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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科技(68815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22 20515.92 557.66 0.58 17.57 0
2024-11-21 20630.90 738.03 0.58 18.33 0
2024-11-20 20722.22 1013.31 0.58 18.68 0.02
2024-11-19 20451.98 612.56 0.56 17.78 0
2024-11-18 20669.73 1751.66 0.56 17.00 0
2024-11-15 20121.43 1314.21 0.56 18.43 0
2024-11-14 20238.56 2697.46 0.56 18.42 0
2024-11-13 19463.86 1301.03 0.56 19.35 0
2024-11-12 19959.44 1894.68 0.56 18.93 0
2024-11-11 21948.69 3679.99 0.56 19.35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2 2299.00 25.076
2 基金 7 52.49 0.573
2024-06-30 1 其他 4 2486.67 27.124
2 基金 69 193.42 2.110
2024-03-31 1 其他 4 2366.02 25.808
2 基金 11 336.62 3.672
3 社保 1 281.06 3.066
4 信托 1 148.33 1.618
2023-12-31 1 其他 1 2164.10 23.605
2 基金 104 1846.92 20.145
3 社保 1 454.10 4.953
2023-09-30 1 其他 1 2164.10 23.605
2 基金 8 1038.22 11.324
3 社保 1 438.42 4.78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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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7-22 31.34 31.34 0 8.76 274.54

买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分公司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路证券营业部

2023-12-27 34.74 34.77 -0.09 8.54 296.84

买方: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银城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花园石桥路证券营业部

2023-07-07 33.96 39.42 -13.85 88.26 2997.27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29 33.00 40.84 -19.20 7.00 231.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29 33.00 40.84 -19.20 80.00 2640.00

买方: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花园石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29 33.00 40.84 -19.20 9.00 297.00

买方: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银城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西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8-0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有方科技: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李银耿,王慷,邱芳勇,黄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8-16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有方科技: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徐小伍,李银耿,王慷,黄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方科技: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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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8-01

处罚对象:

李银耿,王慷,邱芳勇,黄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144 号
────────────────────────
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有方科技,
A 股证券代码: 688159;
王慷,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银耿,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2-
邱芳勇,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黄雷,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2024 年 1 月 30 日,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称, 预计 2023 年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12 亿元左右; 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约 0 万元到 800 万元, 扭亏为盈;
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以
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约-1,000 万元到-200 万元。 2024 年 2
月 28 日, 公司披露 2023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称, 预计实现营业收
入为 126,499.76 万元, 营业利润为-618.74 万元, 利润总额为
-620.43 万元, 归母净利润为 455.36 万元,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537.18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为 0.05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为 0.58%。
2024 年 4 月 30 日, 公司披露 2023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
告更正公告称 , 更正后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93,192.49 万元, 营业利润为-5,613.21 万元, 利润总额为-5,614.89
万元, 归母净利润为-3,843.16 万元,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4,980.13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为-0.42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为-5.06%。 更正原因主要为, 随着年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工
作的推进, 基于谨慎性原则, 对部分云业务订单收入确认的会计-3-
判断与前期预测产生差异, 年审机构与公司进行深入沟通后, 对
前述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做出调整。 同日, 公司披露 2023 年年
度报告显示, 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93,192.49 万元, 营
业利润为-5,613.21 万元, 利润总额为-5,614.89 万元, 归母净利
润为-3,843.16 万元,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980.13 万元, 基本
每股收益为-0.42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06%。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 一) 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 可能对公司股价
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
绩进行客观、 谨慎的估计, 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 但公司业
绩预告、 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 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其
中, 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由正转负, 营业收入、 扣非后归母净
利润差异幅度过大; 业绩快报归母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由正转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
总额、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过大。 同时, 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才披露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公司上述
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5.1.2 条、 第
5.1.4 条、 第 6.2.6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慷作为公司主要负责
人、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 时任财-4-
务总监李银耿、 邱芳勇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 时任
董事会秘书黄雷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 未能勤
勉尽责, 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 第 4.2.1 条、 第 4.2.4 条、 第 4.2.5 条、 第 5.1.2 条
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
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 二) 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
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2.3 条、 第 14.2.5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
慷、 时任财务总监李银耿、 时任财务总监邱芳勇、 时任董事会秘
书黄雷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请
你公司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 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5-
排查, 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 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 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监高人员
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按规
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7 月 25 日

有方科技: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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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8-16

处罚对象:

徐小伍,李银耿,王慷,黄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103号 
─────────────── 
 
 
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A股证券代码:688159; 
王  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暨法定代表人; 
李银耿,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黄  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徐小伍,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 
-2- 
 
 
经查明,2022年1月29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1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600
万元至-3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600万元至-1,300万元。
2022年2月26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显示,2021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1,496.12万元,利润总额-1,513.71万元,
净利润-499.79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500,13万元。 
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
报更正公告称,预计2021年度实现营业利润-2,536.33万元,
利润总额-2,553.93万元,净利润-1,296.40万元,扣非后净利
润-2,242,91万元。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
告,2021年度实现营业利润-2,536.33万元,利润总额-2,553.93
万元,实现净利润-1,296.40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242.91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更正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公司原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出于会计谨慎性考虑,综合
考虑迁徙法的影响调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影响营业利润金额
415.73 万元;二是本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营业利润金额
257.56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
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准确性。
但公司业绩预告的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与实际情况差异幅度分
-3- 
 
别为116.07%、40.18%,业绩快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
扣非后净利润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幅度分别为69.53%、68.72%、
159.39%、49.51%,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
2022年4月27日才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
及时披露更正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
第5.1.2条、第6.2.4条、第6.2.6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王慷作为公司主要
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
务总监李银耿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黄雷作
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徐小伍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
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4.2.8条、第
5.1.2条、第6.2.1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回复异议称:一是造成业绩预告和业绩快
报信息披露偏差的原因是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对会计估计
的理解不同,不存在主观故意。二是实际差异金额较小,客观上
没有给资本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不良后果。三是公司及时披露了业
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四是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已多次向公
司提醒业绩预告要遵循谨慎原则,并与年审会计师做好沟通,已
尽到勤勉责任,系公司未将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重要事由向独
-4- 
 
立董事告知,才导致最终的违规后果。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审
议后认为不能成立。一是公司应当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和股份支
付事项采取恰当的会计处理,并在业绩预告中准确反映。上述会
计事项的处理在会计准则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应当知悉并在
实际业务中准确执行,与会计师理解不同、不存在主观故意等均
不属于合理的免责理由。二是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的数
据与实际数据偏离幅度较大,客观上已对市场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造成了较大影响。三是公司于1月、2月先后向市场披露业绩预
告、业绩快报,向市场传递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财务数据信息,
迟至4月27日才披露更正公告,距离公司正式披露年度报告仅
相差一天,不能认定公司存在及时更正的情形。四是根据时任独
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小伍的申辩异议和提交的证据材
料,其在1月25日才与公司沟通业绩预告事项,且在交流过程
中仅提出要遵循谨慎原则,只征询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未对业
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在后续履职期间也未主
动关注到公司在信用减值损失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上存在的
疑点,直至4月25日才知悉上述事项,不能认定其已尽到勤勉
责任。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3条、第14.2.5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深圳市
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王
-5- 
 
慷、时任财务总监李银耿、时任董事会秘书黄雷、时任独立董事
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小伍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义务,确保公司及时、公平、
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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