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9 月 10 日,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高(消)行
罚决字〔 2021〕 019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 2 号车间、研发楼部分疏
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损坏; 2 号车间部分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房间内,不符合
要求;消火栓泵、喷淋泵消防配电线路未设置双电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发行人罚款 10,200.00 元。截至招股意
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整改消防设施布置及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并及时缴
纳了罚款。
2022 年 1 月,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确认发行
人已全额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整改,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