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出具黄关缉违字[2017]6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海呈和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的货物存在品名、税则号列与实际货物不完全相符,违反了相关海关监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对上海呈和处以0.55万元罚款。《海关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根据该规定,前述对上海呈和的处罚款数额为申报货物价值的2.08%,罚款数额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区间。从数额来看,上述行政处罚属于一般性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