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徐小伍,李银耿,王慷,黄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103号
───────────────
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A股证券代码:688159;
王 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暨法定代表人;
李银耿,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黄 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徐小伍,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
-2-
经查明,2022年1月29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1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600
万元至-3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600万元至-1,300万元。
2022年2月26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显示,2021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1,496.12万元,利润总额-1,513.71万元,
净利润-499.79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500,13万元。
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
报更正公告称,预计2021年度实现营业利润-2,536.33万元,
利润总额-2,553.93万元,净利润-1,296.40万元,扣非后净利
润-2,242,91万元。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
告,2021年度实现营业利润-2,536.33万元,利润总额-2,553.93
万元,实现净利润-1,296.40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242.91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更正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公司原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出于会计谨慎性考虑,综合
考虑迁徙法的影响调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影响营业利润金额
415.73 万元;二是本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营业利润金额
257.56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
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准确性。
但公司业绩预告的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与实际情况差异幅度分
-3-
别为116.07%、40.18%,业绩快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
扣非后净利润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幅度分别为69.53%、68.72%、
159.39%、49.51%,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
2022年4月27日才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
及时披露更正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
第5.1.2条、第6.2.4条、第6.2.6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王慷作为公司主要
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
务总监李银耿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黄雷作
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徐小伍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
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4.2.8条、第
5.1.2条、第6.2.1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回复异议称:一是造成业绩预告和业绩快
报信息披露偏差的原因是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对会计估计
的理解不同,不存在主观故意。二是实际差异金额较小,客观上
没有给资本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不良后果。三是公司及时披露了业
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四是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已多次向公
司提醒业绩预告要遵循谨慎原则,并与年审会计师做好沟通,已
尽到勤勉责任,系公司未将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重要事由向独
-4-
立董事告知,才导致最终的违规后果。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审
议后认为不能成立。一是公司应当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和股份支
付事项采取恰当的会计处理,并在业绩预告中准确反映。上述会
计事项的处理在会计准则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应当知悉并在
实际业务中准确执行,与会计师理解不同、不存在主观故意等均
不属于合理的免责理由。二是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的数
据与实际数据偏离幅度较大,客观上已对市场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造成了较大影响。三是公司于1月、2月先后向市场披露业绩预
告、业绩快报,向市场传递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财务数据信息,
迟至4月27日才披露更正公告,距离公司正式披露年度报告仅
相差一天,不能认定公司存在及时更正的情形。四是根据时任独
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小伍的申辩异议和提交的证据材
料,其在1月25日才与公司沟通业绩预告事项,且在交流过程
中仅提出要遵循谨慎原则,只征询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未对业
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在后续履职期间也未主
动关注到公司在信用减值损失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上存在的
疑点,直至4月25日才知悉上述事项,不能认定其已尽到勤勉
责任。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3条、第14.2.5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深圳市
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王
-5-
慷、时任财务总监李银耿、时任董事会秘书黄雷、时任独立董事
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小伍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义务,确保公司及时、公平、
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