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
立董事温安林先生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9 号。温安林先生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搜于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执业违法行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温安林先生自 2024 年 4 月以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公
司无关,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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