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8]19号),公司二期年产3,500吨聚丙烯腈原丝及1,500吨SYT45高性能碳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原丝6#生产线于2016年11月建成并投产至今,构成“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公司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16日,公司缴纳上述罚款30万元。2019年4月10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核发《信用修复决定书》(编号:2019001),公司2018年因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受到行政处罚(连环行罚字[2018]19号),罚款金额30万元,公司已履行处罚决定;涉案项目已通过开发区环保局噪声、固废环保“三同时”验收,并于2018年9月30日组织专家进行废水、废气环保验收;同意信用修复,该记录停发。2021年3月24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说明,公司已经依法缴纳了罚款并完成整改,作为公司的日常监管机构未发现公司因前述环境违法行为导致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人员伤亡、恶劣社会影响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