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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发展(00063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4 11952.72 38.539
2 QFII 3 696.51 2.246
2024-06-30 1 其他 5 12041.89 38.827
2 QFII 1 104.51 0.337
3 基金 1 0.92 0.003
2024-03-31 1 其他 2 11660.00 37.595
2 上市公司 2 228.67 0.737
3 QFII 1 126.68 0.408
4 券商 1 119.93 0.387
2023-12-31 1 其他 1 11660.00 37.667
2 上市公司 6 1327.12 4.287
3 QFII 1 167.81 0.542
4 基金 6 125.20 0.404
2023-09-30 1 其他 2 11779.42 38.053
2 上市公司 4 1096.17 3.541
3 QFII 1 207.66 0.67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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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7-01 6.20 5.82 6.53 36.00 223.2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晏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022-03-25 5.55 5.69 -2.46 35.00 194.25

买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021-07-30 4.75 4.32 9.95 33.00 156.75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1-07-08 5.58 5.42 2.95 35.00 195.30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0-12-24 7.00 6.75 3.70 70.40 492.80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0-12-03 7.64 7.90 -3.29 300.00 2292.00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8-02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万方发展: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戈林,刘玉,张晖,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4-27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晖,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万方发展: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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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8-02

处罚对象:

刘戈林,刘玉,张晖,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4〕 627 号
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白山市江源
区江源大街 30 号;
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
西里甲 1 号 A 座 27 层 3101 室,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
张晖,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万方源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玉,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 2 —
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刘戈林,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万方城镇
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4〕 16 号)
及本所查明的事实,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方发展)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12 月 19 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
( 2023 吉 01 民初 127 号), 判决万方发展原控股股东北京万方
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源) 以其所持 9,086 万股
万方发展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8%) 变卖后所得价款,用于
偿还万方源相关债务本金 7.35 亿元、利息(包括逾期利息) 以及
违约金。万方发展董事长、万方源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晖,万方发
展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万方源董事刘玉,万方发展董事刘戈林是
该案共同被告。
2024 年 1 月 23 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上述《民事判
决书》。 万方源在收到《民事判决书》 后,未及时通知万方发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4 年 3 月 5 日才发函告知万方发展上
述事实。万方发展在知悉相关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直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才在《关于公司大股东质押违约处置的提
示性公告》中对外披露上述判决情况。 万方源持有万方发展股份— 3 —
占总股本的 29.18%,其中 26%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8 月委托给万方
发展目前控股股东白山市惠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若上述判
决履行完毕,可能导致万方发展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万方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1.2 条、
第 4.1.6 条第一款的规定。
万方发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7.7.9 条第
八项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1.2 条的规定。
万方发展董事长、万方源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晖,万方发展副
董事长兼总经理、万方源董事刘玉,万方发展董事刘戈林,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5 条和《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1.2 条、第 3.3.32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万方发
展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3.2.3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
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 4 —
一、对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晖,副董事
长兼总经理刘玉,董事刘戈林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
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
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万方发展通过本所上市公
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
定联系人(潘先生,电话: 0755-88668308)。
对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
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8 月 2 日

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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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4-27

处罚对象:

张晖,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白山市江源
区江源大道30号; 
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
西里甲1号A座27层3101室,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原控股股东; 
张晖,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 
 
经查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万方”)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1年4月27日,*ST万方作为借款主体与第三方签订借
 
— 2 — 
款协议,向第三方借款2,2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直接汇入*ST
万方原控股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方源”)银行账户。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占用金额占*ST万方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96%。2021年11
月30日,上述资金占用已通过债务冲抵方式解决。 
*ST万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
订)》第1.4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修订)》
第1.3条、第2.1.3条、第2.1.5条的规定。 
*ST 万方原控股股东万方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0年修订)》第1.3条、第2.1.3条、第4.1.1条、第4.2.3
条、第4.2.10条、第4.2.1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
要责任。 
*ST 万方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晖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
条、第3.1.5条、第3.1.6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
年修订)》第1.3条、第2.1.3条、第4.1.1条、第4.2.3条、
第4.2.10条、第4.2.1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以及《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
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 3 —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万方
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晖给予通报批
评的处分。 
对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
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4月27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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