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西分公司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西分公司
买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6-30
北京五一嘉峪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公海行罚[2020]51533号),因五一嘉峪于运营的网站存在法律和行政规定禁止发布的信息、对委托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故对五一嘉峪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向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统执罚决字(2019)第0240号),因发行人2018年《规模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中年初存货本年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相差较大,违反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故对发行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福建函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大田县税务局均溪税务分局分别于2021年4月3日、2021年6月10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田税均溪简罚[2021]4号、田税均溪简罚[2021]14号),因福建函谷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故对福建函谷分别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2020年11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公海行罚[2020]57938号),因五一嘉峪身为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未经被收集人同意,故对五一嘉峪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