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遭受处罚
2017年7 月4日,宁波市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做出镇运罚决字[2017]第3302115117100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波野马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经核查,发行人已缴清罚款。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交政法发[2010]251号),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五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宁波野马所受2,800元罚款并未达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标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均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