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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68824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12-05 19605.67 817.44 0 0 0
2025-12-04 19258.74 337.43 0 0 0
2025-12-03 19191.80 549.39 0 0 0
2025-12-02 19032.01 758.81 0 0 0
2025-12-01 18732.76 1433.80 0 0 0
2025-11-28 18108.94 511.84 0 0 0
2025-11-27 18134.76 812.19 0 0 0
2025-11-26 18050.80 1097.57 0 0 0
2025-11-25 18181.73 1126.85 0 0 0
2025-11-24 18598.57 1400.59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6 3575.91 25.990
2 社保 1 263.35 1.914
3 基金 4 210.69 1.531
2025-06-30 1 其他 5 3705.45 26.932
2 基金 133 2652.29 19.277
3 社保 1 291.37 2.118
2025-03-31 1 其他 4 3297.07 32.660
2 基金 11 1173.15 11.621
3 社保 1 156.84 1.554
2024-12-31 1 其他 6 3687.58 36.528
2 基金 64 1037.71 10.279
3 社保 1 143.72 1.424
2024-09-30 1 其他 6 3971.80 39.349
2 基金 6 1003.00 9.937
3 社保 1 143.72 1.42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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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715 25.10 32.42 -22.58 85.46 2145.05

买方: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715 25.10 32.42 -22.58 10.00 251.00

买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席位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715 25.10 32.42 -22.58 11.95 299.84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云城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702 24.30 29.52 -17.68 21.49 522.1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灯湖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701 25.00 30.36 -17.65 8.00 200.0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701 25.00 30.36 -17.65 8.00 200.00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杨高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701 25.00 30.36 -17.65 8.00 200.00

买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郁州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11-2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嘉和美康:关于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任勇,夏军,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3-29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嘉和美康:关于对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
公告日期 2021-04-1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北京中仪被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西环保辐射罚字[2018]第002号)
发文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北京中仪万诺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9-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嘉和美康收到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京海)食药监械罚[2018]100028号)
发文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9-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嘉和美康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京海市监械罚[2020]070160号)
发文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和美康:关于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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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11-28

处罚对象:

任勇,夏军,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219 号
────────────────────────
关于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嘉和
美康,A 股证券代码:688246;
夏军,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
总经理;
任勇,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
第1页
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5 年 4 月 30 日,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
告更正的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及 2023 年
度成本确认存在跨期错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根据自查结
果对 2022 年和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其
中,2022 年利润总额调减 405.44 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 14.81%,
净利润调减 344.63 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 8.46%;2023 年利润
总额调减 1134.78 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 169.95%,净利润调减
1021.3 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 50.35%。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
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
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
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5.1.2 条、第
5.1.3 条有关规定。
第2页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任
勇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发现错误后公
司及有关责任人存在积极督促各方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深刻反省
等整改措施,请求减轻处分。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相关
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所涉时间跨度长,涉及利润总额、
净利润等重要会计科目,且调整金额、占比较大,对投资者知情
权造成影响,相关违规事实明确。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的整改
措施均系违规行为发生后应尽义务,不足以减轻其违规责任,对
相关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第 14.2.3 条、第 14.2.5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第3页
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夏军、时任财务负责人任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
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1 月 20 日
第4页

嘉和美康:关于对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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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3-29

处罚对象:

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

-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37 号
───────────────
关于对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嘉和美康(北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上市。公司股东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凯旋成长) 在《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2-
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交易竞价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
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凯旋成长持有公司股份 5,741,42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16%,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 月 5 日,凯旋成长在未预先
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 1,878,7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合计成交
金额为 5,980.6577 万元。凯旋成长直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才就
相关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前期承诺。凯旋成长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 2019 年修订)》第三十六条,《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 条、第 2.4.1 条、第 5.4.5 条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第二条、第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 凯旋
成长回复无异议。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2.3 条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
处分决定: 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咸宁市凯
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 3-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
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
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北京中仪被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西环保辐射罚字[2018]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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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4-15

处罚对象:

北京中仪万诺科技有限公司

招股书显示,嘉和美康向中国仪器的采购包含了向其控制的北京中仪万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中仪”)和中仪英斯泰克进出口有限公司。据西环保辐射罚字[2018]第002号文件显示,2018年11月8日北京中仪因“无许可证销售射线装置”的行为被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局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2.03万元。因招股书未披露北京中仪向嘉和美康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内容,不知此次处罚涉及到的产品是否销售给嘉和美康。

嘉和美康收到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京海)食药监械罚[2018]100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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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9-03

处罚对象: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嘉和美康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海)食药监械罚[2018]100028号),因嘉和美康生产销售的编号为0391500052的小儿呼吸机(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540103号(更))(YZB/国7530-2013)(生产日期:2015年12月9日,检验日期:2015年12月9日),标签将注册证号错误标识为“京药监械(准)字2014第3540103号(更)”、产品标准错误表示为“YZB/国7530-3013”,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嘉和美康处以罚款10,000元。嘉和美康已缴纳前述罚款。

嘉和美康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京海市监械罚[2020]070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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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9-03

处罚对象: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嘉和美康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海市监械罚[2020]070160号),因执法人员在公司经许可的生产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路97号7幢4层405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自2020年2月起其所建面积、重新布局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单位未依照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科报告。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向嘉和美康处以罚款20,000元整。嘉和美康已缴纳前述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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