履行                11 月 05
北方                                                                  告制度
         法院        8725 号      日       1883 号                                  日
       天津市静     (2020)津   2021 年    (2021)津                               2021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海区人民   0118 民初    05 月 11    0118 执     全部未履行                11 月 08
北方                                                                  告制度
         法院        8723 号      日       1885 号                                  日
       天津市静     (2021)津   2021 年    (2021)津                               2021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海区人民   0118 民初    08 月 03    0118 执     全部未履行                11 月 25
北方                                                                  告制度
         法院        3718 号      日       2928 号                                  日
       天津市静   (2021)津     2021 年    (2021)津                               2021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海区人民   0118 民初    08 月 05    0118 执     全部未履行                11 月 26
北方                                                                  告制度
         法院      1296 号        日       2967 号                                  日
       天津市河     (2021)津   2021 年    (2021)津                               2021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北区人民   0105 民初    08 月 19     0105 执    全部未履行                12 月 06
北方                                                                  告制度
         法院         954 号      日        3011 号                                 日
       天津市西     (2021)津   2021 年    (2021)津                               2021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青区人民   0111 民初    10 月 18     0111 执    全部未履行                12 月 29
北方                                                                  告制度
         法院        5121 号      日        5471 号                                 日
       天津市静     (2021)津   2021 年    (2021)津                               2022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海区人民   0118 民初    11 月 11     0118 执    全部未履行                01 月 07
北方                                                                  告制度
         法院        8949 号      日        4286 号                                 日
       天津市静     (2021)津   2021 年    (2021)津                               2022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海区人民   0118 民初    11 月 11     0118 执    全部未履行                01 月 07
北方                                                                  告制度
         法院        8948 号      日        4288 号                                 日
京蓝   温州市洞   浙温劳人仲   2021 年    (2021)浙   全部未履行   违反财产报   2022 年
                                      2
北方   头区人民   案(2021)   11 月 05    0305 执                    告制度     03 月 11
         法院       407 号        日        782 号                                  日
                                                                    有履行能力
       天津市西   (2021)津     2021 年    (2021)津                               2021 年
京蓝                                                                而拒不履行
       青区人民   0111 民初    04 月 22    0111 执     全部未履行                08 月 11
北方                                                                生效法律文
         法院       316 号        日       2524 号                                  日
                                                                    书确定义务
                                                                    有履行能力
       天津市滨   (2021)津     2021 年    (2021)津                               2021 年
京蓝                                                                而拒不履行
       海新区人   0116 民初    05 月 11    0116 执     全部未履行                08 月 25
北方                                                                生效法律文
         民法院    4014 号        日       8036 号                                  日
                                                                    书确定义务
       天津市滨   (2020)津     2021 年    (2021)津                               2021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海新区人   0116 民初    08 月 18    0116 执     全部未履行                11 月 18
北方                                                                  告制度
         民法院   29411 号        日      12648 号                                  日
       天津市滨   (2021)津     2022 年    (2022)津                               2022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海新区人   0116 民初    01 月 27    0116 执     全部未履行                03 月 01
北方                                                                  告制度
         民法院   17657 号        日       2107 号                                  日
                                                                    有履行能力
       衡水市桃   (2021)冀   2022 年    (2022)冀                             2022 年
京蓝                                                                而拒不履行
       城区人民   1102 民初    01 月 04     1102 执    全部未履行                03 月 07
北方                                                                生效法律文
         法院       323 号        日         286 号                                 日
                                                                    书确定义务
       天津市东   (2021)津     2022 年    (2022)津                               2022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丽区人民   0110 民初    02 月 23    0110 执     全部未履行                03 月 17
北方                                                                  告制度
         法院      7801 号        日        756 号                                  日
       天津市东   (2021)津     2022 年    (2022)津                               2022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丽区人民   0110 民初    01 月 06    0110 执     全部未履行                03 月 17
北方                                                                  告制度
         法院     11838 号        日        148 号                                  日
       天津市东   (2019)津   2022 年    (2022)津                               2022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丽区人民     仲裁字第   03 月 09    0110 执     全部未履行                03 月 28
北方                                                                  告制度
         法院       0702 号       日       1047 号                                  日
       天津市东   (2021)津     2022 年    (2022)津                               2022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丽区人民   0110 民初    03 月 09    0110 执     全部未履行                03 月 28
北方                                                                  告制度
         法院      9898 号        日       1045 号                                  日
       天津市东   (2021)津     2022 年    (2022)津                               2022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丽区人民   0110 民初    03 月 09    0110 执     全部未履行                03 月 28
北方                                                                  告制度
         法院      8928 号        日       1046 号                                  日
                                                                    有履行能力
                  (2021)冀   2021 年    (2021)冀                             2021 年
京蓝   赞皇县人                                                     而拒不履行
                  0129 民初    10 月 13     0129 执    全部未履行                12 月 08
沐禾     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
                    459 号        日         664 号                                 日
                                                                    书确定义务
                                                                    有履行能力
       南宁市武   (2021)桂   2021 年    (2021)桂                             2021 年
京蓝                                                                而拒不履行
       鸣区人民   0122 民初    10 月 11     0122 执    全部未履行                12 月 30
沐禾                                                                生效法律文
         法院       4349 号       日        2163 号                                 日
                                                                    书确定义务
                                      3
                                                                     有履行能力
        南宁市武   (2021)桂   2021 年    (2021)桂                              2021 年
 京蓝                                                                而拒不履行
        鸣区人民   0122 民初    10 月 11     0122 执    全部未履行                 12 月 30
 沐禾                                                                生效法律文
          法院       4348 号       日        2162 号                                  日
                                                                     书确定义务
                                                                     有履行能力
                   (2021)豫   2021 年    (2021)豫                                2022 年
 京蓝   滑县人民                                                     而拒不履行
                   0526 民初    09 月 29    0526 执     全部未履行                 03 月 02
 沐禾     法院                                                       生效法律文
                     4876 号       日       5406 号                                   日
                                                                     书确定义务
        北京市门   京门劳人仲   2021 年    (2021)京                                2021 年
 京蓝                                                                违反财产报
        头沟区人   字[2021]第   10 月 11    0109 执     全部未履行                 11 月 24
 建设                                                                  告制度
          民法院     549 号        日       2658 号                                   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本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形
象有负面影响,公司将采取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同时公司及子
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此次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绍增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因为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担保而产生连带清偿责任所致,并非个人直接债务。公司实控人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对公司有负面影响,但暂时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
动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施工款等,公
司及子公司面临相关的司法诉讼仲裁;也导致公司对处于强制执行中的诉讼仲裁
案件无法如期履行清偿义务,目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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