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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瑶健康(60538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4 19978.63 33.271
2 QFII 2 265.49 0.442
3 基金 1 94.85 0.158
2025-06-30 1 其他 4 20310.63 33.824
2 基金 8 99.59 0.166
3 QFII 1 71.86 0.120
2025-03-31 1 其他 3 20321.13 33.841
2024-12-31 1 其他 3 20321.13 33.841
2 基金 12 183.03 0.305
2024-09-30 1 其他 4 20489.13 34.121
2 基金 1 2.83 0.00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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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1031 6.42 7.37 -12.89 35.00 224.7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0250903 7.25 8.52 -14.91 30.00 217.5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0250903 7.25 8.52 -14.91 28.00 203.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0250903 7.25 8.52 -14.91 55.00 398.75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0250903 7.25 8.52 -14.91 30.00 217.50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0250729 7.14 8.05 -11.30 28.50 203.49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鸿福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6-06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均瑶健康:关于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俞巍,崔鹏,王均豪,郭沁,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均瑶健康:关于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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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6-06

处罚对象:

俞巍,崔鹏,王均豪,郭沁,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21 号
────────────────────────
关于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均瑶健
康,A 股证券代码:605388;
王均豪,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俞巍,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崔鹏,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第1页
郭沁,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5 年 4 月 30 日,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
-2,912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约-5,800 万元。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应当在 2024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
市场预期,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亏公告。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未能及时向市场揭示公司亏
损的风险。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5.1.1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王均豪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
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俞巍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
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崔鹏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
董事会秘书郭沁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
第2页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
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
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俞巍、崔鹏、郭沁回复无异
议,王均豪提出申辩理由如下:
第一,作为公司董事长,主要负责战略规划与督导职责,不
直接参与财务数据核算或信息披露执行工作,非直接责任主体。
第二,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主要是因为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沟
通没有完全到位,管理层对可能存在影响年报披露事项的工作预
计不足,无主观故意。第三,其在年报工作中始终履行督导职责,
积极协调推动问题解决,尽最大程度保证了年报的顺利披露,未
对投资者决策造成实质性误导,股价未出现异常波动,未引发重
大负面舆情。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披
露业绩预亏公告,未能及时向市场揭示公司亏损的风险,可能对
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违规事实清楚明确。相关人员所称的
未造成市场影响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未披露原因、无主观故意
第3页
等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
第二,王均豪作为董事长,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
一责任人,听取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汇报并履
行督导职责,应当对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负有相应责任,积
极沟通协调等补救措施不足以减轻其违规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均豪、
时任总经理俞巍、时任财务总监崔鹏、时任董事会秘书郭沁予以
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第4页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6 月 6 日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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