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9月份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子公司青木制药存在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企业未按季度、年对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综合车间内设置危化包装桶清洗、未有清洗检查记录等行为,针对前述行为,2019年12月17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对青木制药作出“(川)应急罚[2019]2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青木制药警告,合并处人民币5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青木制药的法定代表人袁明旭出具“(川)应急罚[2019]200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合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青木制药和袁明旭收到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19年12月17日及时缴纳了全部罚款,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的要求积极整改。青木制药整改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并于2020年3月3日出具“(川)应急复查[2019]2025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确认青木制药在“(川)应急罚[2019]2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各项违法行为均已整改完成,通过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的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