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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海生科(68836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04 12785.47 445.20 1.16 76.72 0
2024-11-01 13042.57 865.06 1.16 76.00 0.03
2024-10-31 12879.47 713.82 1.18 77.15 0.05
2024-10-30 12766.06 536.80 1.13 75.18 0
2024-10-29 12880.32 1034.66 1.39 93.05 0
2024-10-28 12471.58 643.47 1.39 96.32 0
2024-10-25 12689.43 497.58 1.39 98.99 0
2024-10-24 12803.58 369.20 1.42 99.43 0.16
2024-10-23 12856.38 861.67 1.76 123.46 0.09
2024-10-22 12515.22 847.25 1.75 123.22 0.62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基金 2 254.36 1.311
2024-06-30 1 基金 110 893.34 4.604
2 其他 1 0.04 不足0.001
2024-03-31 1 基金 5 75.83 0.545
2023-12-31 1 基金 141 799.38 5.774
2 其他 3 474.20 3.425
2023-09-30 1 其他 1 474.10 3.425
2 基金 11 281.32 2.03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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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7-03 90.00 82.41 9.21 173.00 15570.0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中山南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2021-12-30 97.25 125.99 -22.81 11.10 1079.48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亭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证券营业部

2021-12-30 97.25 125.99 -22.81 14.04 1365.39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证券营业部

2021-12-28 95.45 122.80 -22.27 27.00 2577.15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亭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证券营业部

2021-12-28 95.45 122.80 -22.27 27.00 2577.15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证券营业部

2021-12-20 105.50 129.55 -18.56 28.00 2954.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12-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57号
发文单位 上海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楼某某
公告日期 2021-08-19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昊海生科:关于对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楼国梁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楼国梁
公告日期 2019-03-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圳新产业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深圳市新产业眼科新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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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12-27

处罚对象:

楼某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57号
当事人:楼某某,男,195X年X月出生。住址:浙江省义乌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本局对楼某某违规减持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海生科或公司)股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楼某某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昊海生科于2019年10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截至2021年5月30日,楼某某持有“昊海生科”9,500,000股,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其为昊海生科持股5%以上股东。
 
2021年5月31日,在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楼某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昊海生科”210,000股,减持金额41,421,889.00元。2021年6月2日,昊海生科披露《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称,楼某某拟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165,000股公司股份。2021年6月21日,在上述减持公告披露后未满15个交易日,楼某某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昊海生科”98,999股,减持金额16,914,594.60元。楼某某上述两次减持行为合计减持“昊海生科”308,9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累计减持金额58,336,483.60元,违法所得7,095,426.75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公告、银行账户资料、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楼某某作为昊海生科持股5%以上股东,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行为,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原则,适用第一百八十六条进行处罚。
 
根据当事人的涉案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对楼某某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095,426.75元,并处以5,000,000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传真:021-5012103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3年12月27日

昊海生科:关于对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楼国梁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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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8-19

处罚对象:

楼国梁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110号 
─────────────── 
 
 
关于对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楼国梁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楼国梁,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截至2021年5月30日,楼国梁作为上海昊海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9,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021年5月31日,楼国梁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即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210,000股公司股票,总计减持金额4,136.92
-2- 
 
万元。2021年6月2日,公司披露《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称,楼国梁拟于2021年6月24日起以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2,165,000股公司股票。但楼国梁于2021年6
月21日即减持98,999股公司股票,总计减持金额1,691.47万
元。上述两次减持行为合计减持308,999股公司股票,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0.17%,累计减持金额5,828.39万元。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楼国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先后
两次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第一次减持时未在首次卖出
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第二次减持时未严格按照
减持计划公告的期限实施减持,违规减持金额较大。 
楼国梁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
市规则》)第1.4条、第2.4.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等规定。 
楼国梁在异议回复中提出如下申辩理由:一是其不存在违规
减持的主观故意或恶意。其非投资专业人士,年纪较大,且未在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经常接触或运用股票交易相关规则。第一
次违规减持行为系由于对减持规则记忆及理解不透彻所致。第二
次违规减持行为系因将15个交易日理解为15日所致。二是发生
违规减持行为后,其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违规
减持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
-3- 
 
楼国梁于2021年6月23日,通过公司发布致歉公告,就该等行
为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了诚挚的歉意,未对公司股价、投资
者利益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三是其已充分认识到提升合规意识和
规范自己相关行为的重要性,将重新巩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加强对于相关规则的理解和熟悉,并将与公司及时
沟通,避免再次出现违规减持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上述申辩理由不成
立。一是楼国梁发生第一次违规减持行为后,本所已立即提示公
司并要求公司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监管督促,楼国梁于2021
年6月2日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2021年6月21日,在已经
明确知悉减持规则的情况下,楼国梁仍然发生第二次违规减持行
为,距离其前次因发生违规减持致歉仅19天,两次违规减持间
隔时间较短。楼国梁是在本所已进行提示的情况下连续违反减持
规则,其提出的不存在违规减持的主观故意或恶意的申辩理由不
能成立。二是楼国梁在异议回复中称,在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
流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已经告知其相关减持规则。作为上市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楼国梁应当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楼国
梁所称对于减持规则记忆及理解不透彻等不能作为减免责任的
合理理由。三是公司股东在违规减持行为发生后,配合上市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诚恳致歉,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等,均属于股东理应采取的措施,不能作为减免责
任的合理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2.7
-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
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楼国梁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深圳新产业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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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19-03-29

处罚对象:

深圳市新产业眼科新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新产业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人银票罚)罚字2019第000653号,因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被罚款1000元。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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