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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创微纳(68800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1-13 71778.95 8405.65 11.92 1290.90 0.26
2026-01-12 76174.18 26070.82 12.41 1418.33 0.83
2026-01-09 60061.43 10603.21 12.23 1309.79 0.66
2026-01-08 56985.57 4098.73 12.44 1267.81 0.56
2026-01-07 57494.33 7598.54 12.12 1213.86 0.32
2026-01-06 55883.10 7086.51 12.06 1197.24 0.24
2026-01-05 54764.26 9643.61 12.38 1224.10 0.37
2025-12-31 51784.56 5889.29 12.86 1295.79 0.86
2025-12-30 52326.32 5973.66 12.10 1181.09 0.40
2025-12-29 50726.69 3486.28 12.13 1137.62 0.32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基金 143 9602.17 20.864
2 其他 5 3475.46 7.551
2025-06-30 1 基金 579 15600.71 34.140
2 其他 6 1749.29 3.828
2025-03-31 1 基金 115 7958.68 17.495
2 其他 5 2116.52 4.652
2024-12-31 1 基金 458 12466.22 27.403
2 其他 7 1541.09 3.388
2024-09-30 1 基金 50 6850.80 15.277
2 其他 3 2047.81 4.56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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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902 67.71 75.50 -10.32 756.37 51213.81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婺江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烟台长江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24 53.93 54.10 -0.31 25.50 1375.22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黄河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24 53.93 54.10 -0.31 25.50 1375.22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黄河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22 51.83 51.83 0 17.90 927.76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黄河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黄河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421 54.03 54.03 0 25.50 1377.77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黄河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421 54.03 54.03 0 25.50 1377.77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黄河大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11-03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睿创微纳: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马宏,高飞
公告日期 2022-08-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昆明奥夫特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昆明奥夫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2-1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芳彦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赵芳彦,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睿创微纳: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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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1-03

处罚对象: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马宏,高飞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141号 
─────────────── 
 
 
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A股证券代码:688002; 
马  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 
高  飞,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2年6月11日,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
-2-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
告称,因公司前期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加的2021
年和2022年股份支付费用未依据谨慎性原则按季度计提,公司
需对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和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合并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2021 年第一
季度增加各项期间费用2,877.57万元,减少净利润2,496.86万
元,占更正前净利润科目的20.67%,占更正后净利润科目的
26.06%;2021年半年度增加各项期间费用共计5,684.92万元,
减少净利润4,932.79万元,占更正前净利润科目的15.47%,占
更正后净利润科目的18.30%;2021年前3个季度增加各项期间
费用共计9,078.24万元,减少净利润7,874.05万元,占更正前
净利润科目的18.58%,占更正后净利润科目的22.83%;2022年
第一季度增加各项期间费用共计3,686.29 万元,减少净利润
3,193.92万元,占更正前净利润科目的69.10%,占更正后净利
润科目的223.63%。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
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事
项采取恰当的会计处理,并在定期报告中客观、准确地披露。公
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出现差错,导致公司2021
年、2022 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
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等有关
-3- 
 
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宏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
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高飞作为公司
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
相应责任。上述2人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
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宏、时任财务
总监高飞提出异议,主要异议理由如下:一是公司首次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存有疑虑,多次与审计机构进
行沟通、讨论并确认了会计处理方式。二是对于案涉事项的发生,
公司主观上没有任何违规故意,系过失所致。三是案涉事项仅对
公司的季度与半年度报告数据产生影响,未导致公司年度业绩的
变动。四是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系公开披露事项,投
资者对案涉事项产生的财务影响已经有预期,未对公司股票价格
造成不利影响。五是公司认为其相关违规未达到通报批评的类案
处理标准。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审
议后认为不能成立。一是定期报告是公司经营情况的集中体现,
是投资者获知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渠道。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
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保证定期报告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的会计处
理导致2021年、2022年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
-4- 
 
规事实清楚明确。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的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激励事项系公开披露事项、不存在主观故意等不能作为定期报告
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合理理由。与审计机构多次沟通、未对股
票价格造成不利影响等异议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二是本
次纪律处分是在综合考虑会计差错更正影响科目、比例、年限、
期数、是否影响年度报告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的违规责任。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虽然不影响年度报告,
但影响了跨期的2年共4期定期报告,且影响比例均较大,已经
达到相应纪律处分标准。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的本次会计差错
更正事项不影响年度报告不能作为减免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此
外,公司相关违规行为的情节、影响等已达到本所业务规则规定
的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标准,不存在与类案不符情形。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3条、第14.2.5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宏、
时任财务总监高飞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5-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义务,确保公司及时、公平、
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

昆明奥夫特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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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8-18

处罚对象:

昆明奥夫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奥夫特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生环罚【2021】21号),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决定:1、对公司光学镜头及精密光学元件项目“未批先建”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处26.25万元罚款(按投资额1500万元的3.5%减轻百分之五十计算);2、对公司光学镜头及精密光学元件项目“未验先投”的行为责令限期三个月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实施后,昆明奥夫特已经按照处罚决定书内容于2021年5月8日缴付了全部罚款并针对被处罚情形进行了整改。2021年5月11日,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对<昆明奥夫特光学镜头及精密光学元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空港环复[2021]16号),同意昆明奥夫特进行项目建设。2021年5月,昆明奥夫特已经公示环保验收结果。该项目当前环保建设手续合法,后续生产经营不存在环境保护建设手续瑕疵导致的违规情形。2022年4月22日,昆明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出具《证明》,确认昆明奥夫特上述被处罚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芳彦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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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2-14

处罚对象:

赵芳彦,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2-004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
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 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最近五年公司收到监管措施具体情况
    (1)2020 年 1 月 20 日和 1 月 21 日,投资者在“上证 e 互动”上就公司产品
是否应用于传染性疾病的人群侦测和防控项目、有没有提供人体红外测温的模组、
是否生产手持红外测温设备进行提问。1 月 21 日,公司作出回复,称子公司烟台
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测温模组及人体精准筛查红外热像仪可以对高热人群作
出精确筛查,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测温模组和人体体温快速精
准筛查红外热像仪已经应用到疫情筛查一线。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出具的《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 互动
平台发布信息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05 号);2020
年 3 月 8 日,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赵芳彦先生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
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芳彦予以通报批评的决
定》(上证科创公处函〔2020〕0009 号)的纪律处分;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和
董事会秘书赵芳彦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
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芳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0〔11〕号)。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芳彦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合计 80,000 股,成交均价为 85.015 元/股,监
事陈文祥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合计 5,000 股,成
交均价为 85.16 元/股。公司首次预约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上述交易构成窗口期减持股票。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出具的《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减持股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
0041 号);陈文祥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针
对其窗口期违规减持给予的口头警示;赵芳彦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芳彦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
〔2020〕0002 号);赵芳彦、陈文祥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赵芳彦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20〕
259 号)、《关于对陈文祥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20〕260 号)。
      2、 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
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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