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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2〕 8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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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核心技术人员朱洪亮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朱洪亮,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
经查明, 朱洪亮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辞去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职务。 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离任核心技术人员违
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显示, 2022 年 5 月 5 日,朱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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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份 200,000 股, 减持平均价格为
9.34 元/股。本次交易前,朱洪亮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 1,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
作为公司离职核心技术人员, 朱洪亮在离职后 6 个月内转让
公司首发前股份,违反了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的规定,违规减持数量 200,000 股,违规减
持金额 1,868,400 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4.5
条等有关规定。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朱
洪亮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7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
标准》等相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河南仕佳光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朱洪亮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
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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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