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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 2 号
28A0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全新”)
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 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ST 全新于 2021 年 2 月 2 日、 2021 年 6 月 18 日、 2021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平仓减持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暨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减持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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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 汉富控股通过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客户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ST 全新股份,先
后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 2021 年 6 月 16 日、 2021 年 9 月 14 日减
持 20,140,100 股、 3,450,500 股、 2,027,000 股。减持后, 汉富
控股持有*ST 全新股份 49,382,527 股,占*ST 全新总股本的
14.25%,对比前次权益变动披露( 2018 年 5 月 17 日)的持股比
例 20.95%,变动比例达 6.7%。 汉富控股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 2020 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在持股变动 5%时及时停止交
易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截至目前尚未编制并披露相应的权
益变动报告书。
汉富控股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8.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汉富控股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
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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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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