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5日,公司收到《宝安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通知书号码:0621700000448104),公司因未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收到新安街道安监办的罚款通知书,罚款金额为2.5万元。公司已缴纳上述罚金并建立了《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等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自建立起遵照执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司上述受罚事项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不构成安全生产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