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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达科技(68829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12-05 4069.64 291.69 0 0 0
2025-12-04 3991.75 299.62 0 0 0
2025-12-03 3808.02 267.53 0 0 0
2025-12-02 3679.17 400.83 0 0 0
2025-12-01 3421.01 248.22 0 0 0
2025-11-28 3596.06 211.04 0 0 0
2025-11-27 3788.84 362.99 0 0 0
2025-11-26 3609.92 320.79 0 0 0
2025-11-25 3795.39 324.90 0 0 0
2025-11-24 3955.60 693.94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5 1465.55 13.647
2 基金 5 267.01 2.486
2025-06-30 1 其他 6 1595.86 14.860
2 基金 70 409.77 3.816
2025-03-31 1 其他 6 1709.13 15.915
2 基金 5 167.89 1.563
2024-12-31 1 其他 9 1760.61 16.394
2 基金 75 790.19 7.358
2024-09-30 1 其他 6 1949.31 18.151
2 基金 2 6.14 0.05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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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113 28.36 30.10 -5.78 21.40 606.99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城路证券营业部

20221115 23.09 24.65 -6.33 31.22 720.87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21110 22.88 23.60 -3.05 17.48 400.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21108 22.58 23.20 -2.67 11.51 259.9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21103 22.39 23.34 -4.07 26.80 600.05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21031 21.13 23.06 -8.37 24.11 509.44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翔殷路证券营业部

20221031 21.13 23.06 -8.37 18.48 390.48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东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6-0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和达科技:关于对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伊静,王亚平,翁贤华,郭军,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达科技:关于对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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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6-04

处罚对象:

伊静,王亚平,翁贤华,郭军,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04 号
────────────────────────
关于对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和达科技,A
股证券代码:688296;
郭军,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翁贤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伊静,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第1页
王亚平,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5 年 1 月 24 日,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4 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 500
万元到 700 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00 万元到-200
万元。同时,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披露称,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
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2025 年 2 月 28 日,公
司披露《2024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 2024 年度实现营业利
润为-351.58 万元,利润总额为-357.54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 529.18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364.22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05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0.75%。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
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 2024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1,754.83
万元,利润总额为-1,760.79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563.60 万元,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438.51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5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81%。更正原因为,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进行了审慎评估,计提的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金额增加以及营业收入减少。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
露《2024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
第2页
-1,754.83 万元,利润总额为-1,760.79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563.61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438.51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5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81%。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
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
准确,其中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由正转负,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差异幅度较大;业绩快报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均由正转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扣非后归
母净利润差异幅度较大,且相关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影响投资
者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5.1.2 条、第 5.1.4 条、第 6.2.6 条等
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郭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
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翁贤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具
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伊静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亚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
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应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
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4.2.1 条、
第 4.2.4 条、第 4.2.5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第3页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
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4.2.3 条、第 14.2.5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
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郭军、时任总经
理翁贤华、时任财务总监伊静、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亚平予以通报
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4页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
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5 月 27 日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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